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资料局领导审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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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资料局领导审定稿

宜宾市教育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人员职责及考务资料

各中考考场:

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人员职责及考务资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附件一:

考场主任、副主任职责

附件二:

考生领队职责

附件三:

监考员职责

附件四:

考场规则

附件五:

考场指令

附件六:

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七:

考场设置及考室安排

附件八: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座位编排示意图

附件九: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板书示意图

附件十:

保密制度

附件十一:

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

附件十二: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

附件十三:

考室监考、验卷人员登记表

附件十四:

考场记录

附件十五:

考生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及处理意见报告表

附件十六:

考试违纪、舞弊考生处理通知单存根及通知单

 

附件一:

考场主任、副主任职责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考试工作机构,统筹和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中考顺利进行。

2、考场主任(副主任)应在考试前用半天至一天的时间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各种规则、制度,使他们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同时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要求熟练掌握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方法;培训后,考场主任(副主任)要对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3、考场主任(副主任)应对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每科考试前,召开全体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员会,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强调当场考试注意事项,总结上堂考试有关情况(第一科考试前总结试坐情况),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收齐后派人及时送交试卷保密室。

4、向各考室监考员发出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

6、检查监考员收集、装订、密封的答卷册,派人负责保管答卷至清交给教育局派出的督考员。

7、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防范处理的方案,要有处理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故。

8、及时撤消、更换不称职的或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及其他工作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的处分,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上报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以致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9、及时处理考试中违纪舞弊情况,有重大事故报请市教育局处理。

10、考场主任是本考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失密泄密事件。

加强卫生安全检查和防汛防火防噪工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副主任是本校(乡、镇)考生的第一责任人。

考场主任、副主任要全面负责考生安全。

 

附件二:

考生领队职责

1、考生领队应于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场,熟悉考试座位及考场环境。

2、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随时注意对个别考得差的考生作好思想工作,及时处理好考生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表扬好人好事。

3、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三十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场;考完后清点人数带回食宿地点。

4、每科考试前要反复督促和细致检查考生应考的一切准备。

5、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食宿,教育考生注意饮食清洁卫生和安全。

与考生同吃同住同往返。

6、考生在应考时,领队只能在考场内指定的地点休息,并为考生代管书包等,不得离开考场,也不得在考室周围逗留。

7、领队应接受考场主任的领导,协助主任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8、考试结束后,考生领队必须负责将全体考生带回。

9、考试期间负责对考生健康状况的了解、观察,并做好相关工作。

10、考生领队是考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考生安全。

 

附件三: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是国家考试的执法者,是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其职责和要求是:

1、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2、组织考生进入考室,禁止非本考室人员进入考室;

3、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4、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5、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像片等;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7、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犯《考场规则》;

8、收集、整理好考生的答卷交验卷人员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得错装、漏装、倒装。

9、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关好门窗。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室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考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需经考场主任(副主任)同意,并在接替人到岗后才能离开考室。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填写《考生违纪记录单》,报请考场主任(副主任)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卷;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附件四:

考场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应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座位号旁以方便监考员检查。

2、考生只能带必须的文具,如纲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胶擦等进入考室,一律不准将书包、文具盒、眼睛盒、书籍、报纸、资料、纸张、计算尺、计算器(包括带有计算器的手表)及一切通讯工具带进考试室。

3、考生在得到答题卷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

无误后,将自己的姓名和考号等准确、工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目内,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4、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室内考生方准交卷退出考室。

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入考室继续考试。

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5、考生答卷除作图用铅笔外,其它答案内容只能用蓝(黑)色墨水的笔书写,字迹要清楚。

答案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一律不用添卷纸),若规定的地方不够书写时,可写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但必须注明试题番号;答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草稿纸不准装入答卷册)。

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字一格的地进行答题。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监考员要当众答复。

若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位。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室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随便说话。

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夹带、代考、抄袭他人的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

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完卷后要把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

8、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逐一检查后退出考室。

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才能退出考室。

任何考生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退出后不准返回考室,也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或谈论。

9、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⑴对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室的;在考室内吸烟、交谈、喧哗或影响考室秩序的;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故意作其他标记的;提前答卷或考试终了信号结束继续作答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的,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

⑵对犯有交头接耳、暗示、夹带(无论已遂未遂)、代考、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抄袭他人的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无论何种情况,均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下一年报名资格的处罚。

⑶对扰乱考点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三年内不准报考,并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刻

铃声

指令

考前25分钟

放轻音乐

开考前

20分钟

 

请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重复一遍)。

请监考员×组织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重复一遍),考生把《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请监考员×分发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与考生相符。

现在宣读《考场规则》……

开考前

10分钟

请监考员×当众验封,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请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本堂考试的科目、试卷张数、页数。

试题如有“更正通知”,请一并写在黑板上。

开考前

 

5分钟

 

