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在牢笼里论洛克政府论中的分权制衡思想学士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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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在牢笼里论洛克政府论中的分权制衡思想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

 

把权力关在牢笼里

——论洛克政府论中的分权制衡思想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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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文摘要、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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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

2.论文字数要求:

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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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

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

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

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5.装订顺序

1)设计(论文)

2)附件:

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

摘要

洛克的权力制衡思想主要集中在著作《政府论》中,通过对君主专制的批判,以及对君主立宪制的维护,洛克将对自由的推崇和对权力的制约作为法治思想的核心观点和最终目标。

洛克法治思想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包括经济、政治背景,文化渊源等。

在这种独特的时代的影响下,他的政治理论得到产生和不断发展。

在洛克众多的理论研究中,权力制衡思想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洛克肯定了人的“自然状态”,但自然状态并非完满的,必然会朝向政治社会发展,他对父权、奴役的批判,对自由和财产的坚持,最终都是要依靠其法治思想来实现的。

为了有效的实现法治原则,洛克又提出了立法权、执法权、对外权的分权学说,由此将统治阶级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中。

可以说他的政治理论是哲学思想中的重心,而法治思想与其分权学说又是政治理论的精髓。

洛克法治观念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在当代西方国家的政体中也都彰显出了洛克法治思想的魅力所在。

暂时抛开洛克政治思想的局限性,他的法制思想不仅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理论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也对我国的近代政治体制改革和如今社会主义的中国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有很大益处。

关键词:

洛克、政府论、法制、分权制衡

目录

中文摘要3

Abstract4

目录5

引言7

一洛克权利制衡的思想背景8

(一)经济发展8

1、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8

2、新贵族的共同利益9

3、资产阶级革命爆发9

(二)政治变化10

1、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受阻10

2、政治地位需求10

3、封建王朝复辟11

4、光荣革命11

(三)文化渊源12

1、自然政治观12

2、神学政治观13

3、权力政治观13

二洛克权力制衡的思想内容15

(一)法制的产生15

1、自然状态的缺陷15

2、有限政府的建立16

3、与霍布斯理论的区别17

(二)法治与自由17

1、法律是自由的保障18

2、法律的主张18

3、反对君主专制19

(三)分权学说19

1、立法权是最高权力20

2、执法权与对外权20

3、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的关系21

三洛克分权制衡思想的当代价值22

(一)对西方国家的影响22

1、学术意义22

2、政治意义23

(二节)对中国的影响24

1、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24

2、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25

结论27

致谢27

参考文献28

 

引言

法治社会的建设完善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水平、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任何一个政府的权力必须要和国家本身所建立的政治制度相适应。

虽然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但是在法治建设方面仍有许多不足,许多个人的法律观念也相对薄弱,容易触犯法律或者无法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建立完善的政府权力体制在当代社会是非常之重要的。

本文就将通过对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的研究,试图找寻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的理论来源,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借鉴之处。

本文将参照国内外各个学者对洛克法治思想的研究,给出关于洛克分权制衡理论的系统的阐释。

对洛克的这部分思想进行分层次研究,从思想背景到思想内容,再到对古今中外的影响,总结经验,探究分权制衡的重大意义。

通过对洛克分权制衡思想的研究,探寻其理论依据,以及思想的发展脉络,完成对洛克政治哲学的学习,对其法治主张的追本溯源,提高对洛克哲学理论的质的把握。

通过洛克政治思想对前人的继承与批判,与对后人的深远影响,使我们了解其政治哲学思想的存在价值,分析其对世界的重大意义,并探寻洛克法治观念对当代中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秩序建设的更加完善。

通过对洛克分权制衡思想理论的研究以及洛克政治哲学的影响的分析,形成了一篇系统性的政治哲学论文。

1、洛克权力制衡的思想背景

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是从15、16世纪开始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期,主要研究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也研究与资产阶级对立的近代早期的无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理论,对近现代思想家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资本主义社会是在封建社会基础上所建立的新的文明时代,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不在用“神”的角度,而是用“人”的观念来审视自身和整个社会。

分析洛克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有助于我们了解洛克法治思想的产生原因。

1.1经济发展

西方近代政治思想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以资本主义经济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伟大壮举,使得欧洲一些人开始了疯狂的殖民掠夺道路,给新兴资产阶级带来了经济上的巨大财富。

