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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

长宁县玛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玛瑙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

 

二○一三年度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地质测绘办公室主任

防治水副总工

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调度主任

井下防治水

地面防治水

井下探水组

技术科

通防科长

综合办主任

探放水队

总工办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玛瑙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领导,通防科和各采掘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2.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及相关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数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防治水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3.岗位职责

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分管副总工对全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副矿长和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九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安监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采掘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跟班技术人员对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4.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工、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①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数据,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②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

③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④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⑤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⑦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总工和技术矿长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①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②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③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④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六条机电矿长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队长及时安排做出可靠保证。

因此,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①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②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③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④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长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⑤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①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②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③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④雨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

涉及有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①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②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③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④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⑤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⑥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矿安监科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①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相关《采掘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②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③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回馈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重大的水害事故。

⑤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剖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通防科和探水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通防科和生产科要及时沟通、协商配合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②凡采掘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探水队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科等单位负责人会审审批。

③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台帐专项管理,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④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机电科担负着矿井防治水设备安装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设备安装全过程负直接责任。

①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②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③协助其它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④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⑤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条各采掘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贯彻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必须贯彻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②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③建议相关单位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④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

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⑥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5.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①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

济处罚。

②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③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

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矿井开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①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②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③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

④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⑤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⑥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m,煤巷10-20m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⑦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

⑧测量观察记录原始数据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数据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数据时参考。

⑨原始数据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⑩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数据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⑪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罗朝均(矿长)

副组长:

何平(总工程师)、陈吉忠(安全副矿长);

成员由通防科长(正、副职)及各科室科长及安监科长、现场跟班人员组成,井下防治水以通防科长为领导和其它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综合办主任带领井上包工队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及塌限地区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100m的探水距离。

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煤工作面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五、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m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m隔水保护煤柱。

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m以上的保安煤柱

九、机电科保证副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h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矿井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

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十一、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十二、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十三、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探放水办公室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十四、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十五、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数据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数据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数据时参考。

九、原始数据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2.通过探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3.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4.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5.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6.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8.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9.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10.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12.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监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15.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16.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水文预测预报制度

1.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八”制循环作业,每班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

2.要有专一的预测预报报表,表明检测次数,检测结果,预测建议,不得谎报、瞒报,坚持矿长、总工审报制度。

3.检测人员每班必须将每次检测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当班跟班矿长、调度室或总工汇报,以便随时掌握水文动态变化情况。

4.检测员必须熟知巷道掘进的地质情况、位置,并结合透水预兆,进行水位、水压、涌出量的预测预报。

5.安监科利用安全会、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使其参与预测预报工作。

6.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水位增高、水压或涌水量增大和其它透水征兆时,有权停止当班的掘进作业,撤离人员,报告跟班矿长、调度室、总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

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数据,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数据,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一季度进行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防止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10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主管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

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7、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资料,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8、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搜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数据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数据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数据时参考。

九、原始数据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安全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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