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410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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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41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

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1题,单选)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票据行为

【答案】:

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票据债务人,涉及无权代理、背书、承兑、付款等各项制度。

A项:

《票据法》第5条第2款规定: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故A项正确。

B、C项:

《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该票据是由甲伪造的,但是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法》第41条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的受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3.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

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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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

C

【解析】:

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故B选项

4.汇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10名董事中有6人出席了董事会议。

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表决的说法,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章程约定董事按照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B、董事会决议须经至少3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

C、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

D、如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有1人在决议前中途退出,则其他董事无法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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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章程不可以自由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

股份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6人)。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12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因此,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而

5.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

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

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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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D

【解析】:

考查董事违法行为的归入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47条。

A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6.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

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A、三人平均分担

B、甲、乙、丙按照1:

2:

2的比例分担

C、甲、乙、丙按照2:

3:

1的比例分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

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或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7.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1题,单选)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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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发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程序。

A项: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只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重整,故A项错误。

B项:

第72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故B项错误。

C项:

第73条第1款规定: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故C项正确。

D项:

第76条规定: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8.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司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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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司的能力。

A选项错误,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选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D选项错误,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C选项正确,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9.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

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

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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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0.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公司法》第17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

11.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

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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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从事交易,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交易对其来说就有效。

12.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8题,单选)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13.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签章被伪造的法律后果。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4.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8题,单选)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A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故A项正确。

B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并无一名法律人士的要求,故B项错误。

C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故C项错

15.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

某日深夜张某回家途中遭到李某抢劫,张某奋起反抗,被李某打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6.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28题,单选)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8节>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

《公司法解释

(二)》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A项:

《公司法解释

(二)》中规定的清算组成员中,并未包含债权人,因而公司债权人唐某不能成为清算组成

17.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7题,单选)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承担。

A、B、C、D项:

《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持股70%,为零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

18.下列关于票据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贴现适用于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B、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

C、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D、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贴现

【答案】:

A

【解析】:

考查票据的贴现规则。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只适用于商业汇票,不适用亍银行汇票(该制度对银行汇票没有必要),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贴现须通过背书方式,由持票人转让给银行,所以BC选项的说法正确,票据贴现实际上是银行通过贴现的方式给持票人以贷款,是银行的一项授信行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19.李文、赵丹和邱声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李文、赵丹作为普通合伙人,邱声作为有限合伙人。

现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邱声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但是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B、如果张良想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企业只需经李文、赵丹同意即可

C、邱声向他人转让出资份额,李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邱声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李文同意,但是李文有优先购买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中并未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时是需要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还是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但是《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而《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20.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

发行取得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善意取得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

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

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

21.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B、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D、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答案】:

D

【解析】:

ABC选项正确,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D选项错误,该内容为《外商投资法》第40条的规定。

但并非国民待

22.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

C、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可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

D、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答案】:

D

【解析】:

①《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而题干中并没有“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的信息。

故A选项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不当选。

②《破产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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