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实施最严环境保护措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梦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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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实施最严环境保护措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梦想

调研报告:

实施最严环境保护措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梦想

建设生态文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现实途径,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指向。

全面盘点生态环境现状,探求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内在原因,科学、全面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目标、实现路径和工作措施,妥善应对生态环境污染带来的重大挑战,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早日把我市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有效参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坚持以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追求为己任,以“打造更具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标识的现代化大都市”为目标,以大爱保护环境,以铁腕治理污染,效果明显,环境质量整体逐步好转。

(一)水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

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部署下,全市上下以落实省政府湘江治理“1号重大工程”为契机,推进境内6条一级支流治理,大力整治重点水污染源,加强保护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十一五”初期的77%提升到2014年的100%。

污水处理能力和效果明显提升。

从2008年开始,连续实施两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整治排污口,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提质和扩容扩建工程。

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1家、县城污水处理厂6家、乡镇污水处理厂6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15家,污水处理能力从2006年的39万吨/日提升到179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上升到96.32%,居中西部省会城市前列。

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先后关停并转各类重点涉水、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及“五小”非都市型小企业、造纸企业等共计398家,每年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约1000吨;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基本完成,主城区生猪养殖全面退出,并在农村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加强湘江库区整治,全面规范河道采砂,拆除非法砂场140家,取缔非法水上餐饮经营户89家。

同时,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准入,先后否决此类项目425个,涉及投资额100亿元。

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抓紧实施。

从2013年开始,先后制定实施《水资源管理条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各区县(市)为责任主体,分年度对区县(市)工作目标进行量化考核。

目前,共设立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处,严格保护饮用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管理,在四大支流实施断面考核与生态补偿。

(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大力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油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控制。

2014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27天,比上年度增加30天,优良率为62.2%,增长8.2个百分点。

按GB3095-1996旧标准评价,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7%。

工业污染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明显。

突出抓电力、水泥两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完成了3家电力企业和5家新型干法水泥厂8条生产线脱硫脱硝工程,全市电力和新型干法水泥行业已实现脱硫脱硝设施全覆盖,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10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

淘汰水泥、铅锌冶炼、造纸、制革等落后产能企业31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搬迁、关停市政沥青厂等城区人口密集区严重污染企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市19家水泥立窑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宁乡县34家耐火材料企业均已停产整治。

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

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建设排气检测站19个、检测线63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对107.2万辆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合格率为87.7%。

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累计发放环保黄绿标志68.3万套,其中绿标66.3万套,黄标1.96万套。

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形成。

建立并实施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制度,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环保、交警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同联动,开展常态化执法专项行动。

出台了《绿色施工导则》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实行渣土运输重大变革,首批600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投入使用。

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渣土运输核准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时段、路线审批,强化专项巡查,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

开展“清洁城市”大行动,按照“五无五净”标准努力提升城区保洁水平;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道路硬化和闲置土地绿化水平;强化垃圾和秸秆禁烧工作。

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利用。

2009年以来,累计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2641台,推广清洁能源出租车7648台;城区三环以内燃煤锅炉基本拆除,节能与新能源技术广泛推广,削减二氧化硫约2.1万吨、烟尘4000吨。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年均值23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标准(60微克/立方米)62%。

完成城区109座加油站和169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积极推进汽车、涂料、石化等重点行业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提高垃圾中转站(含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和填埋场处理设备密封性,加强周边的绿化,提升空气自净能力和防护能力。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在城区快速扩张、多项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机动车急剧增长等背景下,主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呈局部改善的态势。

2014年,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124个点位,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满足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一般水平以上的占总监测面积的91.94%,其中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区域占55.65%。

“静音”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果。

以城区重点区域和交通干线为主,大力开展“静音”专项治理行动。

“三考”期间,全市开展了两次大型的“静音”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噪声排污单位110家次,被责令限期整改单位12家,1家建筑工地被责令立即停止施工,4家单位被暂扣音响设备,5家单位被责令立即停止经营。

在考试期间,全市环保系统对全市81个考点进行守点与巡查,有效控制了城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积极推进

生活垃圾处置走在全国前列。

全市1165个村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理模式,全部建成固体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基本看不到固体垃圾,成为全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示范城市。

大力推动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330吨/天,年处理量达11.15万吨,处理率100%,步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轨道,居全国领先水平。

工业固废处理利用率保持中上水平。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预计100万吨左右,贮存量4万吨左右,处置量约10万吨,综合利用量87万吨,综合利用率86.03%。

电力行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医疗废弃物处理重大项目快速推进。

投资2.85亿元的医废危废处置中心启动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将于2015年5月左右建成投入使用。

预计经过2年的努力,以该处置中心为核心的医废收集处置系统将逐步形成,全市、区县(市)及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物品将实现全面收集处置。

(五)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有力

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良好。

依据国家环保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对全市生态环境进行定量评价,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约为57.87,处于“良好”等级。

其中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区占国土比例、生态用地比例、氮氧化物、碳排放强度等均优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考核标准。

——绿色生态品质显著提升。

全市大力实施“三年造绿大行动”,以“十大”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大绿色城市建设力度。