监考员×分发试卷,此时考生不准动笔答题,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请考生看黑板,按黑板上书写的本堂的考试科目、试卷张数、页数检查清点你的试卷,如果发现有白页、缺页或试题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破损等,请举手报告。

如果该科试题有“更正通知”,亦照黑板上书写的“更正通知”更正。

请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写上自己的姓名、学校和准考证号。

考试

开始

一声短铃

现在开始答卷。

考试终

了前15

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有十五分钟,请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

终了

考试结束,请考生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退出考室。

如果继续答题,将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监考员逐个验收考生答卷和草稿纸,清点整理好后,全部收集,直接送交考务办公室验收后密封装订。

附件五:

考场指令

 

附件六:

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11日

9:

00—11:

00

语文

2:

30—4:

30

科学

 

6月12日

9:

00—11:

00

数学

2:

30—4:

30

人文与社会

6月13日

 

9:

00—11:

00

英语

 

 

附件七:

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考场考生人数、考室间数及监考教师组成

 

考场

考场代码

乡镇

学校人数

考场人数

考室数

尾考室人数

监考教师(人)

备注

附件八:

宜宾市2011年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座位编排示意图

讲台

01

30

02

15

16

29

03

14

17

28

04

13

18

27

05

12

19

26

06

11

20

25

07

10

21

24

08

09

22

23

注:

单人、单桌、单行,间距最大化,座签贴在桌子左上角。

 

附件九:

宜宾市2011年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板书示意图

更正通知考试时间缺考考生座位号

上午9:

00——11:

00

下午****——****

本堂考试科目,试卷共张页

 

附件十:

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保密制度

一、试卷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试卷保密室由考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共同负责管理。

(二)保密柜的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三)试卷进入保密室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需检查保密设施、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是否完好。

(四)试卷经两人清点无误后按考试时间存入保密柜,且两人同时上锁。

(五)开启保密柜,必须有保管钥匙的两人共同在场,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六)分发、回收试卷,由钥匙保管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清点,并签字负责。

(七)试卷进入保密室后,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再进入保密室,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须经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二、试卷领、分、发、收制度

(一)试卷领取、送交必须有两名安全保卫人员一同前往,负责试卷安全。

(二)领试卷时需根据试卷清单经二人核查无误后打捆装袋。

(三)领取试卷专车不准乘坐其他无关人员。

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四)试卷运送到考场后,两人以上按考场、考室和考试时间顺序进行清理,再经两人复核无误后,按考场和考试时间顺序打捆,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内。

(五)每科考试前,从保密室领出试卷进行清点,检查试卷有无异常,办理交接手续,专人直接送考点考务办公室。

(六)每科考试结束,各考点负责回收清点试卷,检查试

卷密封是否完整,无误后,两人以上送回保密室,存入保密柜内,办理交接手续。

三、试卷守护值班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属国家考试,试卷属绝密材料,值班守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试卷保管期间,值班室必须24小时昼夜值班;每班两人以上,值班人员必须是公安人员或教育部门正式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值班室不得少于两人。

(二)遵守保密制度,每隔半小时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四)保持通信畅通,作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及时处理有关事件,同时向领导作好汇报。

(五)值班人员要随时注意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一旦出现意外,应立即汇报,如发生试卷(答卷)泄密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保密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保护现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报警电话:

110,火警电话:

119。

(六)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四、余卷(备用卷)管理制度

(一)备用卷同该科考试卷一起运到考场,存入考点保密柜内,保密柜钥匙由考点副主考保管,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守护。

(二)启用尾考室余卷或备用卷,需经考场主任同意,并做好记录填,且两人共同领取送到考室。

(三)尾考室余卷,若无启用理由不准传出考室。

(四)考试结束,各考点清点余卷份数和备用卷袋数,无误后,连同试卷送交保密室。

附件十一:

宜宾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

阶段

主要工作程序及内容

 

1、考点考务人员在发卷前,按当堂考试课程,分考场核实无误后准备发题。

2、各考场监考员到考试组长处领取试卷实行签名记录。

3、监考员在得到试卷时当场核对试卷袋上的课程名称是否与所考课程名称相符。

4、监考员核对试卷无误后直入考场。

5、监考员在启封试卷袋后,核对试卷袋上标注的课程是否与袋内试卷上的课程名称相符。

若有误,应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严禁扩散。

 

 

考生全部退出考场后:

1、监考员按座位号顺序清点、整理试卷。

2、监考员将每份答卷(以一个考生的答卷为单位)粘贴在一起,并从小号到大号顺序分课程整理。

3、再次核对试卷总份数是否正确。

4、核对缺考试卷份数及缺考考号填写是否正确。

5、清收考场内当堂考生草稿纸。

6、监考员甲持考生答卷,监考员乙剩余试卷、草稿纸等直入试卷装订室。

 

 

