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连接委托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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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连接委托单概要.docx

机械连接委托单概要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19-2015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

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

规格

HRB400E25

取样方法

抽样

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80个接头

出进场日期

2015年8月4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5046

取样见证人

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三层主体梁、柱

委托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要求试验项目

连接件拉伸试验

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

备注

1.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3.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4.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5.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6.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材料委托单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代表数量:

80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25取样数量:

一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记录:

施工现场取样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月日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19-2015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

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

规格

HRB400E22

取样方法

抽样

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140个接头

出进场日期

2015年8月4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5046

取样见证人

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三层主体梁、柱

委托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要求试验项目

连接件拉伸试验

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

备注

7.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8.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9.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10.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12.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材料委托单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代表数量:

140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22取样数量:

一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记录:

施工现场取样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月日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19-2015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

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

规格

HRB400E20

取样方法

抽样

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210个接头

出进场日期

2015年8月4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5254

取样见证人

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三层主体梁、柱

委托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要求试验项目

连接件拉伸试验

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

备注

13.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14.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15.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16.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7.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18.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材料委托单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代表数量:

210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20取样数量:

一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记录:

施工现场取样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月日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19-2015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

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

规格

HRB400E18

取样方法

抽样

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50个接头

出进场日期

2015年8月4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8522

取样见证人

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三层主体梁、柱

委托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要求试验项目

连接件拉伸试验

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

备注

19.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0.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21.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22.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3.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24.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材料委托单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代表数量:

50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18取样数量:

一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记录:

施工现场取样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月日

第1页共1页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0-2015

委托单位

(公章)

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

委托编号

15-00413

工程项目、部位

及结构名称

设计强度等级

水泥种类及等级

砂种类及

规格

石种类及

规格

掺合料

名称

占水泥%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商业网点二层梁板柱

C30砼

P.O42.5

中砂

5-25碎石

外加剂

水泥用量

(kg/m³)

配合比编号

塌落度

(mm)

成型日期

成型人

试块

编号

种类

占水泥重%

319

2015-002

180

2015.8.15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成型方法

养护

条件

令期

试压结果

100×100×100

两组

人工

标养

28天

要求试验项目

抗压强度

检验依据(代号):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备注

25.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6.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27.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28.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9.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30.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自行领回处理

见证人

送样人

收样人

砼、砂浆试块强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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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取样日期:

2015.8.15

取样部位:

商业网点二层梁板柱代表数量:

200m3

样品名称:

C30砼试块取样数量:

两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

见证记录:

现场取样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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