截至9月底,全市共投入资金17.23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0.6万亩,其中“绿色城市”建设完成投资13.05亿元,新建绿地面积718.6公顷。

目前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小)区16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风景名胜区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个,森林覆盖率53.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6个、生态村79个,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望城区通过省级生态区考核验收。

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梅溪湖“退田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成为靓丽的城市新景观,占地6000亩的洋湖垸生态湿地公园全面完工,对年嘉湖、跃进湖、天际岭樱花湖等城市湿地系统进行了生态修复,建成了西湖文化园、巴溪洲水上公园、湘江风光带、橘子洲、“两山一湖”(天马山、凤凰山、桃子湖)等一批高品质环境生态工程,基本实现了“显山露水透绿”,山水洲城的独特景观更加彰显。

尽管我们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治理的新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将XX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任重而道远,必须找准制约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大瓶颈和主要问题,对症下药。

当前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

一是传统粗放发展留下隐患。

受多重因素的制约,传统产业仍占较大比重,技术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高、环境资源消耗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2013年,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55%和40%,火电、水泥两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46%和96%,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

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给我市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二是环境污染治理相对滞后。

生态环境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遭到破坏,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完全恢复。

尽管我市连续实施两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但要实现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需要一个长期、高投入的过程。

城区段配套污水管网严重滞后、局部污水处理率不高。

空气质量短时间内难以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特别是秋冬季节雾霾天气时有发生。

同时,受治理技术、资金投入等瓶颈制约,铬盐厂、电镀厂、化工厂等原有高污染工矿企业退出后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三是生态安全体系尚不完善。

区域生态保护的生态红线制度不健全,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未完全覆盖,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缺失,已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因缺乏产业准入环境标准而未得到有效保护。

尚未有效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防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顺

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

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制建设上相对滞后。

突出体现为强制执行权力缺失和部分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监督管理、项目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和现场检查等职能,而未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力,造成执法保障相对乏力。

同时,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焚烧、化肥农药农膜防治等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可依,废旧电子产品再生利用产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二是责任体系不健全。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对区、县(市)和街道(乡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只明确了政府的管理和监管责任,未明确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责任虚化。

环境保护责任分解体系不健全,市、区县(市)、乡(镇)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中,乡(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责任未能落到实处,成为死角。

同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等考核评价机制尚未破题,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尚未达到应有位置。

三是协作联动不顺畅。

环境保护与治理缺乏整体统筹,市级层面缺少环境保护及应急的组织架构,部门间环境保护协调联动不顺畅,遇到环境突发应急事件,极易导致处理措施不及时。

湘江流域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流域)环境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还是环保部门单兵作战,没有形成强大的治污合力。

企业、市民及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不断提高,但主动投身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担当还较为缺失。

(三)环境保护能力匹配不强

一是环保投入仍然滞后。

尽管我市在重大流域治理方面持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在一些基础性领域投入不足。

如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市级财政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补助8万元/公里,而实际所需资金约50万元/公里;一个20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约为40万元/年,其余由乡镇承担;市级财政对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运行补助1.2万元/村·年,而每村垃圾转运及设施维护费用约10万元/年。

在乡镇、村财力仍然较为薄弱的情况下,投入不足既影响了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果。

在黄标车淘汰退出方面,全市黄标车保有量7.36万辆,共需淘汰退出补贴资金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2亿元,实际安排到位资金仅1000万元,成为重大瓶颈。

二是硬件配置比较薄弱。

环境监管缺少相应的在线视频设备和网络信息技术支持,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高。

环境监管技术用房严重不足,因场地不够无法安装环保部配发的仪器设备,完全不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发展要求。

没有设立环境信息中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等机构,数字环保建设远落后于中东部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

三是环保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市级环保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88人,其中机关编制人数42人,近10年来未增加人员编制,人员老化、结构不优的问题较为突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65.3%,远低于环保部85%的要求,与相关省会城市比较存在较大差距(图表3)。

部分区县(市)环保部门也严重缺编,乡镇和街道缺少专职环保机构和专门力量。

环保队伍建设与生态环保的新要求、与日益繁重的新事业、与责任重大的新任务、与铁腕治污的新决策不相适应。

(四)环境违法处置难以落实

一是地方利益保护仍然普遍存在。

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税收和就业目的,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大户企业始终不能下定决心去责令停止经营,更不愿意对其提起诉讼,而是网开一面,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是监管执法滞后影响及时处置。

我市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大部分为10年前配备,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数据传输的支持能力有限,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仅对国控36家企业进行监控。

“数字环保”系统未建立,不能有效为环境审批、环境监察、污染源综合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造成监管效率低下、时间滞后,严重影响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处置。

同时,现有的环境执法体制下,力量不够、权威不够,严重的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三是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威慑不够。

原有的排污费征收和处罚标准偏低,远低于治污成本,一些企业“宁可受罚也不愿治污”,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达到促使企业削减排放的目的。

如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

巨大的经济诱惑驱使铤而走险,不按规定履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五)低碳绿色发展有待提升

