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月结协议没有对账单能通过法律要钱吗范文word版 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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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月结协议没有对账单能通过法律要钱吗

篇一:

月结协议1

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

月结起算日期:

年月日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

(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电子邮箱账单发送邮箱地址:

@(由甲方填写)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由乙方填写)□快递

乙方地址:

□营业地址□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条款: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双方均意识到:

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

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的

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

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限价及分票寄运:

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2万元;如托寄物

单票价值超过2万元,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2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受损价值进行赔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

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

收件人。

2.2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

甲方无审核

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

检查、核实。

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

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

2.5乙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甲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甲方运单之各项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2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发票、有价票证、国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

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

乙方需确保托寄物不属于上述物品。

3.3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

任,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第2页共6页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4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更改为由乙方付费,并需要向甲方支付每

票20元的手续费;但如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的,则不可更改付费方式。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乙方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不能

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

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乙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号,

以便双方核对。

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

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第3页共6页第五条费用与结算方式

结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

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

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5.2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乙方支付月结费用时,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

现金结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规范签收记录。

否则,乙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3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费用时,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额不足的,则应付费

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每票加收手续费20元。

5.4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25.6对于乙方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6.1保价与赔偿。

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湾件、澳门件)提供保价服务,由

乙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

双方均明确知晓:

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6.1.1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

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同

时,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九倍。

6.1.2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

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

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

损失的比例赔偿。

6.2在遵照第6.1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

6.2.1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依照乙方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为准。

鉴于甲方无法对托寄物的实际价

值进行核实,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来申报声明价值。

于高价值或非常贵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随身携带运送等更为安全的方式。

6.2.2保价托寄物的赔偿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即:

如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

值,超过部分无效,甲方不对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

低于实际价值,则甲方不对实际价值超过声明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4页共6页

第七条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1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

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8.2除按本协议第5.5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

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第5页共6页

篇二:

货款月结协议

货款月结协议

甲方:

淄博汇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

系。

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______万元,每月

账期不超过____天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

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

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2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关的生产销售许可证,

是生产厂家合格产品。

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

停止供货。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向甲方明确采购负责人身份证号:

;收货人身份证号:

收货地址:

若人员或地址变动请及时于甲方联系,若变动后未通知甲方,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向甲方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费用与结算方式

4.1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提供本期订购产品的对账单供乙方审核,

乙方如对该对账单持有异议的,应自甲方送达对账单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

如乙方在约定期限

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

完成对月结货款的核对和确认。

乙方承诺每月货款在日前结清。

4.2若乙方采购商品总价超过万元,超出部分金额不予赊款,必须

立即结算,甲方方给予供货。

4.3乙方应通过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银行、帐号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否则,视同甲方未收到乙方款项。

之前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的通知均

终止并以此协议为准。

若有一方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一方名义向另一方提出借款、收

款及其他的经济要求,该方应全部予以拒绝,甲方、乙方对这种个人

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以上结算账户、账号如有变化,发生变化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

对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书(加盖有效公章)前,乙方不应将货款改

汇(转)往任何其它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

到货款,恕不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结算货款的,应经甲方财务部门同意并签章确认。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货款超过十五日;

2)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采购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元/月。

4.5对于乙方拖欠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费违约金。

第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5.2除按本协议第4.4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3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3日内结清余款,若乙方违约未付清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费违约金。

第五条其它

6.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

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

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6.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章):

电话:

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签字(章):

电话:

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篇三:

201X购销合作月结协议

购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201*年*月**日

供需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经营目标,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其目的是共识标准、杜绝隐患,从根本上降低浪费、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一致性;为促进供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协议。

1.2供需双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2.1就所供产品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均需双方确认审核方可生效;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对方提出

并依照最后书面确认的结果执行;供方送样时需提供样品确认申请单,需方检测后,需将检测结果传真给供方;