他们这些财富使得封建统治阶级与传统贵族意识到了威胁。

封建统治阶级确信“君权神授”的思想,乱征税杂税,荒淫无度,使得民不聊生,阻碍了资本经济的发展,社会难以进步。

新兴资产阶级与存在共同利益的新贵族开始联合,试图推翻封建统治阶级,来使得资本经济得以有序的发展。

以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们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共同利益而发起思想界的斗争。

1.1.1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

洛克这一生都与资产阶级革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和新大陆的发现,让人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宽广,十六至十七世纪这期间,欧洲的一些殖民者,开始觊觎这些广阔土地的财富,开始了海外拓殖与掠夺道路,这使得这些人通过掠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后来随着海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在巨大的金钱利益诱惑之下,英国国内发生了“羊吃人”的圈地运动,这一运动进一步的扩大了殖民者的资本累积程度,拥有这些经济优势的一群人就被称为新兴资产阶级。

除了新兴资产阶级外,还出现了从封建贵族内部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新贵族。

1.1.2新贵族的共同利益

财富的不断积累,使得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新贵族的经济实力日渐壮大,从而动摇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与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

与封建统治阶层的封建思想、阻碍资本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同,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君权神授”的观念,推动资本经济发展。

他们财富的扩大让封建统治阶级和传统的贵族认识到了新阶层对旧阶层存在的威胁,为了挽救其统治地位,封建统治阶级对新阶层实行打压政策,因此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试图推翻封建统治阶级,使资本经济能够得到发展,从而爆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1.1.3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阶级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他们从经济利益来说是一致的。

由于在经济和政治上新贵族更加具有优势,所以是革命的主导力量,但是归根到底还存有封建统治的特性,所以资产阶级革命是相对保守的。

二,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能够得到确认。

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无地位,导致经济利益难以保障,所以要求建立自己的政权,从而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三,资产阶级革命的是通过议会的斗争,经济实力的强大使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中占据多数。

四,资产阶级革命最终导致了新制度的建立。

1.2政治变化

17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巨大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求政治上有有权利,来保证经济正常发展。

那时欧洲的统治者在“君权神授”的信条之下,进行封建的统治,给资本主义发展带来阻碍。

洛克因此为反对君主专政而提出一系列理论主张。

1.2.1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受阻

封建统治阶级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16世纪的英国经历过了殖民掠夺和圈地运动,国家财富急剧上升,形成了一个新的阶级——新兴资产阶级。

新兴资产阶级是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由工、商业资本家,以及手工工厂主和农场中从事资本主义生产生活的农场主中产生出来的。

由于新兴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的迅速扩大,导致了封建统治者意识到了来自新阶层的压迫与危机。

一方面封建统治阶级的专制还在继续,信奉落后的“君权神授”思想,另一方面,资本家们的势力正在进一步扩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进而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产生制约,任意向其征税,试图将资产家的势头消灭。

1.2.2政治地位需求

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面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新兴资产阶级便开始联合新贵族进行反击,要想使经济利益不被损害就要限制王权,使国家权力能够成为不是侵占而是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的工具。

从封建贵族内部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同新兴资产阶级有着利益需求,这就决定了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推翻封建阶级统治,要求获得与他们的经济地位相符合的政治权利。

只有政治地位的巩固,在议会上获得更多的席位,才能保护其私有财产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

1.2.3封建王朝复辟

资产阶级革命的艰辛历程,新贵族的背弃与封建王朝的复辟。

资产阶级迫切的要求获得政治权利,从而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但是革命的道路并不顺畅。

17世纪初期,英国王室与议会出现了矛盾新议会要求限制王权。

1649年查理一世被克伦威尔处死,英国从此宣布为共和国。

克伦威尔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但后来走上了军事独裁道路,与最初的革命目标背道而驰,不断激起农民革命运动。

到了1695年,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一同对人民群众采取镇压手段,这就是封建王朝的复辟。

在当时的议会中形成了主张限制王权的“辉格党”和主张君主专制政体的“托利党”。

1685年,詹姆士二世加深对人民的迫害和奴役,激起了新一轮的反抗。

辉格党与托利党被迫让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继承王位,这便是著名的“光荣革命”。

1.2.4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的发生,便是君主立宪制的形成。

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用一种温和的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了政治冲突。

在光荣革命成功之后,为了避免悲剧重演,进一步限制王权,英国议会在1689年和1701年分别通过了《权利法案》与《王位继承法》,在法律、军事上的一切措施都要经过议会同意,这使得英国的国王其实已经失去了权力,议会成为了立法机关,决定着国家的一切事宜。

