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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哈佳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哈佳铁路的建设任务,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使我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工区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监理的指示,掌握铁路施工的安全标准,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架子队必须服从工区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工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工区所属各架子队,各架子队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安全管理总目标:

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杜绝员工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员工因工负伤轻伤控制在3人以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88%;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为0;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做到“五到位”;安全生产费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文明工地建设达标。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隧道施工坍塌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起重吊装事故;杜绝溺水事故;杜绝触电事故;杜绝因我方责任引起的交通伤亡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杜绝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年度员工因工负伤轻伤控制在1人以内;杜绝因施工造成的地表建筑物沉陷、通信中断、地下管线泄漏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

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安全隐患整改率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88%;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为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五到位”;平安隧道、新宾村特大桥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第七条架子队应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量化,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把安全目标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把各级各部门及个人目标责任的实绩,同工资分配、评先晋级挂钩。

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八条工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郗来合

副组长:

陈颖马恩国崔建民

成员:

刘亚奇高伟业卓小龙凌利伟许庚生陈道俊莫亚高张明亮

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安质环保部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安全文件,组织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制定安全制度,查处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各架子队应建立完整而细致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安全管理体系中,要完善安全机构,配置素质较高的安全工程师,每个架子队也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成立相应的安全领导小组,配置专职安全员,要完善以专职安全员为骨干的安全检查落实体系,做到处处有检查,处处有落实,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源投入。

第十一条各架子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1-2名,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第十三条开工前工区组织施工人员利用不少于20小时的学习时间,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对铁路施工安全规程进行学习,坚持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的原则。

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人员等要进行专项培训,以全面掌握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第十四条工区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架子队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班组应实行天天教育,“三工”制度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推广并不断完善。

第十五条利用驻地宣传栏,施工现场书写、悬挂安全标语、口号、警示牌等,把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形成良好的安全施工氛围,保持警钟长鸣。

第十六条进行相关事故案例分析,查找自己岗位上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同类事故。

第五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工区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经理,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工区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制度、办法,组织策划并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和措施。

2、建立和完善本工区的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进行监督,建立行之有效分配和奖惩办法,充分发挥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员工的积极性。

3、组织策划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并监督实施落实。

4、负责工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资金及人员等资源的审批和调配工作。

5、主持工区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内对外的重要安全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一般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6、组织完成业主、项目部等单位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工区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工区经理搞好工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现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2、具体对工区及架子队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评比、检查等活动,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协助工区经理治理事故隐患;制止“三违”(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事故,落实整改措施。

4、参与工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编制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体实施。

5、主持工区大临设施、大型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工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工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协助行政领导指导好工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所负责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标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文件,并处理安全技术问题,同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的规定标准。

4、负责组织和编制工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技术,劳保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的新技术,开展劳保科研工作。

5、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找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编制工区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报工区经理审批后督促计划的实施,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组织工区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上报和实施。

4、每周组织一次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力组合、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工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组织定期安全教育,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协助上级组织好对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无证者应及时调离特殊工作岗位。

6、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尊重和支持他们独立行使监督的权力,不安排他们干非本职的工作。

7、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防护、防寒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组织对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及时上报,组织对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并组织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质环保部长的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工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则,制度办法,措施等情况。

2、经常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掌握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三违”行为,遇有险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施工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期研究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4、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5、参加工区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用安全通知书等形试上报下达,限期整改。

6、督促检查劳保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技术鉴定。

7、负责制定安全技术规则,安全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推广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8、及时编写安全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9、负责上报安全事故及安全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上级和工区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工作的指示方针、政策规则、规程和制度、办法;

3、在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材料计划;

4、对临时结构要进行强度、稳定性安全检算,同时提出施工设计,报工区总工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技术交底;

5、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专门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三违”行为,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避险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

7、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8、负责提出自制小型机具、防寒、临时设施的标准和设计图,经工区总工批准后,督促其实施;

9、制定季节性施工防洪、防寒等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第二十四条专业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参与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与要求制订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3、根据施工现场特点与施工需要及时编制重要结构、重大作业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

4、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作业工班组长交底;

5、针对特殊施工工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参与工区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报工区经理审核后实施,并复查实施效果;

7、参与对安全用品、安全设备、设施进场的验收,同时参与对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模板支撑、洞口临边防护等的验收工作;

8、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整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业资料。

第二十五条物资部长安全职责

1、按照工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资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理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马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化品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危化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机运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对现场的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机械组织好使用前的验收,与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3、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

4、对新购置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厂维修、外借回现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保计划的编制,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班组落实,保证实施;

6、对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操人员定期培训、考核,整理好有关安全方面的内业资料;

7、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制定设备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全面落实承包合同中对建设方的安全承诺;

3、落实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制定财务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安全管理;

