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嘉陵江临时采砂规划修改稿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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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嘉陵江临时采砂规划修改稿大学论文

广元市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及共伴生资源进行抢救性开采规划

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嘉陵江干流的中上游,是嘉陵江干流控制性骨干工程,1999年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国发〔1999〕12号)将亭子口枢纽工程列为完善长江防洪体系近期建设的防洪工程之一。

枢纽坝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境内的回水乡,控制流域面积6.11万km2,以防洪、灌溉及城乡供水、发电为主,兼顾航运,且有拦沙减淤等综合利用效益。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为大

(1)型水利工程,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465.0m,最大坝高116.0m,水库正常蓄水位458m,汛期限制水位447m,死水位438m。

工程总工期为81个月,预计于2013年汛前下闸蓄水。

嘉陵江广元河段河道长261.2km,其中,朝天区50.5公里,市中区33.7公里,元坝区98.3公里(对岸剑阁县有35.2公里),苍溪县78.7公里(对岸剑阁县有9.3公里)。

天然落差168m,平均比降0.64‰,其中昭化至苍溪河段,穿过剑门山,形成120km峡谷段。

出峡谷后,河谷逐渐变宽,一般为400~1000m,河道蜿蜒曲折,水流较平缓,两岸有较多台地,沿河漫滩与阶地相间,植被较差,农耕较为发达。

本次临时采砂规划区系嘉陵江广元亭子口库区范围段,亭子口库区458m正常蓄水位淹没线以下,其范围为:

元坝区昭化镇摆宴坝至苍溪县亭子口大坝止,不包括禁采河段和禁采区。

2临时采砂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1是解决亭子口淹没砂石资源与建设需求矛盾的客观需要

嘉陵江广元市河段是市内流域中砂石储量最大,供应范围最广,砂石质量最优的区域。

而整个区域砂石资源储量又主要集中分布于元坝区、剑阁县、苍溪县境内,仅在元坝区境内嘉陵江河段(河漫滩)全长98.3km,近3年来已为区域内各种建设提供砂石料达1000万m3以上,为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市内各类高等级公路、兰渝铁路、西成客专等重点工程的持续修建,以红岩港建设为代表的亭子口移民工程的全面启动,以及三江新区的正式打造,区域内的砂石需求量仍将保持高位运行,粗略估算需砂量达到300~500万m3/年。

亭子口枢纽工程将于2013年汛前下闸蓄水,而我市境内嘉陵江河段大部分淹没区,淹没后砂石资源开采利用难度将增加,增大开采成本,可采资源量将严重压覆,亭子口蓄水淹没砂石资源与各种建设对砂石刚性需求的矛盾将会凸显,将对区域内的建设造成明显影响。

广元市人民政府为妥善化解供需矛盾,决定在亭子口工程下闸蓄水前抢救开采淹没区域的部分砂石资源,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2.2是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等公共安全的需要

河道砂石是河道稳定的物质基础。

大规模无序、集中、超量的采砂,违反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破坏了河道原已形成的动态平衡,致使河床形态急剧变化,河床下切,深槽逼岸,危及堤防和防洪安全;无序采砂还可导致河势急剧变化,分汊河段和河网地区流量、水位和水量等分配比例失调,致使供水、排涝、通航等基础设施难以正常运行,给河道两岸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河势是河道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一切自然要素的总称,如平面形态、水沙条件、河床高程、岸滩分布等等。

维持河势稳定是防洪安全、航道安全、通航安全、沿江工农业和交通通讯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开发和利用砂石资源的前提和基础。

为遏制无序采砂和滥采乱挖对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带来的危害,需要从源头上加强控制,对砂石资源开采的范围、开采量和开采时机等做出科学的规划,使采砂的活动处于可控、可管范围内。

2.3.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有序推进采砂管理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我市先后组织编写了《嘉陵江广元市城区河段采砂规划》,《嘉陵江干流(广元段)河道采砂规划》,各县区在此基础上又编写了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从近年河道采砂管理的实践来看,区域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在采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应急设置采砂权,以及区域内大量国家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前后共设置了100余处河道采砂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平稳有序,为各类建设提供了大量优质砂石资源,保障了灾后重建任务的胜利完成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2.4是为采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使砂石资源合理利用的需要