这就是典型的英国君主立宪制,这种政体使封建王朝的统治者的地位不变,而且资产阶级登上了统治地位。

从此英国资产阶级可以制定利于自己的法律,迅速推进资本主义向前发展。

1.3文化渊源

西方政治思想经历了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封建社会和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

任何时代的思想理论都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洛克的法治思想也是在诸多思想家的法治思想下产生的。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进程,大致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权力政治观三个阶段。

从古希腊开始到中世纪,再到西方近现代,为维护发展自己的利益,,涌现出一大批思想家,开展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斗争。

也使得一些先进的法制观念代代相传,西方人的政治观念与思维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改变,洛克也受到了他们的思想熏陶,形成自己的系统化的法治思想。

1.3.1自然政治观

西方的法治理念源于古希腊,涌现出了许多哲学家,并提出过许多独特的政治思想,收希腊神话影响,其思想大都停留在“自然政治观”的层面上。

有记载的明确提出了法治思想的哲学家是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记录了他的观点,直到今日,亚里士多德的许多法治理念仍然被人们所认可。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观点:

“让一个人来统治,就是在政治上混入了兽性因素。

”他认为法律才是最优秀的统治者。

他还指出:

“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二失去平衡,导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段。

”为了限制权利,亚里士多德认为适当的分散行政、议事等职能,这就为近代法治学说和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

总的来说,古典法治思想家们初步形成了法律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巨大。

1.3.2神学政治观

中世纪时期的法制观念主要是论证限制权利是否合理,也被称为是神学政治观,因为主要受到那一时期的宗教影响,尤其是基督教的影响。

中世纪的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法律意识被两大势力所影响,即封建的法律统治和基督教传统。

中世纪时期的学者主张君主权力要受到制约。

在中世纪中,教皇教会的政治斗争非常激烈,但是君主、教皇的权威只是在各自统治的领域之中,对绝对的君主或者绝对的教皇采取否定态度。

中世纪神学政治观极大的禁锢了人类的思想,王权与教权的对立使欧洲当时的政治环境十分颓败。

但正是在这种压抑个性状态下,人们对法治与自由的向往更加强烈,所以中世纪开始出现了法治意识,影响着后来洛克等思想家的法治观念。

1.3.3权力政治观

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是资本主义这个新时代的产物,并随着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于15,16世纪在在封建社会内部开始产生萌芽,到17、18世纪先后在许多国家获得巨大发展,资产阶级便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的一个社会阶层。

16世纪爆发了由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分别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和文艺复兴运动,由此“人文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肯定了以人为中心否定以神为中心的理念反对基督教会的来世观念和禁欲主义。

到了17世纪,英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后来光荣革命胜利,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这一政体给后来的西方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美国独立战争等等一系列改革浪潮,都受到英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在这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开始揭露专制主义的弊病,从而提出了许多将封建社会取而代之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理想政治体制,这些学者的观点大体上都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基本主张。

 

2、洛克权力制衡的思想内容

洛克是代表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理论家,是十七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第一位具有代表性的政治理论家。

他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特别是在英国革命中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的各种理论加以总结,形成了他独特且系统的法治思想。

在其著作《政府论》中,洛克系统的阐述了其政治哲学思想。

《政府论》分上下两篇,上篇批判君权神授,反对君主专制,洛克的法治思想及分权制衡的观点是在下篇提出的。

通过对法律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法治主张的具体主张和分权理念,洛克都详记的在这一书中。

2.1法治的产生

洛克继承了霍布斯用自然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来说明国家起源的观点,但是和霍布斯的观点存在很大的不同。

他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就存在于自然的状态中了。

在这种状态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或者天赋权力,但在自然状态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这就需要人与人之间订立一种契约,把判定的权力交出去,从而提出了有限政府论的主张。

由此,法律就产生了,并且被世俗社会长久的需要着。

2.1.1自然状态的缺陷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的缺陷需要法律的制约。

什么是自然状态,洛克认为: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平等的生活,但是这种自由平等无法保证能够长期持续下去,这是因为自然状态存在着局限性,并且无法克服,导致我们必须要从自然状态向世俗社会过渡。

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的缺陷就是缺少一种确定的、统一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标准,缺少一个有权裁判一切的公正的裁判者,缺少公共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