5、监督分承包商(劳务)工资发放情况,杜绝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6、负责落实工区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提出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

7、管理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清收严重安全隐患、违章、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计划部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全面落实承包合同中对建设方的安全承诺;

3、落实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签订分包(劳务)合同时,应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商(劳务)之间的安全职责;

5、负责落实本项目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提出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

6、管理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清收严重安全隐患、违章、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办公室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承包合同中对建设方安全、质量承诺;

2、落实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制定工区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其实施,参与制定工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安质部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工区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

4、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处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本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中的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定。

3、认真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4、制定本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计划,协调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做好人员分工、考核。

5、审核本试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报废计划。

6、协助安质部,做好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参加安全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一条测量队长安全职责

1、在总工的领导下,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认真编制施工测量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好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测量工作全过程的安全,根据需要对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熟悉测量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要求安全使用测量仪器。

指导测量人员正确使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加强在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内、高墩、临边等测量放线的安全监控,确保安全。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负责测量队的危险源辩识,参与风险控制计划的评审。

7、协助安质部,做好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架子队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地方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及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2、要坚决执行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层层包保,确保把责任落实到每名职工,措施落实到每道工序管理落实到每项制度,奖罚落实到每个典型。

3、必须合理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足够的资源投入。

4、必须对设计所提供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进一步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及时反馈工区。

5、必须保证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外包劳务都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特别是对于拆除、爆破等工程,必须做好进一步核对审查工作,所有外部劳务必须纳入正式员工的管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各架子队必须对外包劳务人员核查后报工区备案。

6、要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研究、认真部署、重点检查、限期解决;要抓好各项安全制度、标准,特别是技术措施的落实;要在抓好指挥机关全员逐级负责制的检查与考核的同事,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与考核,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

7、各架子队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建设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办法,采取定期组织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要求,一丝不苟,认真查对验收。

8、必须认真组织编写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的各项工程安全控制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操作细则,做好交底并组织实施,对于重点工程和特殊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工区和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各架子队必须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好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工区。

10、各架子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监理和工区所发出的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和安全问题整改意见必须认真落实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第六章安全工作管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工区按照安保体系控制程序进行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架子队应严格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应自上而下,层层落实。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项目部的有关要求,工区着重建立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工区各部门及各架子队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安全管理重点

第三十六条安全资质管理:

工区安质部、计划部要严格审查劳务公司及有关施工人员的安全证件,特别是参加起重、高空、电焊类特殊工程的队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

各架子队应保证参建人员及外包劳务单位的安全资质满足施工需要并将资质情况核查后报工区安质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人员管理

1、工区健全机构,各部门专司其职,职能责任明确。

2、工区实施明确的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制度落实、人员到位。

3、架子队以人员素质对合同的履约能力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

工区将不定期地核查各架子队人员动态、人员素质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条件。

第三十八条机具、设备的管理

1、各架子队应配置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制定详细的设备和机具使用及保养维修办法,杜绝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伤人事故。

对于首次用于工程新研发的机械设备更须经过详细和严格的安全技术论证。

2、各架子队应做好国家规定的设备鉴定工作,特别是对于特种设备如大型吊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

3、机械设备进场后,工区设备管理人员会同安质部共同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

4、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工区设备管理人员、安质部要分别建立机械台账,并定时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九条材料管理

1、用于施工生产的周转材料(支架、扣件、大块钢模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算和安全检查,确保其强度、刚度、安全性能满足施工生产的安全需要。

2、对于首次采用的新型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论证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四十条施工工艺管理

1、工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编制分项施工组织方案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对于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应严格执行《专项、重大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3、技术人员应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中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予以详尽说明,并在实施过程中随工指导。

4、接受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及建设单位口头和书面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书面回复。

第四十一条安全控制资料管理

1、工程安全控制资料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资料,也是体现工区和架子队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2、工程安全资料要求清晰、准确、完整。

其主要内容如下:

2.1工区和施工人员(含外包及劳务人员)安全资质核查表

2.2工区的安全目标管理、安保体系、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分解图

2.3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实施记录

2.4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2.5安全交底记录

2.6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告记录

2.7安全问题的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知单及处理记录

2.8安全问题的监理指令

2.9单位工程施工安全小结

2.10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等

2.11其它有关工程安全的资料

第九章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在计划、布置、落实、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落实、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做到日程上有安排、组织上有保证、任务上有要求、防护上有措施、工作上有检查。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工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三条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把作业层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要以“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化)规范作业行为。

第四十四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可行以及抢险物资是否到位等。

第四十五条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检查、定量考核、定期评比和奖惩制度。

制定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法规,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保障各类工程施工的人身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第四十六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

工区及各架子队均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工区每半月至少一次,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要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台账,对会议确定的安全事项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现场和责任人。

第四十七条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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