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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2010〕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商丘2010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生态商丘建设步伐,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林业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商丘林业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林业生态市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为实现商丘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林造林计划安排。

2010年,我市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按15%安排,新造林总任务为14.83万亩。

涉及农田防护林改扩建、村镇绿化、生态廊道建设、防沙治沙工程、城郊森林及环城防护林5个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园林绿化苗木花卉3个产业工程。

同时要做好2009年6月份遭受强飑线灾害缺行断垄林带的完善补栽工作。

  

(二)投资安排。

2010年林业生态市工程建设,市政府继续安排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投入林业生态建设,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提前安排年度投资额的50%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

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按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足额投入到林业生态建设。

  (三)重点工程安排。

要突出抓好农田防护林、村镇绿化、廊道绿化、防沙治沙、环城防护林带和城郊森林五大重点生态工程。

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要大力发展农桐间作,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同时要做好因风灾受损林带的补植完善工作;村镇绿化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以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实现城乡区域绿化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要做好国道、省道、高速出口等窗口路段的绿化建设,适当增加绿化宽度,乔灌花草相结合,高标准绿化美化;防沙治沙工程项目重点安排在黄河故道沿线,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改善沙区森林植被,完善防风固沙林,提高防护效益;环城防护林建设工程,要加强环城防护林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和城郊环城防护林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10年全市林业生态市建设造林任务14.83万亩,其中重点生态工程造林13.26万亩,产业工程造林1.57万亩。

除此之外,各县(市、区)应对2009年6月份遭受强飑线袭击缺行断垄的林带做好完善补栽工作。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造林6.44万亩。

  --村镇绿化工程造林4.18万亩。

  --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造林1.83万亩。

  --防沙治沙工程造林0.73万亩。

  --城郊森林及环城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造林0.09万亩。

  --林业产业工程造林1.57万亩。

其中营造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1.05万亩,名优经济林0.39万亩,园林苗木花卉基地0.13万亩。

  四、建设重点

  

(一)重点生态工程。

  1.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

要对网格较大的地方和因风灾受损的农田防护林进行补植完善。

加大农桐间作的比例,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成过熟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地方进行完善提高,增强农业生产抵御干热风、干旱、风沙和霜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维护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提供生态保障。

  建设范围:

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

  建设任务:

造林6.52万亩。

其中:

永城市1.16万亩,夏邑县0.68万亩,虞城县0.65万亩,梁园区0.38万亩,睢阳区0.84万亩,柘城县0.58万亩,宁陵县0.13万亩,睢县1.48万亩,民权县0.54万亩。

  建设标准:

突出抓好以农田林网、农桐间作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沟、河、路、渠绿化力度,开展田、林、路、渠综合治理。

在适宜农桐间作的区域,按照5×50米造林标准,开展农桐间作。

农田林网一般农区要求网格面积不超过300亩,沙区网格面积不超过200亩。

  2.村镇绿化工程。

2010年村镇绿化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把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成市级生态示范村,县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成县级生态示范村。

全市计划重点完成324个生态示范村建设,其中市级100个,县级224个。

  建设范围:

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开发区。

 

  建设任务:

村镇绿化工程建设总任务4.18万亩,其中:

永城市1.06万亩,夏邑县0.20万亩,虞城县0.94万亩,梁园区0.34万亩,睢阳区0.20万亩,柘城县0.20万亩,宁陵县0.20万亩,睢县0.68万亩,民权县0.36万亩,开发区0.01万亩。

 

  建设标准:

利用村镇街道和建筑物布局,按“用材林围村、乡土树种上路、果树入院、闲置土地建园”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

一是要从村庄整洁优美、方便群众休闲纳凉的角度着眼,高标准抓好街道绿化;二是要利用村头、街心空闲地,建设休闲绿地,方面群众开展休闲娱乐活动;三是按照规划布绿、见缝插绿的原则,大力发展庭院绿化;四是要充分利用村庄周围空闲地、废弃地,因地制宜搞好围村林建设。

  3.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

继续完善提高国道、铁路、高速公路、城郊主干道和重点道路出入口的绿化,适当增加绿化宽度,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常绿树种比例。

2009年连霍高速两侧绿化带因强飑线袭击受损严重,各县(市、区)要对断档林带进行补植补栽,提高绿化档次。

  建设范围:

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开发区。

  建设任务:

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造林1.83万亩。

其中:

永城市0.35万亩,夏邑县0.20万亩,虞城县0.53万亩,梁园区0.03万亩,睢阳区0.15万亩,柘城县0.06万亩,宁陵县0.16万亩,睢县0.10万亩,民权县0.20万亩,开发区0.05万亩。

  建设标准:

在对现有廊道绿化改造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网络。

  4.防沙治沙工程。

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生态优先的原则,在黄河故道等沙区进一步完善提高防风固沙林,大力营造生态景观林,积极发展名优经济林。

  建设范围:

梁园区、宁陵县、民权县、睢阳区、睢县、夏邑县。

  建设任务:

防沙治沙工程造林0.73万亩。

其中梁园区0.14万亩,宁陵县0.14万亩,民权县0.28万亩,睢阳区0.03万亩,睢县0.09万亩,夏邑县0.05万亩。

  建设标准:

继续抓好黄河故道五大阶梯式水库的护岸林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沙区农田防护林体系,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农桐间作,网格面积不得超过200亩。