临时采砂规划是在2006年《嘉陵江干流(广元段)河道采砂规划》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亭子口淹没区的砂石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规划,以提高河道砂石资源抢救性开采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因过渡集中开采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必须坚决取缔无序、过度、非法采砂活动,抢救开采和保护可持续利用辩证统一,科学、合理、适度地开采砂石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2.5是综合治理无序采砂,规范采砂行为的需要

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依法、科学、有序。

三者之间相辅相成,“有序”是目的,“科学”是基础,“依法”是前提和保障。

没有一个健全和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系统的科学规划,没有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有序管理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无序采砂之所以猖獗一时,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是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市政建设、堤防、道路、桥涵等基本设施建筑对砂石的需用量愈来愈大,采砂产业也迅速发展。

但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问题,表现在管理上有多头管理现象;开采后尾料的处理不及时或不处理,使得滩面出现坑凼和堆积物;部分河段掠夺式的采砂,已严重影响河道流态、水流通畅及行洪安全,部分河段已影响河道自然景观,局部河段因开采过度,存在侵占禁采区现象,甚至危及到堤防、桥梁等重要涉水建筑物的安全。

制定采砂规划将对采区的开采条件、开采总量等进行统一规划,是将河道采砂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3河道采砂规划的依据与原则

3.1河道采砂规划的依据

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8)《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1日实施)

1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5)《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8)《四川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19)《亭子口库区勘界图1:

2000》

20)相关文件:

省政府对《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及共伴生资源进行抢救性开采的请示》(广府〔2012〕13号)的批示及市政府《关于对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资源及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广府阅〔2012〕7号)、《研究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及共伴生资源抢救性开采有关具体事项的会议纪要》(广府阅〔2012〕号)精神,结合《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开发利用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及共伴生资源相关问题的函》(亭子口移〔2012〕7号)、《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临时规划征求意见的复函》(亭子口移〔2012〕10号)文件

3.2河道临时采砂规划的原则

规划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维护生态平衡的指导思想,以坚持合理规划、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环境、实行市场配置、无条件整复为总体要求,编制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3.2.1合法合规与政策许可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12〕407号”复函、市政府“广府阅〔2012〕7号”会议纪要精神编制完成规划。

3.2.2合理规划与资源利用最大化相结合原则

本次规划征求了国土、交通、安监、扶贫移民、三江新区、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各县区意见,综合考虑了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航道保护、涉河重要设施及亭子口库区保护范围,结合广元港及三江新区建设,划定了可采区、禁采区、限采区,使淹没线以下的资源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

3.2.3资源综合开发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规划进行砂石资源开采的同时,依法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根据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下闸蓄水时间,抢救性开采的期限确定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2013年4月30日以前必须撤出全部机械设备,全面完成清障回填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和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蓄水清库验收工作。

4河道采砂规划设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区域砂石资源分布现状、及建设情况,确定禁采区、可采区、限采区(限制条件开采)。

规划的起始年份为2012年10月1日,终止年份为2013年4月10日,规划期7个月。

4.1、禁采区

根据禁采区分布特点,禁采区可分为禁采河段和禁采区域两类。

禁采河段是指两个河道断面之间的全河段均为禁采区,禁采区域是指涉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有限的区域为禁采区。

1、禁采河段

河段全面禁采。

一、涉河建筑物保护防范河段,二、采砂对涉河工程影响较大河段,三、河段采砂可能引起地质灾害隐患河段,根据国土、移民、交通、海事、环保、林业、旅游等部门对本次规划中禁采区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水源保护及广南桥保护区。

如:

元坝区境内的射箭乡邓家河、射箭河;昭化港区包括:

红岩港作业区红岩镇洋大河、百花石滩,青牛客货码头、江口客货码头、虎跳客货码头、鸯溪客货码头(港区各控制点坐标由广元市交通局提供);地质滑坡隐患区;如白果乡蒲家河(即会果坝);亭子口大坝保护区(苍溪县境内亭子口枢纽大坝上、下游2km)以及亭子口电站为确保淹没区和移民迁、复建项目的安全,设定的保护区为禁采河段。

(详细参考《关于开发利用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砂石及共伴生资源相关问题的函》亭子口移(2012)7号)。

2、禁采水域

根据禁采区的划定原则和方法,结合嘉陵江流域的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水利部、长江流域、沿江省区、地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禁采水域。

同时确定距离坡度为20度以上的坡脚50m为防止滑坡的护坡保护带,设为禁采区。

具体划分时引用的法律依据见表:

嘉陵江河道内禁采区划定依据及范围

序号

涉河项目

依据的法律法规

禁采范围

法规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1

铁路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5/4/1

(一)桥长500m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

(二)桥长100m以上500m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三)桥长100m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2

公路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11/7/1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3

防洪工程(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水利部

1996/10/1

一级堤防堤脚以外30~100m,二、三级为20~60m,四、五级为5~30m禁止采砂,(横向范围均取上限,上下游各延伸500m)

4

特殊河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8/6/10

险工段上下游各500m

5

鱼类三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0/31

鱼类重要原种场禁止开采砂石。

6

水文站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0/4/1

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500米

7

穿河石油天然气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国务院

2010/6/25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m地域范围内。

8

水源保护区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

1995/10/19

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禁止采砂:

(一)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9

涉水工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型水库闸坝上下游1000m,中型上下游500m,小型300m河段禁止采砂

10

水下电缆、取排水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8/1/7

埋设水下电缆两侧各100米。

火力发电厂引水、排水设施上、下游300米禁止采砂

11

航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

2009/5/27

主航道及左右各10~20m范围禁采

12

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1/1

港口作业面积及附近一定水域禁采

13

航道整治工程

参照执行

 

 

上下游各500m

14

公路渡口

参考执行

 

 

上下游各200m(人渡渡口上下各50m)

4.2、限采区

本次规划的限采区主要位于亭子口尾水区即朝阳乡张家河以上,预留部分砂场以满足昭红公路、红岩港进港公路、三江新区等重点工程建设。

限采区即是限制开采范围、限制开采深度,限制条件开采。

在区域内设定限采区,开采深度不宜过深,一次性开采作业面不宜过大,且开采后需及时回填恢复。

限采区具体开采设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本次规划限采区为元坝区境内的张家河、邓家河、昭化水东坝、战胜坝、土基坝、摆宴坝,利州区共和村牛塞坝。

4.3可采区规划

本次临时采砂规划开采区域为亭子口淹没线海拔458米以下的台地和嘉陵江原河道范围内的砂石资源,避开禁采区和部分已规划河段,共涉及元坝区16个河坝(包括昭化茅河坝),29个块段,开采区域面积为441.84万m3,估算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060.69万m3。

剑阁县规划可采区河段8个河坝,9个块段,开采区域面积为161.98万m3,估算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971.88万m3。

4.3.1砂石资源量核实的方法

受广元市水务局的委托,我队对亭子口库区淹没线458m以下的砂石资源进行了初步调查,对河流含砂层位、砂石特征及厚度变化、民采状况及分布情况和区内地层、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等条件也作了大致了解,根据2005年亭子口库区1:

2000勘界地形图为参考,圈定可采区范围,确定拐点坐标,划定保护区范围,主要参考:

2005年亭子口库区勘界地形图;2006年11月由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嘉陵江干流(广元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收集国土、移民在、交通、环保、林业、旅游、移民、海事等部门区提供临时采砂规划关于禁采区划定的函件等相关资料,经过收集和整理,估算现有资源储量,编写本次临时采砂规划,并亭子口库区1:

2000勘界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提交规划图纸。

4.3.2、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规划中,考虑抢救性开采的时间紧,资源分布广,未对伴生矿资源进行详细勘测,建议伴生矿资源由竟买者自行估算,本规划只对砂石资源进行估算,根据矿层特征,选用水平投影法估算资源储量。

计算公式:

Q=S×M×t

其中:

Q—资源总储量(万m3)

S—块段投影面积(m2)

t—开采系数(取:

80%)

M—含砂层平均厚度(m)

4.3.3、可利用率砂石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计算公式:

q=Q×g

其中:

Q—资源储量(万m3)

g—可利用系数(取:

30%)

本次规划区域为亭子口淹没区:

包括嘉陵江原河道范围和亭子口淹没线海拔458米以下的台地,因时间和资金的关系,未对规划区进行地勘,其可利用系数是对当地民采工程的部分业主进行调查了解,综合估算,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对规划采区内的含砂率作相关的调查,确定其可利用系数。

4.3.4、采区概况及砂砾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1、元坝区规划临时采砂河段概况:

、明觉乡华丰坝:

位于明觉乡华丰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35~450米以内的河道内。

开采区域长约250米,总面积约为1.70万m2,拟定开采深度8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4.35万m3。

