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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公文的写作教案

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学习教案

现行行政公文的写作

   

   现行行政公文写作是指现行行政公文文本的起草、修改和定稿过程。

现行行政公文写作的总要求如下:

   (I〕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

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组织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工具和手段,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工作的重要方式口据介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80%以上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

我国正在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推进和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再次提出“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问题,从行政起点依法行政,公务文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因此,公文写作必须有法必依,不能违法,也不能过分强调政策的约束力而忽视法律的约束力,更不能长官意志,权大于法,否则就会给行政工作带来麻烦。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从199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以来,人民群众拿起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

《行政复议法》为百姓状告政府的红头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写作行政公文时,一定要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与之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政策,并吃透它们的实质,体现法律法规和政策,写得有理有据。

所以,学习、掌握、吃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理论水平和认识水平是学习现行行政公文写作的前提。

   

(2)坚持实事求是·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管理国家的实用性文体,是用以办实事的。

因此,公文写作必须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进公文的材料必须确凿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切不可想当然或凭经验推测。

   (3〕力求单纯明确·为提高办事效率,公文内容要尽量单纯,一般一篇公文解决一个问题或处理一件事情,观点和材料一定要清楚、明确、统一。

   (4)遵守写作规范·公文写作,在格式、语言、书写、标点和卷面等方面都有规范可循,不可漫不经心,随意为之。

   ①公文格式要按法定格式(即新国标《公文格式》),不能任意“创新”,弄得非驴非马。

   ②结构层次序数必须规范。

公文行文的显著特点是讲究层次条理。

层次序数一般是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这种规范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违反。

   ③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且发文字号用圆括号括起来。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④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⑤应当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如长度用“米(m)”、质量用“千克kg)”等。

 ⑥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约语、具有修辞色彩词语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5)注意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

行文关系,是指行文时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的关系。

行文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

   ①隶属关系。

即同一垂直机构系统的上下级关系。

这种关系直接表现为领导和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如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国务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县(市)政府、乡(镇)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与其职能部门之间,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一般地说,政府部门只有一个直接上级(即上一级政府),而下级职能部门则有两个直接上级,一个是行政上级,另一个是主管(或业务)上级。

如广州市政府的上级是广东省政府,而广州市公安局的行政上级是本级政府即广州市政府,业务主管上级则是广东省公安厅。

   ②非隶属关系。

即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是一种互不相容的关系。

包括同一隶属下的同等级别关系和不同隶属下的各个级别之间的关系。

如国务院管辖下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部委等,它们的关系属前者;广州市政府与长沙市政府、广州市政府与湖南省政府等之间的关系则属于后者口

   行文方向,是以发文机关为出发点,公文向不同层次机关单位运行的去向。

公文的行文方向有上行、下行和平行三种:

   上行文,是指向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行文,如报告、请示等的行文方向。

   下行文,是指向发文机关的下级机关行文,如命令、决定,批复等的行文方向。

   平行文,是指向发文机关的同级机关或非隶属机关行文,如函的行文方向。

   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不同使用的公文文种和行文语气、遣词用语也有不同。

例如对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行文,要用“报告”和“请示”;而对非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行文则用“函”或知照性“通知”等。

一般地说,文种不同,行文语气有所不同。

上行文要尊敬、谦虚,多为请求、建议性语气;下行文要亲切、庄重,多为肯定、指导、要求性语气乡平行文要礼貌、谦和,多为商洽、征询性语气。

不同的语气又由相应的语词来表达。

 

现行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现行行政公文写作必须遵守一定的行文规则。

新《办法》规定的行文规则如下。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简称《意见》,2001年1月]日刊发附此作了更明确的说明:

“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含义是:

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以“函的形式”行文扁注常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

  (4)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5)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口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但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6)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7)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8)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一级机关。

   (9)“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0))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务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1)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口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现行行政公文的处理

   现行行政公文处理指现行行政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1〕现行行政公文办理。

包括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2)现行行政公文管理。

是指公文从草拟到最后销毁各个环节的全程管理。

新《办法》第八章对公文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公文应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管理。

   (3)现行行政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新《办法》对归档有更具休明确的规定。

现行行政公文主旨的含义、要求

   一、现行行政公文主旨的含义

   主旨是文章的灵魂。

现行行政公文的主旨也是如此,它是构成公文内容的首要因素,是公文正文要素建构的灵魂。

在现行行政公文写作中,对主旨的认识、提炼概括、表现及其要求的把握是写好一份公文的关键所在,对写好公文至关重要。

   现行行政公文的主旨是行政公文作者通过公文内容所表达的明确的行文意图,即作者行文所要达到的某种目的。

这种目的不是凭空而来,是客观现实的存在,也是公文作者对其的主观认识,是客观与主观统一的产物。

主旨回答一份公文要“干什么”的问题,是公文的灵魂。

   现行行政公文主旨是客观与主观统一的产物。

客观是指客观存在的现实需要,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I)党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

   

(2)本机关、本单位或所辖本地区、本系统下级机关公务活动中存在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乡。

   (3)主管领导机关和平行单位传递的信息。

   它们都是引发行文的客观需要。

主观则是公文作者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认识。

正确的主旨必须经过公文作者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运用正确的理论、思想与方法作指导,经过反复研究认真提炼后才能产生。

