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476154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50.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docx

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2

第一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意义

(1)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二是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3)三是有利于夯实构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4)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2、提高市县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2)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3)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思维。

3、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3)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定期培训制度。

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5、行政执法的种类

以行政执法的内容和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6、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2)程序正当原则;(3)平等对待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公开原则;(7)合法性原则;(8)合理性原则;(9)效率原则;(10)责任原则。

7、实践中,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实现

(1)一是确权;

(2)法规授权;(3)依法委托。

8、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一项制度。

9、综合行政执法,指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对执法工作的改革,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

10、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

(2)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3)行政处罚权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4)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预算,由本级政府财政全额拔款;

(5)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应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1、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2)权责一致。

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3)精简、统一、效能。

12、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制度。

1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制度,就是要对经合法性审查认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

15、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分解、落实、考核和兑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1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2)分解行政执法职权;(3)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17、行政监督检查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对某些事项进行记录的活动。

1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所制作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19、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要性的认识;

(2)科学确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明确案卷评查工作机制;

(3)明确有权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的机关,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4)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标准,如处罚法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罚过相当等,保证案卷评查活动有序进行;(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强制评查制度,保障案卷评查活动的正常进行。

2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健全民主评议考核制度;(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1、依法行政报告,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每年年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本年度本地区和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的制度。

22、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包括

(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情况;(3)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的情况;(5)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的情况;(6)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第二章行政决策

1、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拟定和选择行动方案,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2、行政决策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行政决策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2)决策客体具有广泛性;

(3)既定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

3、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主要影响、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行政决策。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32号)规定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

(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4)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资金使用安排;

(5)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措施;

(6)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7)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9)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10)行政区划变更方案;(11)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12)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政府职能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其职能和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进行合理确定。

5、所谓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或者科学决策,是指行政决策在科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进行决策。

6、所谓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或者民主决策,是指决策的形成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

7、所谓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或者依法决策,是指通过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8、决策调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的过程。

9、决策调研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1)决策事项的现状;

(2)决策事项的必要性;(3)决策事项的可行性;(4)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

(5)决策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6)其他需要调研的内容。

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活动的前提、依据、基础性环节,贯穿于领导决策活动的始终。

10、重大决策前调查研究,要注意把握好的几方面:

(1)要坚持在重大决策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2)要坚持在决策过程中多种方案的比选;(3)要讲究调查研究方法;(4)要整合社会研究资源为决策参考。

11、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2、所谓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对决策权限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违法决策。

13、会议决定制度,主要是指在行政决策备选方案或者方案草案确定后,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审议决定的制度。

14、行政决策后评价,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决策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决策与社会实际的符合程度作出的评价,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15、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1)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一段时间内都要进行实施后评价。

(2)重大决策后评价的主体是决策机关,即作出行政决策的政府及其部门。

(3)行政决策后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

(4)根据后评价的结果区别情况对行政决策作出处理。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相关的组织。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是指现行全部有关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控制和规范的事项的权力范围,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行使制定规范性文件职权的权力限度和内容范围。

4、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要注意两个问题

(1)是各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的制定权限划分。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线。

5、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6、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事项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3)行政许可;(4)行政收费;(5)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

7、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是指在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活动中贯穿始终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受其指导的总体准则。

8、《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了四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

(2)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

(3)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4)民主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9、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10、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1)调研起草;

(2)征求意见;(3)协调分歧;(4)合法性审查;5)审议决定;(6)签署发布;(7)公布;8)备案。

11、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2)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3)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12、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还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定》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13、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并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的一项监督工作。

14、《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了三个备案原则:

(1)有件必备原则。

即凡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履行备案程序;

(2)有备必审原则。

即备案机关要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查;(3)有错必纠原则。

即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问题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15、备案机关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2)是否违反本规定的原则和制定权限;(3)是否违反制定程序;(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16、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备案:

(1)自治区以下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3)自治区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5)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6)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文件,由行政机关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7)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垂直领导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地方政府部门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17、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是指有权主体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涵义予以准确阐明,或在不变动原条文的情况下,通过伸缩性的解释,赋予其某种新含义,以适应时代需要,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适用。

18、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要注意以下三点:

(1)解释主体的法定性。

即只有法定的主体才能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释;

(2)解释情形的法定性。

即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对规范性文件予以解释;(3)解释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9、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社会现状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等因素对已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工作。

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定义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3、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公正、公开、便民是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只有坚持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才能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4、所谓主动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内容。

5、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2)答复申请的期限;(3)征求第三方意见;(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7、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

8、在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都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2)是要提高主动公开的效益。

在保证公民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尽量减少公开的成本,提高公开的效率,降低财政的负担;

(3)在进一步畅通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新的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4)既要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渠道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也要鼓励行政机关因地制宜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

9、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10、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的规定

(1)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如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特别规定。

11、主动公开的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与获取政府信息有关的常识性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

(2)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有关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则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13、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进行查找,然后根据不同的查找结果,答复申请人。

14、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分不同情形,作如下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15、答复申请的时限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高效实施行政行为的原则,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受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因故需延长答复期间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章行政机关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问负责制度的三方面的涵义

(1)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要实行首问负责;

(2)由行政机关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责任人来执行首问负责;(3)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申请办理事项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3、《首问负责制度》的特征

(1)《首问负责制度》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为规范;

(2)《首问负责制度》是一种责任和权力相结合的调控机制;(3)《首问负责制度》是一项便民服务的具体措施。

4、实施《首问负责制度》的重要意义

(1)实施《首问负责制度》,可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2)实施《首问负责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3)实施《首问负责制度》,可以促进优化发展环境;(4)实施《首问负责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服务能力。

5、《首问负责制度》适用范围

(1)《首问负责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

(2)其他机关要参照执行。

因为,其他机关办理事项同样要求实行首问负责,但由于其他机关办理事项不同,适用的法律规范也不同,因而只能规定参照执行;

(3)信访事项不适用《首问负责制度》。

因为,信访事项较为特殊,其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信访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不宜再用《首问负责制度》加以规范。

6、机关服务窗口的职责

(1)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2)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3)受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4)协调和督促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机关负责人报告;(5)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6)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7)将本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7、首问责任人

机关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机关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8、对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

(1)对机关的要求。

各级机关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服务窗口。

各级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应当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2)对机关首长的要求。

行政机关首长对本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行政机关首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机关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

(3)对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9、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答复的制度。

10、限时办结制度包涵三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办理时限;

(2)行政机关必须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或者答复;

(3)行政机关办理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

11、《限时办结制度》的特征

(1)《限时办结制度》是要求行政机关按承诺时限办结事项的行为规范;

(2)《限时办结制度》是对行使权力的一种约束机制;(3)《限时办结制度》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的一种公开承诺。

(4)《限时办结制度》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12、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重要意义

(1)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可以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2)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可以促进机关的信用建设。

(3)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可以从源头遏制行政腐败的滋生。

13、限时办结制度适用范围

自治区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自治区内其他机关参照本制度执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限时办结制度包括了三个方面

(1)《限时办结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

因为,限时办结主要是针对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而办理这些事项的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

(2)其他机关要参照执行。

因为,其他机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也需要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因而也同样要求办理事项执行限时办结。

但由于其他机关办理的事项不同,适用的法律规范也不同,因而只能参照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3)信访事项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限时办结制度》。

因为信访事项较为特殊,其办理的程序和时限,《信访条例》已有明确的规定。

15、承诺办理时限的原则

(1)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