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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任命制度
篇一:
公司任命制度
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任命制度(草稿)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与职位任命、考评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公司外聘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本方案只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不作为公司外聘管理者依据。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正式合同档案手续,合同末期时间超过半年以上;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未受过处分;
4、必须为公司的技术或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
6、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所有备档人员皆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的相关课程;
8、在本岗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并需有担任过项目经理或行政经理下一级负责人的经验;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行政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呈报,行政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
(2)基层各部门相关人员;
3、行政部针对确定人选建立干部个人档案。
4、行政部组织不定期的管理人员培训并实施考核,将结果记入档案。
5、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行政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行政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主要包括:
(1)与相关领导进行考察谈话,收集意见,
(2)与候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3)对候选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及民意调查(4)对考察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行政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
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
8、自任命之日起,任职人员按所在岗位的标准调整其工资待遇,享有所在岗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公司发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9、任命文件在全公司传达,并报董事会备案。
10、任命文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询。
第七条操作流程:
1、在公司内选拔由相应人员提名
2、根据提名建立档案;
3、对被提名者优先培训,培养;
4、当职务空缺或新职务产生时选择并确定人选;
5、岗位试用期前由行政部通过组织民主评议、访谈、重点观察等方式进行考核(2-3个月);
6、岗位试用期内由行政部组织培训、锻炼、培养(2-3个月)并实施考核;
7、在岗位试用期内,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掌握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未通过考核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解聘,并另拟人选。
8、正式聘用后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考核(从初选到正式聘用最长6个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选拔任用为候选人员
1、组织原则不强,道德水准低下的
2、个人利益看的过重的
3、作风武断,群众基础不好的
4、工作业绩平庸的
第九条管理人员解聘辞职制度
1.解聘辞职形式:
(1)自愿辞职:
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本人可提出辞职,写出书面申请,任免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引咎辞职:
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责令辞职:
任免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
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2.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对管理人员解聘:
(1)任期届满,公司不在继续聘用;
(2)调离到其它岗位工作;
(3)岗位绩效未达到考评合格要求;
(4)因离职辞去公司职务,经劝阻无效;
(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有渎职行为发生;
(6)产生重大经济问题;
(7)有违法乱纪行为。
3.解聘流程:
(1)解职属
(1)—(3)条情形时,当事人任期结束,行政部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进入行政部重新规划(参见本条第一部分)
(2)解职属4条时,当事人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主管领导或由行政部代表公司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工作,经协商无效,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发解聘通知,解除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
其余事务依据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
(3)经反应发现公司管理人员有5—7中所规定之行为,由行政部协同督察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当事人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视其情节按照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办理。
篇二:
干部考察任命管理办法
干部考察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公司管理干部的考察与任命管理,确保公司管理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外的所有管理干部。
第三条管理干部是指公司公司主管级(含)以上人员。
公司职位层级为总经理级、经理级、主管级与一般员工级,主管级(含)以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第四条考核任命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量才适用、用人所长、合理流动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选、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担任管理干部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诚实正直,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认同公司文化,恪守职业道德。
(二)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均良好。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相应年限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考核任命人员范围
(一)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转正考核的管理人员;
(二)已通过试用期被公司指派负责某一领域工作、尚未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
(三)内部提拔或竞聘处于试用期的管理人员;
(四)内部提名或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依据任职资格审查考核对象的基本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明、工作年限等。
(二)组织考察
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笔试、面试、访谈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有如下几种:
1.民主评议:
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属人员等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2.专业测试:
人力资源部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内容由考核对象上级或专家编写进入公司测试题库,由人力资源部随机抽选。
3.其他:
人力资源部或职务所属上级依据实际情况设计的考察内容。
(三)任职审定
人力资源部出具考察报告、提出意见,由总经办审阅批示。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经总经办审核后,须提交管委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任职审定后,由审定单位签署任命书,并委托人力资源部发布任命通知。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编写、修订、解释,由总经办、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三:
中层干部任命考核制度
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程序
第四条:
沟通酝酿。
中层干部的产生,选拔任用前要经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领导的酝酿,意见不一致时暂不作为选拔对象。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用,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
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企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
组织考察。
欲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需经领导班子提名,且通过职工评议,方可予以聘任。
职工评议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
候选人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通过评议,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为没有通过评议。
没有通过职工评议的,不担任中层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应由领导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进入评议程序,产生新的人选。
第七条:
对通过考察的候选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综合办起草任命文件
下发各个部门,使各部门职工知晓。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八条:
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
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
担负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
第十二条:
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十四条:
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
第十五条:
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考核方式分为自我总结、领导班子认定和职工评议相结合三种形式。
1、自我总结。
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存入个人档案。
2、领导班子认定。
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自查情况,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认定。
认定称职的,递交职工大会进行评议。
3、职工评议。
领导班子认定称职的中层干部,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述职。
职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表决意见。
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考核称职;超过75%以上的,为良好;超过90%以上的,为优秀;60%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每年进行2次,述职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时间,按照院长办公会安排执行。
第六章:
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
第十七条:
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应对其给予奖励:
1、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2、在业务考评中成绩显著的;3、在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
有如下情况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
职: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2、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6、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单位政策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7、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第十九条:
因职位空缺,需要立即补充中层干部的,领导班子可以临时任命。
但试用期满后,仍需通过职工代表或本部门人员评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现制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总分为100分)
1、德(政治觉悟、思想品德):
(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集团公司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管理部门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
(3)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我院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我院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我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5)热心为部门职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
2、能(工作能力、协调能力):
(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他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研究相互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院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3、勤(工作作风、劳动纪律):
(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能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好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模范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常地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绩(工作业绩、工作效率):
(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所领导的部门在我院政治、管理和经营等项工作中的成绩突出,在我院的改革、建设、发展中走在前列,经常被评为先进部门等;
(2)工作得到院领导班子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科室人员思想过硬,在院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
(4)重视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5)在工作中坚持精减效能的原则,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在创收或节资中取得成绩。
5、廉(工作的道德操守):
(标准分满分为20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
(2)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无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等违纪现象;
(3)重视自身修养,情趣爱好健康向上,能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办法
对每位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
1、召开部门员工会议,在部门员工中进行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2、召开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述职之后全体员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3、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中层干部互相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4、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占综合得分的25%;
5、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等,考核综合得分为90--100分的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为70--8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奖惩办法
中层干部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肃性,搞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落实考核后的奖惩是考核的关键。
通过中层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今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并作为我院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向优秀者看齐;考核为不合格者,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篇四:
干部任用制度
关于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中层机构及职数
学校中层机构及干部职数,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
学校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学校行政管理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应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行政办公室等行政管理机构,设群团组织负责人,中层干部人数占全校教职工9%左右。
根据办学规模和功能变化,对各机构岗位和职数设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群众信赖。
6、身心健康。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般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进行,采用选拔聘任的方式。
1、民主推荐或自荐。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条件审查,确定人选。
2、校长提名。
在民主推荐和自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
3、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岗位职务的具体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
4、考察程序。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全面考察;考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包括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5、集体研究决定。
在充分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6、谈话与备案。
中层干部由校级领导负责与其谈话。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校务会研究的意见等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四、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1、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度。
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二年。
对新任中层干部实行助理制,聘任主任助理,为期一年。
2、中层干部定期考核制度。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管理水平及组织能力、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等。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考核时先由中层干部向校务会述职,再由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考核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奖惩。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培训。
3、中层干部的免职条件。
聘期到期;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