例如《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报告》的主旨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

它是因社会上存在“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这一客观现实,公文作者以有关法律为依据,认定这是“违法活动”,因而提出必须“严厉打击”这种活动的认识,这样二者结合便形成与产生了这份公文的主旨。

所以公文的主旨是主、客观的高度统一,是公文作者对客观事物幸加带动的反映,是作者对客观事物反复研究认真提炼的结果

   二、现行行政公文主旨的要求

    行政公文的主旨要求正确、集中、鲜明和深刻。

    

(1)主旨要求正确,行政公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主旨要求正确,就是要求行政公文作者要坚持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领会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的方针政策,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

只有这些现行行政公文才能对现实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手段的职能。

   

(2)主旨要求集中,行政公文要求一事一文,就是为了体现主旨的集中单一,即使那些篇幅较长的行政公文,也是通过不同侧面说明同一问题,以一个主旨贯穿全篇。

因为一文一事,突出中心、主旨单一的公文,便于办理、保管和查考,能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3)主旨要求鲜明,主旨鲜明,就是要明确表达公文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看法。

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以及有何目的与要求,都要明白地表述和交代清楚,不能含糊。

这就要求公文作者明确地提出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突出事物的重点,在表达主旨时,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语意明确。

例如,上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主旨,就非常鲜明

    (4)主旨要求深刻,主旨深刻,是指公文作者对客观事物、问题有深刻的思想认识,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看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满足于表面现象。

作者应善于抓事物本质特征,避免一般化,善于提出问题,并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给予正确的解答。

现行行政公文中有一条行文规则是“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有些单位,事无巨细,动辄行文,实际上也是对客观事物、问题认识不深刻的表现。

只有主旨深刻的公文,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也只有注重卞旨浑刻的公文作者,才会注重公文的效用。

现行行政公文主旨的类型、表达方式

   一、现行行政公文主旨的类型

   一般认为一切行政公文的行文意图,概括起来只有两个:

一是“告知”:

二是“祈使”。

因此,现行行政公文的主旨便可划分为“告知性主旨”与“析使性主旨”两类。

   (1〕告知性主旨,是指公文作者行文的意图只是要告知受文者某些信息,让其有所知晓,有所了解,而不需要受文者对所发公文有所行动或有所遵从。

例如,一些知照性的公告、通告、通知、函,以及现行行政公文中的报告等,其主旨都属此类。

   

(2)祈使性主旨,是指公文作者行文的意图,不仅要求受文者知晓行文中的信息,且要求对所发公文有所行动或有所遵从。

这种性质的主旨又可分为两个小类:

一是“祈求”;二是“使令”。

前者如上行文“请示”“议案”,平行文“请批函”。

它们的行文意图就是对受文者有所“祈求”,或祈求帮助,或析求指示,或析求批准。

后者如下行文“命令”、“决定”、“批转、转发、印发、部署性通知”、“通报”、“批复”以及平行文“审批函”等。

它们的行文意图都要求受文者对来文有所“使令”,或要求办理,或要求执行,或要求遵守、遵从

   二、现行行政公文主旨的表达形式

    (1〕标题显现主旨。

即通过公文标题中的“事由”显示主旨。

例如《关于提请审议(XX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其主旨就是“提请审议(XX省野生动物保

护管理条例(草案)》’飞还有用小标题明示每一部分主旨(分旨)的口这是最常用的,也是

最科学的主旨表达法。

主旨位居于标题或小标题之中,突出而显要,对公文拟稿者来说,首先树立目标、明示主旨,能提升写作质量;对阅读者来说,对公文主旨一目了然,非常

方便,能提高认识、处理效率。

 

    

(2)主旨句显现主旨口即在公文开头或每段开头的显赫位置用一句话明示全文主旨(总旨)或段旨(分旨)。

如“为确保重阳节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正文开宗明义,点明行文主旨。

   (3)主旨段显示主旨。

即用一段话来阐明主旨。

多用于复杂性主旨,例如,“现将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印发给你们。

自1998年2月1日起,凡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均按此词表标引主题词。

1994年4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同时废止。

”这段话同时表达了“告知”与“析使”的行文意图。

    (4)过渡句显示主旨。

过渡句本只在语言形式上起承上启下的链接作用,但目前有些人,为了表述的简洁,将主旨裸合在过渡句之中,使过渡句身兼二任,也具有了显旨的作用。

如“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悬挂国徽和挂机关牌子问题答复如下”一句,既充当了显旨句,又充当了过渡句。

其实,这句话完全可以拆成“现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悬挂国徽和挂机关牌子问题予以答复,具体如下”两句话来说。

这样虽萦琐一点,但文意却表达得更清楚。

   (5)结语显示主旨。

公文常在结尾用惯用语结束,但这些惯用语往往能承担表达主旨的作用。

“请示”中的“妥否,请批示”,“意见”中的“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通知”中的“特此通知”、“公告”中的“现予公告”等等结尾句,都具有明旨的作用。

  明确了主旨的作用、形成以及表达等要求,我们就能在写作行政公文时,自觉地尽可能地使公文主旨达到正确、集中、鲜明和深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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