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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陆地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吉安陆地港工程(一期工程)

招标单位:

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代理机构: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Ο一三年六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吉安陆地港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设计单位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

约3000万元

建筑面积

12182.33m2

结构/层次

钢结构一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165日历天

投标单位与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1.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投标保证金数额

/

获取

招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于2013年7月5日下午5:

0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18号)

现场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答疑

方式

1.发放到电子信箱(XINLEIZBDL@),标题为“吉安陆地港工程(一期工程)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3年7月8日下午5:

00前;

3.招标人将于2013年7月9日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

份数

纸质标书: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

递交

1.受理单位: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以前

3.受理地点:

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

开标会

1.时间:

2013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2.地点:

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6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钢结构仓库、生产辅助用房、闸口、围墙、道路及堆场等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

(2)施工用水、电已通;

(3)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审查;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含临时建造师)原件。

(4)中标后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到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五大员”证书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人将提供成本预警价书及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同意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成本预警价书进行施工、验收及结算,且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成本预警价书中各项目的单价。

2、投标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须报价,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均以招标人公布的成本预警价为准。

投标人接受邀请并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的成本预警价书中的所有报价。

3、招标人公布的价格中已经包含工程施工并经相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检验校核、劳保、税金、验收费用、保修相关服务、配合费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三)。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承诺函;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5)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③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⑤企业近三年承建的已竣工工程业绩表;

⑥拟派建造师所承建竣工工程业绩表;

⑦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表;

⑧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6)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

⑦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将答疑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等。

3、投标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随机抽取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3、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或由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出席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三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

(二十一)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含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相应保函)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提交方式和地点:

提交方式:

现金转帐或保函提交,提交地点:

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银行支付担保。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双方合同谈判备忘录(如有);⑶中标通知书;⑷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⑸本合同专用条款;⑹本合同通用条款;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⑻投标书及其附件;⑼工程量清单;⑽工程成本预警价书;⑾施工图纸;⑿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双方合同谈判备忘录(如有);⑶中标通知书;⑷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⑸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⑹合同通用条款;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⑻投标函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⑼工程量清单;⑽工程成本预警价书;⑾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⑿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建设部、江西省、吉安市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凡涉及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

通知应包括所需的相应标准、规范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

承包人应采用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设计确认的规范、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捌套(含制作肆套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待定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建设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增减、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等,详见《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其他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职务:

发包人(甲方)代表。

该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包括:

代表发包人进行工作协调,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及经济签证、工程洽商、工程进度款审批与拨付等有关手续,履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5.7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超越合同列明范围的行为,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

7、项目经理

7.1姓名:

待定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完成水电接引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通讯: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但承包人应遵守吉安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无论交管部门采取何种限制措施管制交通,均不得作为承包人推迟工期的理由。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

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座标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报监理审核,同时进行有效的保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负责保护,由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委托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

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规定各自负责。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有发生,届时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肆份。

②每月18日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当月(上月19日到本月18日)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投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专用帐户对帐单各壹式肆份。

③每周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及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

④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告。

以上资料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国家、省及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

①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教育、安全防患和安全管理。

②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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