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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政治学 书摘.docx

选举政治学书摘

《选举政治学》

何俊志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第一部分:

民主与选举

在当代世界,平等原则的普及带动了民主政体的扩展。

代议民主政体的核心,是由民选的官员代表人民做出决策。

在代议民主政体下,民主的内在质量体现在两个方面:

权力的获得和权力的行驶。

第一章、民主与选举的基本理论

一、政体与民主

确切而言,我们在这里所指的民主政体,是一种区别于直接民主的代议民主政体,即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统治者的政体。

正当的统治只能是一种基于同意的统治,即统治者只能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在被统治者同意的范围内,以被统治者同意的方式进行统治。

二、民主与选举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选举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衡量一个政体是否为代议民主政体的核心指标,或者说,选举是创建民主政体的基石。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理论家们才断定:

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与代议民主政体相比,直接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则是统治者由抽签而不是选举产生。

简而言之,民主的本质在于,统治者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代表被统治者实施统治,为了确保统治者的行为能够充分代表和体现被统治者的利益,选举只是其中的一种途径。

其他的途径还包括:

游说、请愿、民意调查、社会运动、政治结社和全民公投等。

此外,从选举与民主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也并不是有选举的地方就有民主。

在当代世界上,在相当一部分威权制国家中,同样也存在着大量的地方层面的选举和国家层面上受操纵的选举,人们也没有把这些国家列入民主国家的阵营。

就此而言,当且仅当一个国家的全国性代表由全体选民通过自由意志的表达而定期选举产生时,这个国家才会被视为是一个民主的国家。

与民主政体下的选举相比,非民主选举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投票权受到财产所有制、教育、性别或种族出身的限制;要么实行一人多选区投票制,要么各选区的规模相差悬殊;选民容易受到压力或恫吓的影响;或是只有单一的候选人或单一的政党可供选举。

选举是代议民主政体的核心要件,但并不是代议民主政体的全部。

三、选举与投票

如果说选举时代议民主的核心要件,那么投票就是选举的核心要件。

第二节,关于选举权性质的三种理论

在选举权理论的发展史上,有关选举权的性质的设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古典时代,选举被某些政治团体设定为是公民的义务,即作为政治团体的成员必须要参加的活动。

在中世纪,选举则被认为是一种特权,即以某些群体凭借其土地所有者的资格和身份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特权。

只有到了现代世界,选举才被作为一种抽象的公民权利或义务而加以强调。

一、作为一种权利的选举。

在社会契约论时代,契约论者们大都将选举视为一种人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

随着财产权观念的兴起……在一个国家中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就仅限于拥有土地或交纳特定数量税收的有产者。

在革命时代到来以后,一些理论家们顺着财产权观念的思路,开始将国家看成是特定阶级的所有物。

二、作为一种义务的选举

选举义务论的主张,典型地体现在社会连带主义的国家观中。

三、作为一种权利和义务的选举。

19世纪以来,一些理论家开始尝试调和选举的权利论和义务论,倾向于将选举看成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这种调和的主张典型地体现在功利主义的国家观中。

例如密尔就认为,选举权既是个体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同时又是确保自己的同胞享有同样待遇的一种义务。

在国际层面上,目前被广泛接受的是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的有关规定:

………(XX)

在这种背景下,将选举作为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写入国家的宪法,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

第三节,选举研究的发展

一、传统的选举研究

二、选举行为研究

随着对投票行为研究的深入,逐渐形成了四种影响较大的研究路径。

第一种路径被称作是生态学研究途径或人文区域途径。

随后出现的第二种影响较大的途径是被成为哥伦比亚学派的社会学途径。

投票行为研究的第三种途径是社会心理学途径或正当认同途径。

第四种影响较大的途径是政治经济学途径或理性选择途径。

三、选举制度研究

迪维尔热定律。

这一定律的基本内容是:

“相对多数决制易于产生出两党制,比例代表制易于产生出多党制。

第二章、选举发展简史

第一节,古典时代的选举

一、部落时代的选举

世界上的各个民族,都曾经留下过关于史前时代的选举和投票活动的记录。

二、古希腊时期的选举与投票

按照古典民主的标准,古希腊时期的选举,不仅不是民主的标志,反而是非民主政体的标志。

雅典民主的成长,就是一个抽签代替选举的过程;雅典民主的衰败,就是一个选举代替抽签的过程。

在雅典民主制下,大部分官员由抽签产生;诸如将军一类需要特殊才能的官员,则选举产生;在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公民大会上,公民们主要是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来决定问题;陪审法庭则主要采用秘密投票的方法进行决策。

雅典人选举官员的操作模式是:

公民们在公民大会上口头提名候选人,并以举手的方式表决,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公民同样可以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并针对某一入选者提名新的候选人,然后二者选其一。

作为公民大会的议案准备和事务处理机构,五百人议事会的投票程序也类似于公民大会,兼用秘密投票和举手表决。

三、古罗马时期的选举与投票

早在古罗马的王政时代,“王”就已经由元老院选举产生。

王政时代结束之后,罗马的主要官员均由选举产生。

相对于古希腊时期的选举制度而言,古罗马时期的选举制度在两个方面都呈现出了自己的特色。

第一个方面是古罗马的投票规则。

与古希腊时期的一人一票原则不同的是,古罗马奉行的是一种集团投票原则。

第二个方面是作为表决机构的人民大会有三种表现形式。

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特里布斯大会或部落大会。

相对于古希腊的选举而言,古罗马享有选举权的主体明显扩大了。

……被选举权的配置和按等级投票等制度安排,决定了罗马的选举,实际上是平民对上层统治的确认过程。

政治理论家们认为,古罗马的政体在本质上是一种寡头政体。

选举只是民众对精英掌握权力的一个确认过程。

第二节.中世纪的选举

一、中世纪的地方选举

在古罗马的共和政体崩溃之后,选举的范围在世界之中日渐缩小,武力和世袭开始成为选择政治领导的主要途径。

在中世纪早期,仅有基督教会采用选举的方式来选择各级教会的领袖。

在漫长的中世纪中,选举活动一直存在于一些德意志民主的农村公社之中。

二、罗马教皇的选举

在政治分裂的中世纪,作为一支统一力量的基督教,曾经实践过各种选举形式。

其最终巩固下来的教会首脑的选举方式,曾经产生过广泛的影响。

为了平息教皇产生过程中的纷争,并排除外界对教皇选举的干扰,教皇尼古拉斯于1059年颁布第一部教皇选举法。

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选举

在从部落社会进入国家状态之后,欧洲大陆各国在国王的产生方式上,并没有像其他地方一样,逐渐形成国王世袭的传统,而经常出现世袭和选举的交替。

而且,即使是世袭的国王候选人,也必须在得到国内贵族的认同之后,才具有国王合法性。

在神圣罗马帝国所形成的独特的皇帝选举制度,既与欧洲大陆的这种国王选举传统有关,也与日渐走强的教会对神圣罗马帝国事务的干涉有着紧密联系。

1268年,康拉丁战败被俘,并在那不勒斯市场被斩首。

在康拉丁被斩首之后,形成了由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德意志国王的制度,并于1356年由查理四世以“金玺诏书”正式确认。

……三个教会选帝侯,代表德意志的三个教区行使选举国王的权利,而四个世俗的选帝侯则代表构成德意志的四个重要部落。

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大的变化,曾经持续过大约500多年的时间,直至拿破仑进军德意志并成为皇帝时,才予以废除。

因为选帝侯们为了确保自己领地的利益,倾向于选择那些实力弱小的诸侯为国王,从而导致选举产生国王无力控制独立的诸侯。

四、等级会议的选举

欧洲大陆各国在政治发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景观是,在13世纪前后,原来以教士为贵族为主体的国王咨询机构,开始逐步吸纳城市的代表参与,进而形成了一种在世界上独具特色的等级会议制度。

