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保护出租方利益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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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协议保护出租方利益版本
厂房租赁协议(保护出租方利益版本)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的有关事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 市 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 市 (请填写厂房的具体位置)的厂房一处,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双方确认的计算租金的最终面积。
2.设施设备情况:
详见本协议附件1《厂房交接清单》。
该厂房交接清单为乙方归还厂房的依据。
3.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到现场对租赁厂房进行查看,对租赁厂房的权属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内部构造、规划用途、周边环境及厂房现状等已充分了解,并确认租赁厂房符合其租赁目的和租赁用途,在此基础上自愿签署本协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租赁厂房仅作 用途使用。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厂房的用途。
2.如乙方要求变更租赁厂房租赁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同意变更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租赁厂房租赁用途变更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年,自甲方交付厂房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具备下列条件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履约保证金;
(2)乙方付清第一期租金。
3.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至 (请填写具体地点)接收租赁厂房,乙方逾期接收租赁厂房的,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经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厂房交付给乙方。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厂房,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归还租赁厂房。
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
1.租金计算
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租金调整,第一年的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每亩,以后每年年租金标准在上一年的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涨 %。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厂房继续出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前述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2.支付方式
乙方每 年期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乙方应于每一租赁期满前 日支付下一租赁期的租金。
3.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 元。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对租赁厂房及其设施设备造成损害或乙方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甲方均有权自保证金中相应扣除。
如协议继续履行,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乙方逾期或拒绝补足的,按照本协议关于逾期支付租金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按时返还租赁厂房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乙方凭相关收款收据自行到甲方处领取。
4.本协议约定的租金为乙方租赁厂房所支付的净租金,不包括本协议第五条所列费用和税金及其他一切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甲方在乙方向甲方缴纳了当期租金后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该租赁厂房所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网络、供暖、空调及其他能耗费用。
2.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使用租赁厂房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租赁期间与租赁厂房有关的任何费用。
3.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与租赁厂房或其经营相关的全部税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租赁厂房的用途。
2.甲方保证对租赁厂房享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不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租赁厂房,或以租赁厂房进行融资,乙方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等的要求签署全部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税、费。
2.租赁期间内,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义务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租赁厂房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
如乙方需对租赁厂房进行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的,在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进行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并经乙方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装饰、装修及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就在租赁厂房内的经营依法自行办理各项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因未能办理前述审批手续所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义务不受任何影响。
5.租赁期内租赁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租赁厂房内的消防、供暖、供气、给排水及其它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并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自行对租赁厂房、租赁厂房内设施、设备及乙方的设施设备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遭受各种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的影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与相邻方之间的关系,不得侵犯相邻方的利益或影响相邻方的生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或与他人进行合作或联营。
10.因租赁厂房所在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的厂房及设施、设备检查、维修需要进入租赁厂房的,乙方应予配合。
乙方不履行上述配合义务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厂房的返还
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款的约定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当日或本协议提前解除后 日内返还租赁厂房:
(1)乙方按照租赁厂房的原状交付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不能拆除搬离或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按照租赁厂房现状返还的,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新建、扩建等,甲方均不予补偿/折价补偿。
2.乙方拒绝返还租赁厂房的,甲方有权对租赁厂房停水、停电或强制收回租赁厂房,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按照日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八、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如甲方在乙方租赁期内,将租赁厂房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2.甲方转让后,本协议对于新的租赁厂房所有者继续有效;
3.乙方同意在甲方转让租赁厂房时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协议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乙方对租赁厂房进行破坏性使用、改变厂房土建结构、改变基础设施设备和公用设施设备位置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租赁用途使用租赁厂房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厂房或与他人就租赁厂房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营的;
(4)迟延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达 日的;
(5)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6)乙方违约,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
甲方解除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3.租赁厂房在租赁期内如发生国家征用、拆迁、规划用途调整等因素,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无条件将租赁厂房按照本协议约定交还甲方。
如政府就上述因素的发生同意对租赁厂房给与补偿的,乙方同意全部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但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乙方的补偿除外。
双方按照乙方实际租赁期限计算租金及其他费用。
4.租赁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任一期租金,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该期租金的 ‰(建议约定3‰—5‰)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甲方则有权扣留保证金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租期内的租金总额 %(建议约定10%—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经营范围使用租赁厂房的,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租期内的租金总额 %(建议约定10%—20%)的违约金。
3.除上述两款外,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行使协议解除权、导致本协议无效或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租期内的租金总额 %(建议约定10%—20%)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以日期计算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租期内的租金总额 ‰(建议约定3‰—5‰)的违约金;以次数计算的,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租期内的租金总额 ‰(建议约定3‰—5‰)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超过 日或违约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解除本协议。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作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一方在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则通过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任何一方均保证上述联系方式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联系方式邮寄的邮件、物品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本方拒收、任何他方代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
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的,均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一方逾期通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该方承担。
十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十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1:
《厂房交接清单》。
附件2:
乙方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附件3:
厂房权属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