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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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
关于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大学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
“理实结合、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
“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为: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10月20日至30日;评审时间:
11月1日至5日;公布评审结果时间11月5日之前。
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第十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大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院(系)。
2.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对跨院(系)的项目,经有关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院(系)申报;院(系)教学秘书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10月30日之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4.11月5日之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项目被批准后,财务处将经费拨至集中帐户个人申请使用。
第十二条各院系、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费使用由各院系、财务处、教务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范围为:
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
科研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十五条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
在研究过程中改变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当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者撤项。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因公出国、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负责人因私出国、提前毕业、退学等原因造成研究中止的,由所在单位追回课题经费。
第六章实施及管理
第十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与教务处签订《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由教务处核拨项目资助经费。
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要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应在启动研究后的6个月内向教务处递交《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组织申请专利和推广。
第二十六条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项目的管理,如该院系有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课题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院(系)的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由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哈尔滨师范大学和项目承担人(个人或集体)共同所有,60%归属学校,40%归属创作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项目编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院系:
申请金额: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
二○○七年制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I基础研究□II应用基础研究
项目来源
□自主立题□教师指导选题
起止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申请金额
千元
2.申请者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学院
年级
专业
兼职
3.项目组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年级
分工
签字
4.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
职称
专业
E-mail
学院
电话
签字
二、立题依据
1.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研究目的:
4.主要参考文献:
三、研究方案
1.研究内容与方法:
2.研究目标和创新:
3.预期结果和形式:
4.研究进度及安排:
5.所需仪器设备:
6.经费使用计划:
四、审批情况
1.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2.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3.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公章: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4.跨院(系)主管领导会签意见:
院系公章: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5.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6.学校审批意见:
主管校长签名:
年月日
第三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提交评委审阅)
系别
学生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项目来源
电话
指导教师
成员(人)
1.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研究目的:
4.研究内容与方法:
5.预期结果和形式: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
为了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正常开展,确保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效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学校教务处与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作者
指导教师
拟提供成果
及成果形式
项目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金额
及使用承诺
资助经费金额:
使用承诺:
项目负责人保证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报销时经教务处审核。
提交中期进度报告
项目负责人保证于年月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
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等
项目负责人保证于年月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和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依据
教务处按照《关于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组织实施。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盖章)处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处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项目编号:
报告时间:
年月日
课题名称
立项类别
负责人
主要成员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已取得的成果情况:
三、经费开支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院(系)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七、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编号:
结题时间:
年月日
课题名称
立项类别
负责人
主要成员
一、项目完成情况:
二、使用方法与手段
三、取得的成果及价值:
四、存在问题及经验教训:
五、经费使用情况:
六、自我评价:
七、院(系)评价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八、专家评价意见:
专家签名(盖章):
年月日
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
附有关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