正是由于自然状态下的这些不完满,使人们予以放弃惩罚他人的权力,交给他们指定的人,这就是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产生的原因。

也是社会和政府的起源。

自然状态有这么多缺陷,这就使人们想要摆脱自然状态,向世俗政治社会转变,由统一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再由相应的执行机构来执行,最终确保法律的落实,维护人们合法权益。

2.1.2有限政府的建立

在自然状态下需要制定一个契约来建立合法政府。

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作为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的尺度和依据,同时又缺少一个公共的裁判者。

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这种欠缺,人们互订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力,将权力交给中间人,这就形成了国家。

但是洛克认为建立的政府应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府接受的权力是有限的。

第二,政府是契约的参与者,其权力要受到契约的限制。

洛克曾说:

“如果一个统御众人的人享有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的自由,可以任意处置他的一切臣民,任何人不享有过问或控制那些凭个人好恶办事的人的丝毫自由,而不论他所做的事情是由理性、错误或情感所支配,臣民都必须加以服从,那是什么样的一种政府,它比自然状态究竟好多少?

”第三,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2.1.3与霍布斯理论的区别

洛克认为在国家形成之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但是与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有很大不同。

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即战争状态,而洛克恰与其相反,认为自然状态是和平状态。

洛克的自然状态是“自由的状态”,人类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按照自己的医院决定自己的行为、财产,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自然状态还是“平等的状态”,所有人的权利平等,包括实施权利者。

霍布斯认为订立契约要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所有权力转让出去;洛克认为人们订立契约时交出去的只有自然状态下惩罚别人的权利,不包括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权。

霍布斯认为,人们把权力交给的第三者不是契约的参与者,其权利不受契约约束和限制;但是洛克主张被授予权利的一方也是契约的参与者。

霍布斯认为契约是永久性的,不能毁约;洛克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当被授予权力者违约时,人们可以废除旧契约制定新契约。

所以说洛克认为政府在其本质上是一种工具,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

这就决定了在洛克的法治思想中分权制衡的学说,反对君权神授观念。

2.2法治与自由

洛克从他的自然状态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国家的起源与自由的问题。

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认为法律是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的,自由不是脱离法律的,而是和法律紧密相连,从而系统的阐释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洛克同时也是君主立宪制的拥护者,他总结了封建君主专制和个人独裁的种种弊端,为了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利,为防止君主专制统治,洛克提出了法治原则。

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解读,表明了洛克的政治立场和为分权学说奠定基础。

2.2.1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洛克认为,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个人的自由和权力就是整个国家存在的基础,法治保障了自由和权力能够实现,法律和自由不可能是对立的。

自由要以法律约束作为前提,这样人们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

洛克将自有分为“自然自由”与“社会自由”两种。

洛克认为自由是有限度的,在自然社会中,自由受到自然法的限制;进入政治社会之后,国家依据自然法制定了一些法律制度,社会自由就离不开法律,自由受到了明文规定的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自由,自由必须以法律为保障。

在洛克的眼里,自由是至高无上的,人们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就要寻求法律的保障。

“法律的墓地不是废除或闲置自有,而是保护和扩大自有。

这是因为在一切能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

”这里洛克明确说明了法律是以保护自由为目的的。

2.2.2法律的主张

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所以洛克提倡法治社会,具体主张有:

一,政府依据的法律必须是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

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无法保障人们的财产和自由,才使人类进入政治社会,所以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且被承认的法律进行统治,不应该是专断的和一时兴起。

“这样一方面是人们可以知道他们的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统治者被限制在他们的适当范围之内,不知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所诱惑。

二,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有效的执行。

国家只有用法律来治理才能良性发展,没有法律就没有国家的存在。

三,洛克还强调说,公民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者。

人们建立政府就是要用公正的法律公平的对待一切人,否则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四,虽然法律是正式公布的,但它应当被灵活的执行。

法律不可能预见性的对所有事加以规定,所以是灵活的,其目的是为公众谋福利。

2.2.3反对君主专制

洛克所主张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其中财产是最重要的权利。

私有财产往往是封建统治者掠夺的目标,保护私有财产成为了反对君主专制的一条必经之路。

洛克指出,在封建君主专制的制度下,君主是凭借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的,并且没有一种可以约束统治者的法律,这种处境是要比在自然状态下还要坏的。

在专制制度下,人们的私有财产不受自己支配,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力。

在此种制度下无法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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