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拆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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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塔吊安拆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GDAQ4202

 

(工程名称打印)

塔吊安、拆作业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部名称打印,盖项目章)

(打印)年(打印)月(打印)日

 

1 工程概况及作业特征

1.1 工程概况(该内容仅供参考)

1.1.1本工程位于xx大道与xx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由主楼和裙楼两部分组成,为钢筋砼框筒结构。

主要是营业大堂和办公用房,负一层为停车场,笫12层为会议室。

主楼外形呈“椭圆”曲线形,高65.90m。

屋面上为白色装饰钢架,地下室分停车场和设备房二部分,负一层层高分别为4.0m和6.0m。

设计为平战结合用途,战时为地下人防掩体,平时为地下车库,主楼地上为十六层,首层至二层层高5.0m,3至5层层高4.2m,6~16层层高3.80m,中间筒体共十九层,屋顶有一钢结构装饰架,外墙均为金属、玻璃(点式,框式)幕墙,室内填充墙为200mm厚轻质加气砼砌块和轻质墙板。

1.1.2安装工程项目有∶建筑电气工程(包括变配电、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照明安装工程、备用和不间断电源(UPS)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安装),智能建筑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建筑设备监控及系统集成、安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包括消防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室外大面为金属和玻璃幕墙,其中0.5m以下勒脚为国产花岗岩,大部分为玻璃幕墙,8mm+9A+6mmLOW—E中空低辐射钢化玻璃。

1.1.3室内装修工程范围为地上十六层,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5万㎡。

装修主要子分部工程为∶装饰抹灰、木门、柜制安、吊顶、轻质隔墙、饰面墙地面砖、涂饰、裱糊、细部等;装修主要饰面材料为墙地砖、花岗岩、大理石、铝单板、防火夹板、不锈钢、钢板、蜂窝铝板、异形铝板、环保涂料及油漆等。

1.2 作业特征(该内容仅供参考)

该工程施工期间垂直运输系统安装有:

一台塔吊械和两台人货外挂电梯;塔吊在安装、拆卸施工属高危作业,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身折断、塔帽脱落等的重大安全事故;故对该高危作业施工安全必须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责任,在安装、拆卸关键环节施工作业时,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程和施工方案,坚持旁站监理工作,认真做好监理记录,确保万无一失。

2 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监理任务及流程

2.1 安全监理任务

2.1.1塔吊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对在塔吊安装拆卸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进行评价、监督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其安装、拆卸及使用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达到安全性的目的(以下简称安全监理)。

2.1.2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理的权利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

2.2 安全监理流程

核查合同关系→检查装、拆单位专项资质→检查装、拆方案报审情况→核查操作人员持上岗位证及劳动关系情况→核查各级岗位人员到岗位情况→询查操作人员对装、拆程序和应急措施熟悉、应知应会情况→检查装、拆准备工作就绪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核查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组织指挥情况→做好装、拆过程中的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各环节验收工作→及时整理装、拆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

 

3 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3.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7《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0《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13《广东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14广东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塔吊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15《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

16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塔吊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

17其它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1.2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

5《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

6《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T5031)》;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

9《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10《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淮(GB6720)》;

1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3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

3.0.3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塔吊安装、拆卸安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0.4 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安全专项监理方案。

4 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安全监理目标

实现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5 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5.1 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安全监理员:

5.2 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指定一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且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2在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前,督促安装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必须向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4提供使用单位按规定在安装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5检查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劳动合同关系。

6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入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7安全监理人员在塔吊安装和拆卸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8参与和监督使用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各项验收工作。

9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10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

11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报告书》;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1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主动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13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4定期向总监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5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志》。

16不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6 塔吊安装、拆卸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6.1 塔吊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mm。

2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塔吊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完成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土建基础的专项验收。

6.2 塔吊安装控制要点

1安装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且安装、使用、总承包单位均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6.3 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

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mm。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6.4 塔吊拆卸控制要点

1塔吊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安装、使用、总承包单位均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和监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3塔吊拆卸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方审批后,作为拆卸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对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1)了解塔吊的性能;

2)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

3)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卸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

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4)了解每个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作业过程中,拆卸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4拆卸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卸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卸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卸作业中配备的塔吊、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7)拆卸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卸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5塔吊的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指挥人员应熟悉拆卸作业方案,遵守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拆卸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7拆卸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8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卸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9在拆卸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卸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吊的平衡。

10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1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7 塔吊安装、拆卸阶段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7.1 核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7.1.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规定,凡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工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拆卸)、电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7.1.2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7.1.3每台塔式塔吊(以下简称塔吊),包括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如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其他资料,如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等。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4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

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建设工程塔式塔吊管理手册)。

起重机械首次进入广东省建筑工地使用前,应执行广东省初次登记制度,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初次登记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7.2 检查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

国家标准《塔式塔吊安全规程(GB5144)》、《塔式塔吊技术条件(GB/T9462)》、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塔吊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

针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 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装高度超过50m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m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出具意见),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 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3 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4 需要附着的塔吊,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5)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6)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7)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8)各种特殊要求。

7.3 执行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的规定

1施工现场不得安装、使用的塔吊: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受权制造的产品。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塔吊安装前应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塔吊为一类设备,应由市级安监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

2)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3)经批准的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4)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特种操作人员名单及资格证;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7)上一次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或检测报告);

8)维修保养证明;

9)监督机构登记证明文件;

10)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安全协议证明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需要的其它资料。

5塔吊的安装、顶升、拆除,应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

新安装(移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保养重新使用的塔吊,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内办理“备案登记牌”。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新安装或移装的;

2)连续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

3)正常安装使用后,设备停止作业90天以上重新复工的;

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重机械损坏需修复的;

5)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7塔吊顶升加节、拆除业务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当地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吊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安装作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8对塔吊顶升加节作业,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所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员报告。

9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员旁站监督,塔吊加节后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10塔吊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单位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7.4 严格塔吊的使用与保养制度

1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塔吊技术条件(GB946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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