、红岩镇坪林坝:

位于红岩镇坪林村,嘉陵江河道右岸,可划分3个开采区域,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45~455米。

开采区域长约2950米,总面积约为54.97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31.93万m3。

、红岩镇洪江坝:

位于红岩镇洪江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1个开采区域,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37~455米。

开采区域长约650米,总面积约为7.68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8.43万m3。

、白果乡朱家河坝:

位于白果乡会果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74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40~445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1.02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26.37万m3。

、黄龙乡土门咀:

位于黄龙乡明水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170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40~445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25.31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60.74万m3。

、黄龙乡马家坝:

位于黄龙乡陵江村,嘉陵江河道左岸,长约190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40~445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22.46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53.9万m3。

、丁家乡玉罗坝:

位于丁家乡玉桥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1855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30~44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45.81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09.94万m3。

、陈江乡罗村坝:

位于陈江乡罗江村,嘉陵江河道右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270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0~43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82.11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97.06万m3。

、虎跳镇三公坝:

位于虎跳镇三公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243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0~43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61.53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47.68万m3。

、虎跳镇樟树坝:

位于虎跳镇樟树村,嘉陵江河道右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141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0~425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29.93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71.83万m3。

、虎跳镇南斗坝:

位于虎跳镇南斗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长约193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33.55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80.52万m3。

、虎跳镇竹江坝:

位于虎跳镇坪林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以河道滩地为主(避开四平矿业公司矿体),长约130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15~42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9.57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46.96万m3。

、青牛乡柴家坝:

位于青牛乡团结村,嘉陵江河道右岸,以河道滩地为主(避开四平矿业公司矿体),长约700米,宽约20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12~413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4.04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33.7万m3。

、青牛乡月儿坝:

位于青牛乡南流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可划分3个开采区域,以河道滩地为主(避开四平矿业公司矿体),长约167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18~425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4.94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35.85万m3。

、青牛乡吴家河坝:

位于青牛乡苏山村,嘉陵江河道右岸,可划分2个开采区域,以河道滩地为主(避开四平矿业公司矿体),长约1330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09~44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7.22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41.33万m3。

、昭化镇茅河坝:

位于昭化镇城关村,嘉陵江与白龙江汇口处,规划开采面积57.55万m2,主要以回收伴生资源为主,昭化镇茅河坝本次规划为限采区,由于河坝内有一处场镇水源点和人行渡口,导致部分区域为禁采区,在元坝区政府承诺另行选址新建该水源点和临时渡口的情况下,可取消该水源点禁采区的限制,在竞买人确定之前新建水源点和临时渡口必须投入使用。

2、剑阁县规划临时采砂河段概况:

、张王乡杨家坝:

位于张王乡陵江村,嘉陵江河道右岸,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1123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7~447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20.66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23.96万m3。

、张王乡柳树河坝:

位于张王乡柳树村,嘉陵江河道右岸,划分2个开采区域,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2675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0~44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37.45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224.7万m3。

、张王乡陵江河坝:

位于张王乡陵江村,嘉陵江河道右岸,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2142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24~43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29.33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175.98万m3。

、江口镇小坝子:

位于江口镇长江村,嘉陵江河道右岸,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1643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414~43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34.08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204.48万m3。

、鹤龄镇杨家滩河坝:

位于鹤龄镇白鹤村,嘉陵江河道右岸,划分1个开采区域,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1141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390~42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2.47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74.82万m3。

、鹤龄镇白鹤村河坝:

位于鹤龄镇白鹤村,嘉陵江河道右岸,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1016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390~40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14.62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87.72万m3。

、鹤龄镇金银河坝:

位于鹤龄镇金银村,嘉陵江河道左岸,划分1个开采区域,以河道滩地为主,长约1028米,开采控制高程约为海拔390~400米。

开采区域总面积为8.37万m2,拟定开采深度10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为50.22万m3。

5开采技术方案

5.1.开采边坡确定:

为减小采砂作业对河势的影响,在开采区内,开采后形成的砂坑边坡必须为稳定边坡。

对砂坑边坡进行稳定分析,以确定合理的边坡以及可采区与水利工程或水工建筑物等保护对象的有效距离。

对于可采区的边坡,应将其作为无粘性土土坡对待,采用无粘性土土坡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公式:

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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