在等级会议中,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的成员并不由选举产生,而是凭借其特权而获得当然的资格。

现代议会和现代选举制度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一个选举产生的议员逐步替代当然产生的议员的过程。

总结中世纪的选举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世纪的选举主要是在地方一级存在。

一些国家目前所采用的总统选举人团制度,就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中世纪的教皇和皇帝选举制度的启发。

第三节、现代选举的发展

一、选举职位的扩展

在现代选举发展史上,选举职位的扩展,首先体现为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比例不断提高,直至一国所有的国会议员都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现代选举的发展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体现为选举产生的议员不断替代任命产生的议员或依特权而当然成为的议员的过程。

在各国国会分化为上院和下院之后,下院议会一般均由选举产生。

在当代世界上,国会的议员是否由选举产生,已经成了判定一国的政体是否为民主政体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君主制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共和制国家的国家元首也开始由选举产生。

自美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总统制政府形式以来,仿效美国而建立的总统制国家中,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总统,也大多由选民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

在内阁制国家中,政府首脑虽然不由选民而是由议会直接选择,但是由于政府首脑首先是议会的一员,其议员身份同样是由选举直接选举产生的。

一般而言,使用选举的职位主要是指政治家的职位,即议会和最高行政首长,而受政治家领导的文官和体现中立原则的法官和军官并不由选举产生。

二、选举权的普及

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至少在19世纪以来,就已经是衡量一国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

在19世纪之后,选举权的普及,大致沿着两个方向展开。

第一个方向,享有选举权的主体,不断突破财产的限制,在成年男性公民中普及,直至所有的成年男性公民均享有选举权。

第二个方向是,选举权不断突破性别、种族、年龄和受教育资格的限制,直至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将选举权确定为一种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

在享有选举权的主体不断扩大的同时,一些阻碍选举直接实现的制度性因素,如间接选举、选票价值不平等、选取代表性差异等,也逐步被废除。

体现平等原则的“一人一票,同票同值”的原则,开始作为现代选举的一项基本原则而被各国宪法和选举法所确认。

三、选举制度的发展

总体而言,一位选举制度史的专家曾经这样概括选举制度发展的趋势:

在全球范围内,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选举制度的发展模式,即从最初的抽签和间接选举,发展出某些以多数决制为特点的中间形态,再到比例代表制的遍地开花。

四、选举规则与技术的完善

第三章、民主选举的原则与功能

自19世纪以来,被当代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作为代议民主政体的选举原则主要包括三项,即普遍平等原则、自由与公正原则、定期与直接选举原则。

第一节、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与平等原则

民主选举的普遍与平等原则,主要针对的是选举权的配置而言。

一般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当个人的法律人格和选举权之间存在一种自发的联系时,这个国家就采取了普选原则。

即使在今天,选举权的普遍原则也只是一种相对的原则。

当代世界各国都为选举权的行使设置了消极条件,即法定年龄、国籍和精神状况三项。

由于民主本身就是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作为民主政体制度性标志的选举活动也就理所当然地要体现出平等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原则要求,每位选民所行使的投票权都享有同等的价值。

现代选举为体现选举权的平等原则而产生的制度性要求包括:

(1)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受任何歧视性条款所限制;

(2)一人一票,废除复数投票权和按阶层设置投票方面的特权;(3)同票同值,即在一次投票活动中,每一选票的价值相当,都应该得到同等的计算;(4)平等划分选区,以使不同选区的选民的票值相当;(5)为保证选区间的平等,必须定期统计选民的数量并按照平等的原则适时调整选区的大小。