加强黄河故道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抓好黄河故道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环境优美的旅游观光带。

  5.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

  建设范围:

宁陵县、睢县。

  建设任务:

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造林0.09万亩。

其中宁陵县0.02万亩,睢县0.07万亩。

  建设标准:

建设以环城林带、城郊森林为主的城市生态防护林体系,市级环城防护林带宽度100米,县级环城防护林带宽度20米。

同时,抓好城郊河流、道路绿化和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形成高效的城市生态屏障。

  

(二)林业产业工程。

  1.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工程。

  建设范围:

涉及梁园区、虞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柘城县、永城市。

  建设任务:

营造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1.05万亩。

其中梁园区0.04万亩,虞城县0.2万亩,睢阳区0.19万亩,睢县0.45万亩,永城市0.17万亩。

  建设标准:

按照“速生、优质、高效”的要求,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实行集约化经营,促进工业原料林培育,建设以杨树、泡桐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

  2.经济林工程。

  建设范围:

涉及虞城县、宁陵县、永城市、夏邑县。

  建设任务:

营造名优经济林0.39万亩。

其中虞城县0.11万亩,宁陵县0.15万亩,永城市0.01万亩,夏邑县0.12万亩。

  建设标准:

围绕“绿色”、“有机”,突出名优特新,按照适地适树、规模发展的原则,重点建设城郊时令鲜果基地。

  3.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建设工程。

  建设范围:

涉及梁园区、睢阳区、虞城县、睢县、民权县、永城市。

  建设任务:

营造园林苗木花卉基地0.13万亩。

其中梁园区0.05万亩,睢阳区0.01万亩,虞城县0.04万亩,睢县0.01万亩,民权县0.01万亩,永城市0.01万亩。

  建设标准:

大力发展名优鲜切花、盆景植物和观赏苗木,积极开发、引进和培育花卉新品种,打造名牌产品、特色产品,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提高我市苗木花卉产品的竞争力。

  (三)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林木种苗是造林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工作中带有全局性、超前性的基础工作。

要科学测算林业生态建设所需种苗数量,超前抓种苗。

完成林业育苗2.2万亩,建设林木良种繁育基地3000亩。

大力培育优质用材、优良经济林、彩叶观赏树种、优良乡土树种苗木,逐步调整树种结构,不断满足林业生态市建设对苗木的多样化需求。

  2.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支撑体系建设。

配置防扑火机具、装备和车辆,提高防扑控能力。

在继续完善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市、重点县森林公安指挥中心。

  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林木种苗质检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验室、标本室、豫东平原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中心,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

建设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测室,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

  (四)调整树种结构。

  1.在泡桐适生区发展农桐间作和泡桐林网2万亩。

其中梁园区0.2万亩,睢阳区0.4万亩,睢县0.4万亩,民权县0.4万亩,虞城县0.4万亩,柘城县0.2万亩。

  2.大力发展中华红叶杨、速生楸树、刺槐无性系、千头椿等优良乡土树种,提倡多林种、多树种,提高混交林比例。

  3.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环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积极引进常绿、彩叶观赏树种,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市建设水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2010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造林14.83万亩,总投资0.86亿元(不包括城市建成区)。

其中: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造林6.44万亩,投资标准420元/亩,总投资2704.8万元;村镇绿化工程造林4.18万亩,投资标准420元/亩,总投资1755.6万元;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造林1.83万亩,造林投资标准420元/亩,投资额768.6万元;防沙治沙工程造林0.73万亩,造林投资标准480元/亩,总投资350.4万元;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造林0.09万亩,造林投资标准600元/亩,投资额54万元;营造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1.05万亩,投资标准600元/亩,总投资630万元;经济林工程0.39万亩,投资标准1500元/亩,总投资585万元;营造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0.13万亩,投资标准6000元/亩,总投资780万元;支撑体系建设投资10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市级财政对林业生态市建设投资达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

  2.县级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投资达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要继续把林业生态市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对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

将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要组成部门责任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按照《商丘林业生态市建设奖惩办法》(商政〔2008〕42号)文件精神,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2010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营造林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将营造林任务全部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

在对造林地块进行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查批复后,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

2010年3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县级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

二是实行阳光操作。

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实施全程“阳光操作”,对于年度计划、工程奖励标准、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以及种苗工程的实施范围、育苗补助费发放情况等,要在全社会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用苗要结合实际,选用本地优质良种壮苗,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制。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在造林季节,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督导组,对林业生态建设巡回督导,将督导结果定期汇总通报。

市监察局要将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继续纳入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全过程监察。

  (三)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激励机制。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要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商政〔2008〕50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纳入2010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重点生态工程造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生态廊道、环城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造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确保造林保存率,从而实现政府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四)加大政府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是林业生态建设的投资主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市建设投资列入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二是要扎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根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商丘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规定,适龄公民每年每人义务植树3~5棵,凡商丘市、县(市、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参加义务植树。

对不能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是要调动和激励全市各界力量参与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林农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办林业,扩大社会融资比例。

  (五)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护林。

认真贯彻《森林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林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木资源的打击力度。

各级林业、纪检监察部门,对因经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以权代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的重大毁林案件,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附件:

1.商丘2010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分配表

     2.商丘2010年林业生态市建设投资表

     3.商丘2010年村镇绿化工程示范村名单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

林业 建设 实施 意见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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