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477382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docx

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一、商品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一)一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2、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的有关规定;

(2)现场搅拌混凝土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设备集中搅拌;

(3)当不具备本条第1、2款规定的条件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配备计量装置。

3、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3)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4、混凝土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附录G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原材料

<1>水泥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

<1.2>普通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

<1.3>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1.4>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2>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应超过40mm;

<2.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粒级,也可用单粒级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

<2.3>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附录G的规定。

<3>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

当选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料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3.2>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

<3.2.2>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3.3>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附录G的规定;

<3.4>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有关规定。

<4>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所用骨料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第7.2.2和7.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粗骨料压碎指标的控制值应经试验确定;

<4.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8.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4.3>细骨料细度模数宜控制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5>对于有抗渗、抗冻融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所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6>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混凝土原材料、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工程所处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计)不宜超过1.0kg/m3,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的有关规定;

<7.2>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性。

<8>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9>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10>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应标识明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散装水泥、矿物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采用散装罐分开储存。

袋装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应按品种、批次分开码垛堆放,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高温季节应有防晒措施;

<10.2>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并应保持洁净与颗粒级配均匀。

骨料堆放场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应采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

<10.3>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水,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如有离析、变色等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三)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经试验确定:

<1.1>应在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

<1.2>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1.3>应计入环境条件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

<1.4>试配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2>混凝土的工作性,应根据结构形式、运输方式和距离、泵送高度、浇筑和振捣方式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确定。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的有关规定。

<4>当设计文件对混凝土耐久性有检验要求时,应在配合比设计中对耐久性参数进行检验。

<5>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应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低、中水化热水泥;

<5.2>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

<5.3>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

每盘混凝土试配量不应小于20L;

<6.2>进行试拌,并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提出试拌配合比;

<6.3>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提出不少于3个配合比进行试配。

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和耐久性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

<6.4>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6.5>对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混凝土,当运输时间可能较长时,试配时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7>施工配合比应经有关人员批准。

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动态质量信息,及时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8>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8.1>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8.2>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

<8.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四)混凝土搅拌

1、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2、混凝土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校准。

使用前设备应归零;

3、采用分次投料搅拌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投料顺序、数量及分段搅拌的时间等工艺参数。

掺合料宜与水泥同步投料,液体外加剂宜滞后于水和水泥投料;粉状外加剂宜溶解后再投料。

4、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

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

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5、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混凝土强度;

(4)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

(五)混凝土运输

1、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

(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3)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料。

2、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交通安全指挥人员,施工现场道路应顺畅,有条件时宜设置循环车道;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有良好的照明。

3、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

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

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4、当采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道路应通畅,路面应平整、坚实,临时坡道或支架应牢固,铺板接头应平顺。

(六)质量检查

1、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对进场材料按材料进场验收所划分的检验批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当能够确认连续进场的材料为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时,也可按出厂的检验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原材料进场时,应对材料外观、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主要技术指标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第7.6.3条的规定划分检验批进行抽样复验,每个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次。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复验时可将检验批容量扩大一倍:

(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2)应对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指标进行检验,压碎指标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检验。

应对细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指标进行检验。

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或结构处于易发生碱骨料反应环境中时,应对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

抗冻等级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用骨料应进行坚固性检验。

骨料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

(3)应对矿物掺合料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抗压强度比)、烧失量指标进行检验。

粉煤灰、矿渣粉、沸石粉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检验批;

(4)应按外加剂产品标准规定对其主要匀质性指标和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品种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检验批;

(5)当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

当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或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来源水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5、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混凝土在生产前应检查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施工配合比一致。

在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原材料实际称量误差是否满足要求,每一工作班应至少2次;

(2)每次开盘前应检查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计量设备是否归零;

(3)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检查每100m3不应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4)骨料含水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当雨雪天气等外界影响导致混凝土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

(5)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在开盘前检验1次。

6、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对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等耐久性项目的试验。

其试件留置方法和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7、采用预拌混凝土时,供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和混凝土运输单;当需要其他资料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要求。

8、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应检验其坍落度或维勃稠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的有关规定;

(2)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查应在交货地点进行;

(3)坍落度大于220mm的混凝土,可根据需要测定其坍落扩展度,扩展度的允许偏差为±30mm。

9、对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含气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2)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生物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