2.2供方必须指派一至两名质量协调的责任人与需方随时直接沟通,该责任人必须具备对需方

产品的质量问题的判定和解决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协调和指挥需方的质量整改。

2.3需方在确认报价后,供方需如实向需方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材质报告、ISO认证及行规认证证书;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评审表》;

2.4供方在需方确认样品后,下正式采购订单前,需完全配合需方对其工厂进行现场评审,并

将实际的生产工序、工艺和主要设备、质量控制、产能产量、人员能力实际运作状况,且按相关质量管理文件验收相关质量记录;需方在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供方针对改善项目回复措施并提交需方进行定期复审;

第三章验收规则

3.1供方检验

3.1.1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购销合同协议书》及采购订单的相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需方的特殊要求;

3.1.2供方所交付给的需方产品,必须按需方要求进行包装(或经需方确认的包装),相关物料需符合安规、CCC、CE、ROHS等认证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产品证明;

3.1.3供方每年需定期提交第三方ROHS检测报告;当供方原料供应商变更时,需重新提交第三方ROHS检测报告;供方需每批出货附出货检验报告,需方将按出货检验报告验证相关质量尺寸;

3.1.4供方需明确需方《GB2828.1-201X抽样方案》进行内控检测;

3.2需方验收

3.2.1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应严格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外观、性能、装配尺寸)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执行,合格批次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2.2需方验收的方式包括①需方现场验收、②材质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时费用由供方承担。

3.2.3为确保产品质量,供方对产品检验分两个阶段进行:

①进货抽检阶段,主要对产品的规格、外观、性能及常用尺寸等项目抽检;②全检阶段(含生产过程和成品复检),该阶段将根据适当的比例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全检。

3.2.4为确保产品质量做持续性追踪,供需双方针每批交货进行留样,并进行封样,双方留存,供方可随大货封样交需方签认后寄回一份,或由需方将封好的样品寄到供方签认后寄回;

3.3供货质量保证

3.3.1供方累计重复两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且第一次需方发出过整改通知单,供方须书面提出改善措施,提出改善后下批供货仍未能改善的应接受需方之处罚,从供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3.2供方供货产品发生混装、错装、少装时,不合格产品退件不得混入合格品中供货,一旦发现,需方提出由供方改善;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返工及影响客户交期的,需接受需方处罚。

3.3.3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交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报告等,需方有权拒收。

若出具的质量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及发现材料未按需方要求供货时,每次处以当月货款20%的质量处罚,且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终止合作;以上赔偿金和处罚,需方有权直接从供方当月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3.4让步接受:

所有不合格产品因供方再制不能满足需方客户交期的,经客户确认可让步接受的,全部以特采降价接受;第一次为让步3%,第二次为5%;同一问题第三次拒收;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订购交付

4.0产品询价、报价、议价、采购、交付要求

4.1需方所有产品均需供方提供书面报价单,经需方采购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回传供方,所有报价单经签核及盖章方可作为有效采购单价,供方请款对账单价全部以确认过的报价单为准;所有报价为17%增值税价格;

4.1.1协议签订后,需方以《采购订单》向供方订货,供方按需方的《采购订单》数量及相关图纸等资料执行;供方需明确需方需求信息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交期,且保持需求相关记录;

4.2供方于收到《采购订单》后24H内确认交期并签字盖章回传需方;如需延期可即时确认交

期再回传;

4.2.1供方保证按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品名规格、品质、交期内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4.3所有《采购订单》供方在确认签字回传后;如有特殊原因,需推迟交货期,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与需方协商解决确认交期;如供方未提前三天通知需方,也未按时交货或其他原因影响货期的,需方将视影响客户结果对供方进行处理,且需方因客户取消订单后有权拒收,并按延期天数进行扣款。

4.4收货单方面:

统一使用需方收货单;收货单需盖章,品名、规格、物料编码、数量;属于计重方式进出验收的,双方在当时需做好核实重量工作,并将重量填写在收货单上;