二、自由与公正原则

民主政体之下的选举,应该是选民意志自由表达的结果。

自由选举的原则要求选民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一种体现选民自由意志的选择活动。

为了体现这种选择的自由,选民必须要具有提出和成为候选人的自由,选民的投票行为必须是选民自由意志一的真实表达。

公正选举的原则要求,所有参加选举活动的主体,都应该得到公平对待,享有公平的机会。

这一原则首先要求选举机构必须要中立,不受特定的候选人或选民集团的影响或操纵。

同时,所有的参选者都必须要适用同样的规则。

除非是为了有利于最不利的人群,要尽量避免对不同的参选人群适用不同的规则。

三、定期与直接选举原则

定期选举的原则要求,选举必须要根据法律设定的期限定期进行。

除非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统治者不得随意改变选举的期限和时间。

作为代议民主政体之下的一种选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政治权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公民的义务。

除非是极其特殊的情况下,选举权是一种不能轻易委托他人行使的权利。

在现代政治中,选民直接选举地方议员和地方行政首长,只能作为地方自治而不是国家层面上民主与否的标尺。

第二节、民主选举的功能

在不同时代的不同政体下,选举曾经发挥过不同的功能。

在一些学者看来,古希腊雅典的选举主要起着防止暴政的功能,古罗马的选举则起着强化权威的功能,中世纪的教会选举主要是为了表达外在的绝对真理。

一、自下而上的选举

在自下而上的视角下,选举最重要的功能是它所起到的合法性功能。

在政体层次上,只有通过自由选举而产生出的政体,才称得上是代议民主政体。

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够排除选举而断定一个政体为民主政体。

在政府层次上,选举的存在表明,统治者的产生是基于选民的同意,因而其统治行为的基础就不是一种外来的力量,而是选民的认可。

在政党层次上,也只有在存在选举的政体之下,反对党才能够获得合法的身份,以“忠诚的反对派”的身份,行使忠于国家但是批评当局的职能。

此外,选举还能为普通人带来合法的身份,因为只有享有选举权的主体,才能成为政治意义上的公民。

在操作层面上,选举的功能表现为对公职候选人和政策取向作出选择,以组织被国民所接受的政府。

在代议民主政体下,选举还有着重要的授权和代表功能。

选举意味着选民发出指令,候选人则接受指令而代表选民实施统治行为。

最后,选举还为大众参与政治提供了机会。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和政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体现了某种民意的加工和筛选过程。

二、自上而下的功能

如果说自下而上的功能分析更为强调的是选举对民主政体的维持的功能的话,那么,这种意义上的功能所侧重的,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控制功能,即选民通过选举来约束和控制统治者的功能。

与此相反,在自上而下的功能分析框架下,一些理论家强调得更多的则是,精英们如何通过选举来维持和强化自己的统治,同时通过选举来教育和驯化人民。

选举之所以能够起到维持和强化精英统治的功能,是因为选举能够为精英们的统治带来三个方面的正效果。

第一是维持稳定。

第二是选举会为精英们的统治带来有效性。

第三是选举提升了精英们的通知权威。

三、选举的双向功能

选举的双向功能是指,选举同时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产生影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选举的过程中会相互产生影响。

首先,选举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起着政治教育的作用。

其次,选举的过程也是一个政党和选民之间相互影响的过程。

选举的结果虽然并不一定带来某一具体政党的获胜,但是无形之中却强化了选民的政党认同。

一些学者甚至认为,选举虽然会带来政权在政党之间的转换,但是并不会带来重大的力量调整。

因为“领袖仍然是领袖,政策也仍然是原来的政策”,只不过精英们的具体职务和组合方式发生了某种变化,政策术语和重点也有可能因此而发生某种变化。

第三节、选举的局限性与负面效应

一、民主政体的局限性

一旦人民将全力委托给代表行使,代表就有可能脱离人民的束缚而成为人民的主人。

二、选举本身的局限性

在现代世界,选举是民主政体的基石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断定,有选举的政体就是一种民主政体。