1、监考员将未装订的试卷交试卷验收人员检查:

A、试卷验收人员清点答卷和缺考试卷份数之和是否为该场应考数。

B、试卷验收人员检查监考员是否填写了试卷封面上的内容。

C、试卷验收人员检查答卷是否分课程,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有无混装、倒装、反装及其它的错误情况,无误后再交监考员按要求装订。

2、答卷装订完后,监考员将装订好的答卷交试卷验收人员再次检查,试卷密封线内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是否暴露在外。

3、试卷验收人员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督促监考员在试卷密封面指定处贴上密封签,并将答卷装入试卷袋内。

4、监考员密封试卷袋并贴上密封条。

5、试卷验收人员在《试卷验收表》上签字。

1、考点试卷收发人员根据各考场试卷领取情况按答卷袋、剩余卷(主要指尾考场未使用的试卷)分别核对、分别存放。

2、考点试卷收发人员收完全部试卷后,应按答卷、剩余卷分类打捆送交保密室。

 

附件十二:

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

偶发

事件

处理办法

考点工作人员

考点主任

1、考点外,考生或其他人员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无理取闹或发生妨碍考点工作人员正常组考工作。

1、及时制止考生或其他人员的非礼行为。

2、如发生不听劝阻、影响正常组考工作的事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将故意扰乱考点工作管理秩序的考生或其他人员带到考场办公室。

1、派考点副主任或专人,协助考点工作人员解决考生或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影响正常组考工作的事件。

2、情节严重时,可请求当地公安、纪检教育等部门协助解决。

3、对故意扰乱考点工作管理秩序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贯彻通知”,严肃处理。

2、考点内,考生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无理取闹或发生妨碍考点工作人员正常组考工作。

 

处理办法同“1”。

 

处理办法同“1”。

3、考试中,考点(或考场)内发生意外停电。

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指派专人迅速查明原因。

如是考场内发生的问题,立即派人解决;如不是考场内发生的问题,立即请求供电部门协助解决。

4、考试中,考点外发生影响考生在考场内正常考试的噪音。

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1、派专人迅速查明原因。

2、查明原因后,立即派人解决;如不能解决,立即请求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解决。

5、考试期间,如有传媒单位派人来采访考试情况。

1、先劝阻在考场外等候。

2、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1、派人了解情况。

2、如果是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属于正常宣传报道,通知考点工作人员放行,并指派专人接待;否则通知考场工作人员,劝其离开。

6、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场应试。

7、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先让考生参考,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通知领队老师,掌握了解无“准考证”的考生。

8、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现象

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

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

9、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

通过场外联络员向考场主任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报告教育局,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

为此延误考生考试的时间依次顺延。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10、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用同题余卷进行调剂或通过场外联络员调用其他考场同题的余卷,并报考点主任。

掌握了解监考员处理的方法。

11、考一段时间后,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2、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任。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同科目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教育局,如有更正通知,及时更正,否则维护原状。

13、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考场主任。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4、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对不听劝阻的考生,通知场外工作人员暂时替代其监考工作,监考员之一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并如实填写违规通知单。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贯彻通知”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考生违规情况记录及处理意见报告书》,并在考生《违规通知单》上签字,造册上报。

15、同一考场,发现考生抢答。

及时制止,如遇不听劝阻的考生,其处理办法同“14”。

处理办法同“14”

16、发现考生拖堂。

处理办法同“14”

处理办法同“14”

17、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作弊行为。

处理办法同“14”

处理办法同“14”

18、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装订、密封试卷不符合要求等

同场监考员或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场主任。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工作

19、个别考务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记录情况,报告考场主任。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贯彻通知”处理。

20、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场主任。

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开考还不到3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21、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或疾病等情况。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场主任。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工作。

22、考场内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并注意作好记录,报告考场主任。

根据情节,处理同“9”,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保驾护航”,并向上级报告。

24、考试中途考生要求大小便。

特殊情况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场主任。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情况的,可在开考30分钟后,指派两名同性场外联络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25、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通过场联络员报告考场主任。

由场外联络员提供开水给考场内监考员,由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26、考生退出考场后,又重返考场答题的。

告知考生“考场规则”规定,“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否则试卷作废。

对仍不听劝阻的,报告考场主任

处理办法同“14”

27、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处理办法同“7”

通知领队老师,掌握了解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8、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29、考生带走试卷或答卷。

1、未出考场的,立即予以收回

2、已离考场的,必须追回带走的试卷或答卷,并记录在案,立即报告考场主任。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试卷或答卷,调查核实情况后,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贯彻通知”处理。

30、监考员收理。

清点考生试卷或答卷,使其破损、污染。

报告考场主任,通知被破损、污染试卷答卷的学生等候。

有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动用同题余卷,由考点正副主任、或市巡考组成员、纪检员、保卫人员、监考员共同监视考生抄答。

共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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