4.4.1收货单需确认填写无误;保持单据整洁,书写工整,看不清楚无法确认的,还有多次修改涂划的,请务必重新开具收货单;为统一单据管理,收货单一式三联红色联、黄色联、兰色联交需方收货人员;

4.5货物的包装要求;双方须对所提供的货物,做好防雨、防撞、防压等工作,确保货物在物流过程中完好无损,双方验货时,如出现货物损坏,需在收货单及物流单上说明,且即时验证重量并通知对方;

4.5.2供方以物流方式送货的,由发货方提前电话通知对方,如货物未到,由发货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收货方协助查实;发货方务必填写清楚品名、件数、总数量及重量,便于收货方按单签收;

4.6货物的交付:

供方负责运输;交货地点:

需方工厂;卸货由供方负责;

4.7采购的价格管理

4.7.1采购单价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4.7.2供需双方就供货原材料价格涨跌达成共识,依据现有价格,参考双方认可的公共信息平台,双方就材料涨跌进行市场信息确认;对双方提出涨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双方提出变动之前所下《采购订单》,需按原价执行;

4.8供货周期;

4.8.1需方按供方提出的生产前置期下单,供方需按质、按量、按期交货给需方;如需变更协商后在订单上注明;

4.9账款结算方式:

4.9.1帐期及对帐、开票:

帐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当月帐款;供方每月30日前提交上月《对账单》,需方于15日前确认回传,双方于15日前对好帐;供方在收到确认的对账单后需于当月20日前开票送到供方采购或财务签收;按需方对账单格式,详细体现当月金额,累计未结金额,累计未开发票,当月已收款项等数据;供方未按期提交对账单或发票的全部

顺延付款;对账单需盖章;

4.9.2支付方式:

需方每月26日前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3个月)、支票等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4.9.3双方约定为月结30天付款,付款期:

1月26日到2月25日属2月份款,支付日期为4月26日前;

4.9.4需方任何情况下不得用现金支付货款,如用银行承兑或企业支票付款的,由需方财务负责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供方财务收(邮费由供方收件时支付),特殊情况下需方财务人员可通知供方取票。

供方到需方提取货款,必须有供方开出的收款委托书和收款收据(必须盖有供方单位法定公章,否则无效)。

否则,需方不能支付货款,如没有供方开出的收款委托书和收款收据而需方支付了货款,全部责任由需方承担。

当需方付款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需方,并确认需方收到最新付款账号资料;在需方付款期间,未接到供方书面的变更前,所支付的款项因账号原因导致的所有问题由供方自行处理;延期对帐、开票,需方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

第五章保密约定

5.0:

保密协议:

供方对需方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若供方对需方的相关资料外泄造成需方的损失,供方应负赔偿责任。

5.1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约定

5.1.1知识产权的范围:

包括需方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5.1.2商业秘密的范围:

包括需方的订单数量、价格等业务数据以及洽谈内容、往来传真、email、图纸上的所有信息等。

5.2保密内容

5.2.1保密信息包括需方的财务数据、技术文件、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需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5.2.2双方进行业务洽谈或业务往来期间所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泄露或使用该信息;

5.2.3供方及其所有职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职员都负有保密义务及责任。

供方应教育、监督其所有职员执行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延伸至供方与需方业务终止1年之后。

5.2.4对于需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供方负有保密及保管义务,没经需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复制,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发现他人有侵犯需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需方报告。

5.2.5当需方结束与供方业务关系时,供方应及时将所有与需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图纸、记录或材料交给需方指定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自留或泄漏给第三方;供方不得将需方商业信息泄漏给第三方;

5.3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双方名义对合作伙伴进行商业欺诈,侵害两司的利益,给双方的声誉造成

严重的损害,需方采购人员变动及供方接洽需方的业务人员离职,请于变更或离职当日书面知会对方;

第六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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