第一个原因是,有些选举可能并不完全满足现代民主选举所要求的三项原则(普遍与平等原则;自由与公正原则;直接选举原则)。

第二个原因是,选举之构成现代民主的一个方面。

最后,选举的结果也并不一定能偶充分做到“选贤任能”。

三、选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在现实的运作种,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选举常常有可能因为运作中的问题而成为民主的反对物。

选举有时也会成为社会动荡和分裂的导火索。

按照李普赛特的说法,选举是一种“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的阶级斗争”。

第二部分选举制度

第四章,多数决制

在当代世界,多数决制的典型形态是单一选举相对多数决制和绝对多数决制。

我们在这里之所以把这两种选举制度共同归为多数决制,是因为这两种选举制度具有两个共同特点:

一是每个选区只产生一名代表;二是以多数决的原则决定候选人的胜负。

第一节,相对多数决制及其变异形态

一、复数选区相对多数决制

复数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即在相对多数决的原则下,每个选区可产生两名以上的代表。

(1、全额连记法;2、限制连记法。

在这种选举制度下,选民在每次投票时,可以选择的候选人数量,少于该选区应选的代表数量。

3、单记名非让渡投票制。

二、单一选区相对是多数决制

具体而言,这种选举制度的制度性构成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

一是每一选区只产生一名代表。

二是选民在投票时,只能选自己最中意的一名候选人。

三是赢得选举的候选人所获得选票,只需在众多候选人种排最多,而不需要过半的选票数。

三、相对多数决制的其他形态

1、赞同性投票制。

2、多数奖酬制。

第二节.绝对多数决制

在绝对多数决制下,当选的代表必须要获得过半数的选票。

在这一原理之下,绝对多数决制又可以分为两种具体类型,即二轮决选制和选择性投票制。

一、二轮决选制

二轮决选制,是指当选代表必须获得过半数选票方能当选;如果没有候选人在每一轮投票中获得过半数选票,则选民还将针对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并以相对多数决原则决定胜负。

二轮决选制的典型代表国家是法国。

采用二轮决选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在第二轮投票时,最好以相对多数原则决定胜负。

二、选择性投票制

选择性投票制,又称为偏好投票。

在投票时,选民可根据自己的偏好,在选票上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也即,选民在投票进行时,并不是直接选择某一候选人,而是根据自己的偏好,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在开票之后,如果有某一候选人所获得的第一偏好票数超过有效票数的一半,则该候选人即当选。

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所获得的第一偏好票数超过一半,即将获得“第一偏好票”最少的人淘汰,并将投给这位候选人的“第二偏好票”分别转送给其他候选人。

在转票之后,如果某一候选人所获得第一偏好票加上转送来的第二偏好票数超过有效票数的一半,则该候选人当选。

如果第一次转票之后还无人所获票数过半,则再次淘汰得第一偏好票最少的候选人,并按前述程序转票,直至有一位候选人所获票数超过一半。

第二节,多数决制的优劣

第五章,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是一种尽量让政党所获的议席比例等于其选票比例的选举制度。

如果说多数决制所理解的民主是一种多数决的民主,比例代表制则体现的是各种政治力量分享政权的民主。

为了体现各种政治力量按照所获选票分享议席的要求,比例代表制在制度安排上不同于多数决制的地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每个选区所产生的代表不止一名,而且是选区越大越体现比例原则;而是政党在竞争过程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议席分配的比例原则主要体现在政党身上。

第六章,混合选举制

混合选举制是一种将多数决制和比例代表制结合起来的选举制度。

第七章。

总统选举制度。

第八章.选举制度的政治后果

第二节.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

在有关选举制度的政治影响的有关文献中,前后贯通的一个重要线索,就集中于对选举制度对于政党体系的影响的研究。

而选举学界在对这个问题展开研究时,相关文献讨论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

一、迪韦尔热定律

1950年,法国政治社会学家迪韦尔热在其所出版的《政党》一书中,在谈到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的关系时提出:

(1)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倾向于产生出两党制;

(2)比例代表制倾向于产生出许多相互独立的政党,因而易于形成多党制;(3)两轮决选制倾向于形成多党联盟。

在提出上述关系的同时,迪韦尔热还重点论述了为什么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倾向于产生出两党制。

在他看来,主要是由于在这种选举制度之下,有两种机制导致了两党制的产生。

第一是“机械机制”,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下,”赢的通吃”的基本规则,会导致小党很难在选取获得席位,因而会导致小党被大党所吞没。

第二是“心理机制”,选民基于对选举规则的体认,在投票时不愿意将自己的选票浪费给没有获胜希望的小党;而政治精英们也基于对这种选举规则的体认,不愿意浪费时间和金钱去组织小党。

在迪韦尔热看来,他所提出的这一命题,由于可以获得相当的经验数据的支持,因而可以上升为一条政治社会学的定律,称之为“迪韦尔热定律”。

随着“迪韦尔热定律”的影响的扩大,一些学者发现,这一定律实际上只适用于英国和美国这些传统上就是两党制的国家和欧洲大陆本来就存在多党制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之外,同样是采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的加拿大和印度,其议会之中就长期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政党。

而在欧洲和北美以外,更是广泛地存在着一些“迪韦尔热定律”不能解释的现象。

二、对“迪韦尔热定律”的批判

三、对“迪韦尔热定律”的修正与完善

在宪政工程学的视野下,萨托利也提出,相对多数代表制本身不一定导向两党制,但是有利于维持一个已经存在着的两党政治。

第三节,选举制度和选举行为

一、选票结构与选举模式

类别选票和顺序选票

二、选票结构与策略性投票

所谓策略性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时并不一定投票给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而是为了避免出现自己不喜欢的选举结果,或者希望出现理想的选举结果,而将选票投给那些并不是自己最为偏好的候选人。

第三部分选举过程

第九章选举治理

第一节,选举管理机构

选举管理机构时依法设立的、专门负责主持和管理选举事物的机构。

除选举事物外,一些国家还授权选举管理机构管理一些直接民主的事物,如全民公决、公民倡议和罢免等。

一、选举管理机构的设立模式

大多数国家都将选举管理看成是一种行政事物而由中立的文官来管理选举活动。

根据选举管理机构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差异,将选举管理机构的设立模式分为三种模式:

独立模式、政府模式和混合模式。

二、选举管理机构的构成

(1)决策或领导机构

(2)执行机构(3)专门性机构(4)监察机构

三、选举管理机构的活动原则

第二节,选举治理的层次与过程

一、选举治理的基本层次

二、选举管理机构的组建

这些基本的部门包括登记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政与账务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公民和选民教育部门、媒体部门、信息技术部门。

三、选举划分与选民教育

民主政体是一种高度依赖于公民参与的政体。

为了保证公民的参与,就必须让公民习得有关民主政体的基本原理和技能,因而公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民主政体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选举的基本理论和知识;(3)投票信息。

四、选举登记

选举登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选民登记、政党登记和候选人登记。

五、精选管理

六、选票管理和选后事务

选票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事务,即组织投票和统计选票。

第三节.选举监督与争议处理

第十章,选举经费

第一节,选举经费的筹集

一、传统政党的精选经费筹集模式

在法国和德国的工人阶级政党兴起之初,工人常常作为这些政党的会员而缴纳会费。

会费的收取一般采用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固定会费制,凡是加入某一政党的党员按期向政党的基层组织缴纳固定的会费。

第二种是将特定比例的收入作为会费,定期向政党的基层组织缴纳。

此外,政党所经营的一些营利性事业,也是其竞选经费的重要来源。

对于传统的以个人为基础的政党而言,这方面的主要来源是其所经营的报纸和出版机构。

二、传统资产阶级政党的竞选经费筹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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