一是产业结构低端特征比较明显。

2013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的37.1%,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65.6%,而增加值比重仅为17.4%。

二是低碳生活节俭消费理念滞后。

部分市民节约水、电、天然气等资源的意识不强。

餐馆就餐食物大量剩余。

一次性消耗品使用范围广、消耗量大。

车辆使用频率高,绿色低碳出行少。

各类行政、企事业等公共部门、办公场所浪费现象严重。

三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环境宣教队伍能力建设和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力量还比较薄弱、功能不足等问题仍存在;区县级现有宣传手段仍单一,不能满足向社会公众进行环境警示教育的要求;在现有教育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不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

环保志愿组织发展不够,参与公共环保领域的行动不多。

全市注册的环保志愿组织只有6个,每年组织活动仅为40批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

这是中央有史以来就生态环境保护发出的最严厉警告。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应以此为新动力、新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环保顶层设计的新要求,下决心实施“最严环保行动”,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把XX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

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对策一:

建立坚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坚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既是前提,也是基础。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

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下,明确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和市直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明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科学决策重大环保问题,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协调推进重大环保项目建设,构建“大环保”格局。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保事业的投入。

明确各级财政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投入增幅不得低于当年GDP增长速度,并作为年度环保考核的核心指标。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资金优化整合,坚持财政统筹、分类支出、跟踪管理,确保投资效率。

设立污染治理基金,专项用于重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垃圾处置等基础性、普惠性项目的补贴。

三是进一步加快对生态环保人才队伍的建设。

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一体化环保监管体系;大力引进环保专业人才,遵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涉及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市直部门均明确环保专干,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环保机构,配备2-3名具有执法资格的环保专职人员,使全市环保队伍和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模和质量上均达到省会城市先进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紧对生态环保科技的应用。

成立环境信息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推进环保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设环境监测、监察和监控基地,搭建全市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区两级数据共享。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环境应急机制。

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推广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技术。

对策二:

坚持科学严格的源头控制

把强化源头控制作为强化生态保护的根本措施来抓。

一是严守生态红线控制。

按照国家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一级、二级分区管控,落实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一级区严格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区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谋取眼前利益。

二是严格市场开发准入。

建立开发行为的约束制度,实施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不同的市场准入和标准,制定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活动准入清单,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的产业负面清单,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三是严把环境评价关卡。

抓紧探索开展区域发展、人口、贸易、能源、城镇化、工业等政策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强化规划环评,开展区域开发等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性规划环评,实现环境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四规合一”。

对策三:

实施务实高效的治理措施

坚持以铁腕治理环境污染,既采取立竿见影的措施,又研究可持续的制度安排,集中打好四大攻坚战。

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共造一片蓝天。

以控煤、控车、控尘、控污等项目为重点,综合治理工业源、面源和移动源。

提高工业锅炉准入标准,加强汽车、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车用燃油标准,研究实施机动车增长控制政策,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化管理;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强化餐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秸秆和垃圾禁烧管理。

二是强力推进水体污染治理,共护一泓碧水。

突出抓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实现城区配套管网全覆盖、排污口全截污,推进圭塘河、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污染整治,全力开展引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尾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行清洁养殖、生态养殖。

加强城市湖泊保护,坚决杜绝“填湖填水”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湖泊,完善城市排水网管建设。

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湘江岸线属地责任制管理。

三是强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共守一方净土。

加强工业“三废”治理,进一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

对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危废和医废就地处理率98%以上。

完成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筹建第二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场。

开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静脉产业。

四是强力推进噪声污染治理,共享一份宁静。

设置噪声环境功能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传播。

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建设降噪路面,防治交通噪声污染;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作业时间,将噪声控制贯穿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建立噪声污染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防治工业噪声;控制社会活动场所噪声强度。

对策四:

创新导向鲜明的环保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决定作用,以经济杠杆引导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一是资源有偿使用政策。

全面实施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开展重要生态资源产权登记,明确生态资源所有者、使用者、保护者的法定责任和权益。

进一步推广水体、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使用权转让,将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纳入生产成本,在农村地区先行试点水资源使用权转让交易。

二是生态补偿政策。

制定基本农田、主要河流水源地、重要湿地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标准。

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生态保护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实现补偿方式多样化,形成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先行在长株潭绿心地区、湘江新区核心区域及重要生态廊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探索生态补偿新模式。

三是排污权交易政策。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和总量控制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模式。

在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等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四是绿色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停止信贷和融资。

继续推行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三类及以上风险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对策五:

加快绿色低碳的循环发展

坚持以产业转型创新为切入,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夯实环境基础。

一是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经济形态、增长模式转型相协同,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大力培育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的千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3D打印、北斗导航等新兴产业;提质工业园区,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东部以高铁新城、临空经济区以及金霞物流区为主的开放经济走廊,西部以高新技术产业,南部以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为主的三大产业集聚区,构筑高度聚集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是精心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性能先进、经济高效的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噪声振动控制等环保设备制造产业。

制定节能低碳优惠政策,扶持建设环保产业园区,支持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环保名牌产品。

三是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推广清洁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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