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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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要点
党员发展工作要点
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
几类人员:
1、入党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2、入党积极分子
3、发展对象4、预备党员5、正式党员
一、入党申请人
1.年满十八周岁申请入党的同志亲笔书写入党申请书,落款为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递交给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如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为便于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全面了解,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向党组织递交个人自传,内容为:
(1)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
(2)本人简历(从小学入学开始)、现在何单位从事工作、担任何职务,中间不能间断。
(3)家庭成员主要有配偶、子女、父母(女性填公婆)等在一起生活的家庭人员。
(4)主要社会关系指岳父母(女性填父母)、兄弟姐妹等关系较密切的人员。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要写明与本人关系、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政历情况等内容。
最后要亲笔具名,写上日期。
3.一个月内,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要指定人员(支委成员)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审核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谈话记录。
注明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内容,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如何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等,向申请人介绍相关党员发展的规定,最后明确告知入党申请人是否接收其申请书,在结尾处谈话人和入党申请人签上姓名、日期。
二、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递交申请书半年以上);
2.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3.公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培训和党内有关活动
6.积极分子每3个月递交一次思想汇报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8.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9.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持续做好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
10.填写好《党员发展考察表》和《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归档材料:
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目录1-5、《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具体内容由支部填写
三、发展对象
1.成为积极分子后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3.公示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4.报上级党委备案
5.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6.政治审查(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函调、外调等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执行情况;政治历史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结束后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综合报告)。
政审综合报告的内容:
(1).个人概况。
一般写发展对象何时起在何单位工作,何时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何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等内容。
(2).发展对象的个人简历。
(3).家庭成员。
(4).主要社会关系。
(5).现实表现情况,主要是该同志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政审结论,对上述内容政审的结论意见,一般写经审查,×××同志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无其他情况。
(7).支部意见:
一般写同意确立×××同志为发展对象。
(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三天,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8.填写好《党员发展考察表》和《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注:
实际操作中,在上级党委部门写预审意见前公示较妥,且要在政审后再确定入党介绍人。
归档材料:
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目录1-9、《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四、预备党员
1.支委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后报基层党委预审(特殊情况的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私营企业主;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0周岁以上;开除党籍、退党、自行脱党或党内除名后重新入党的;本人曾有触犯刑律或受治安处罚的;本人曾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重大问题的。
2.收到材料后1个月内,基层党委审查(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志愿书并填写(实际操作中公示结束后再填写)志愿书
3.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4.召开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汇报入党动机、本人基本情况、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态;
(3)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就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5.表决结果进行汇总并填写表决结果汇总表,在志愿书上填写决议
6.材料归档
7.报上级党委审批(此处的党委是指乡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下级党委无审批权,镇下属一级党委及党总支应当对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8.党委派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填写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9.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党委集体讨论并表决,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10.党委通知报批党支部
11.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12.党组织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继续教育和考察
1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基层党委或党总支或党支部)
14.新党员进行培训
1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如仍需教育考察的,可以延期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不多于一年。
归档材料:
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目录1-12、《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五、正式党员
1.预备党员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知识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3.预备期满前十天左右,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4.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综合调查报告;
5.支委会审查,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7.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8.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审批
9.审批结束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支部;
10.支部书记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结果;
11.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
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目录1-18、《常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重点:
1.发展党员实行全程纪实《常州市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共2页,一人一表一号,整套流程、时间、结果、签名由支部和基层党委共同填写,保存在基层党委,若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纪实表需留在基层党委;纪实表不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2.关键:
“三公示两投票二培训”“两备案一预审两审批”
三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两投票:
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新党员培训
3.掌握时间节点:
以党员年报时间为节点,当年度发展的党员必须在当年度11月30日前接收为预备党员。
上半年计划发展的于5月底前将材料交到镇党校办,镇党委预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返回,公示,基层支部于“七一”期间可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下半年计划发展的于9月底前将材料交到镇党校办,镇党委预审(特殊情况还需区委组织部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材料返回,公示,基层党支部于11月30日前召开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
材料整理好后及时交镇党委审批。
4.从2018年起开始使用《党员发展考察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两套表合并为一套表。
《党员发展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可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的第92-120页填写。
党员发展Q&A
1、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发展对象入党
(1)与亲属被判刑原因无关;
(2)能正确认识亲属所犯错误,并主动向组织说明;
(3)本人经较长时间考验,表现一贯较好
2、受过刑事处理、行政处罚、违反计生政策的发展对象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起5年;
(2)能正确认识本人所犯错误,并主动向组织告说明;
(3)本人经较长时间考验,表现一贯较好;
(4)经区委组织部预审同意。
其中判刑人员的积极分子考察期不少于2年,恶性犯罪不吸收为发展对象
3、抢险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
(1)不用“火线入党”的提法;
(2)在抢险救灾前已是积极分子但教育培训时间不满一年的积极分子可以发展入党;
(3)在抢险救灾时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可以发展入党;
4、直接接收党员(预备期从接收之日起)
(1)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直接接收;
(2)身份不便公开,名单内部掌握;
(3)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
(4)追认党员(省级以上党委)
PS:
预备党员去世后一般不再追认为正式党员
5、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上级党委在审查时发现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其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待预备期满后再履行转正手续,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6、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若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或休养的,支部因择期选择适当时机召开转正会议。
若确不能到场的,延期讨论,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7、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时,赞成人数恰好为应当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1)因党员对转正申请人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不一致的,支委会介绍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
(2)预备党员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延长预备期;
(3)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暂行休会,待查清后下一次重新表决。
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与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1)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是党员发展中的一种程序,也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预备期未满一般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不长于一年;
(4)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
9、预备期内受行政纪律处分可否转正
(1)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一般性错误,处分较轻,本人检查人事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酌情延长预备期;
(3)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经改正,免于处分的,可按期转正。
10、党龄与党籍
党龄: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党籍:
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例:
小王2004年6月15日起经支部大会表决吸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期:
2004年6月15日-2005年6月14日。
党籍:
2004年6月15日起
党龄:
2005年6月1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