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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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

1.1定员级别

1.1.1堤防工程定员级别按表1.1.1的规定确定。

表1.1.1堤防工程定员级别

定员级别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1

≥100

2

<100

≥50

3

<50

≥30

4

<30

≥20

1.2岗位定员

1.2.1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1.2.1)

式中Z——岗位定员总和(人);

G——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S——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辅助类定员(人)。

1.2.2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G按下式计算:

(1.2.2)

式中Jg——定员基数,一般单位为11人,不承担水政监察任务、不承担河道管理任务、不承担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基数应分别减去1.5、1.0、1.0人;

α——堤防工程级别影响系数,按表1.2.2-1的规定确定;

β——堤防长度影响系数,按表1.2.2-1的规定确定;

γ——堤身断面影响系数,按表1.2.2-2的规定确定。

 

表1.2.2-1定员级别影响系数和堤防长度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堤防长度L(km)

L<50

L≥50

L<60

L≥60

L<60

L≥60

L<80

L≥80

α

1.00~1.20

0.90~1.10

0.70~0.90

0.60~0.80

β

0.80+

L/50

1.68+

L/400

0.75+

L/60

1.60+

L/400

0.65+

L/70

1.48+

L/400

0.60+

L/80

1.40+

L/400

注:

①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工程管理单位,按主要堤防(占所辖堤防总长度1/3以上)的最高级别确定系数,L为所辖1、2、3、4级堤防长度之和;

②有堤岸防护工程的,L为所辖1、2、3、4级堤防长度与堤岸防护工程长度之和。

表1.2.2-2堤身断面影响系数

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m)

l<50

50≤l<100

100≤l<150

l≥150

γ

0.80+0.004l

0.20+0.016l

0.80+0.010l

1.70+0.004l

注:

①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临水坡长、堤顶宽度和背水坡长之和,设有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从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坡脚线开始起算;

②对于管理2种及2种以上级别堤防的工程管理单位,以确定系数α、β的堤防工程级别作为确定系数γ的堤防工程级别,即以该级别堤防的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确定γ;

③同一级别的各段堤防的堤身断面差异较大时,堤身建筑物轮廓线l取堤身建筑物轮廓线长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堤段长度。

1.2.3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根据管理单位各类管理任务的工作量按表1.2.3的规定的比例分配。

表1.2.3岗位人数分配比例

岗位

类别

单位

负责

行政

管理

技术管理及水政监察

资产

管理

工程

河道

防汛

水政监察

分配比例

1.5/Jg

2.5/Jg

2.5/Jg

1.0/Jg

1.0/Jg

1.5/Jg

2.0/Jg

注:

按定员分配方案确定的单位负责类定员数不足1人时,按1人计;超过4人时,按4人计。

1.2.4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1.2.4)

式中Si——运行、观测类各个岗位定员(人)。

1.2.5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下式计算:

(1.2.5)

式中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5的规定确定;

——某级堤防的长度(km);

J1——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5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1/20

1/40

1/60

1/80

1.2.6堤防与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定员S2按下式计算:

(1.2.6-1)

式中A——堤防巡查岗位定员(人);

B——堤岸防护工程岗位定员(人)。

1.堤防巡查定员A按下式计算:

(1.2.6-2)

式中J2——巡查定员基数,1人;

——堤防巡查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6-1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巡查定员并相加。

表1.2.6-1堤防巡查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1/5~1/4

1/10~1/8

1/20~1/16

1/24~1/18

2.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定员B按下式计算:

(1.2.6-3)

式中

——堤岸防护工程型式影响系数,按表1.2.6-2的规定确定;

——某处堤岸防护工程的工程长度值(km),丁坝间距大于坝长的6倍、坝间无其他工程措施的,以坝长之和作为工程的长度;

——某处堤岸防护工程的护砌长度值(km)。

管理多处堤岸防护工程的,应分别计算各处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定员并相加。

表1.2.6-2堤岸防护工程型式影响系数

工程型式

丁坝

短坝(矶头、垛)

平顺护岸

0.16~0.20

0.08~0.10

0.01~0.02

注:

①坝长大于20m的以丁坝计;

②丁坝与短坝、平顺护岸联合使用的按丁坝取值,短坝与平顺护岸联合使用的按短坝取值;

③黄河中下游的堤岸防护工程

取值时扩大2.5倍。

1.2.7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S3按下式计算:

(1.2.7)

式中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7的规定确定;

N——穿堤闸涵工程的座数;

J3——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运行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7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流量Q(m3/s)

Q<10

10≤Q<50

50≤Q<100

0.05~0.2

0.2~1.5

1.5~3.0

注:

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3/s的穿堤闸涵工程,其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2.8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4按下式计算:

(1.2.8)

式中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8的规定确定;

T——某类通信设备台(套)数;

J4——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有多类通信设备的,应分别计算各类通信设备的运行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8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设备类型

程控交换机

(含程控配线)

微波站

(含电源)

无线接入系统基站

集群调度系统基站

遥测系统

电台

1.5

1.0

0.5

0.5

0.5

0.2

注:

①防汛指挥机构要求程控交换机汛期实施人工转接的,程控交换机的系数取4.5;

②需要24小时值班的干线微波站(含一点多址微波中心站),其系数取4.0。

1.2.9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S5按下式计算:

(1.2.9)

式中J5——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基数,1人;

Le——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长度(km);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9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9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1/20

1/30

1/40

1/50

注:

黄河中下游

取值时扩大2.0倍。

1.2.10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S6按下式计算:

(1.2.10-1)

式中E——堤防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F——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1.堤防监测定员E按下式计算:

(1.2.10-2)

式中

——堤防监测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10-1的规定确定;

J6——监测定员基数,3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监测定员并相加。

表1.2.10-1堤防监测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1/30

1/50

1/70

1/90

2.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定员F按下式计算:

(1.2.10-3)

式中

——闸涵工程监测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10-2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监测定员并相加。

表1.2.10-2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定员影响系数

流量Q(m3/s)

Q<10

10≤Q<50

50≤Q<100

0~0.06

0.06~0.20

0.20~0.40

注:

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3/s的穿堤闸涵工程,其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1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S7按下式计算:

(1.2.11)

式中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11的规定确定;

——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护砌长度,以km计;

J7——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基数,3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11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0.10

0.06

0

0

注:

不采用散抛石护脚的堤岸防护工程,

取0。

1.2.12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S8按下式计算:

(1.2.12)

式中J8——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河势观测影响系数,按表1.2.12-1的规定确定;

——一线堤防长度值(km);

——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按表1.2.12-2的规定确定;

M——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某级堤防水位站个数(不包括遥测站)。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12-1河势观测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1/30

1/40

1/60

1/80

注:

无河势观测任务,

取0。

表1.2.12-2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0.6

0.5

0.4

0.4

1.2.13水质监测岗位定员S9按下式计算:

(1.2.13)

式中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1.2.13的规定确定;

J9——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1.2.13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2

3

4

1/50

1/60

1/80

1/100

注:

无水质监测任务的,

取0。

1.2.14辅助类定员按下式计算:

F=q(G+S)(1.2.14)

式中

——辅助类定员比例系数,取0.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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