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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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万人,占人口总数的%。

目前,全市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有3502人,其中已就业残疾人1580人,退休残疾人858人,残疾人就业率为70%。

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特殊困难的群体,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明确要求,社会各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市于1998年5月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办法》,开始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社会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年来,全市累计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551万元,安置残疾人就业540名,培训残疾人14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残联被评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于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克拉玛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市残联、地税局、财政局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入库流程及法律责任,规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征收情况。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出台以后,我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把贯彻自治区和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残联、财政、地税、工商、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保障金征收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征收,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负责审核征收市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等中央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征收驻区单位、区属单位和改制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998年5月至12月,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联下设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征收。

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部门代征。

1998年5月至底,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551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7265万元,克拉玛依区1536万元,独山子区460万元,白碱滩区253万元,乌尔禾区37万元。

1998年至,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分别为273万元、173万元、530万元、291万元、739万元、784万元、1413万元和947万元,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

实施地税部门代征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分别为2092万元和2309万元,同比代征前增加了一倍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收金比例,以往没有足额征收的单位,代征后都按照100%的比例收缴;二是扩大了征收的覆盖面,将集体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纳入到征收范围,征收对象从510家单位扩大到1821家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覆盖面达到92%。

管理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统一预算,分级管理,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将收支计划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通知》规定,从1月1日起,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预算外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12月,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使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市、区两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接进入各级国库,财政、残联和银行系统通过网络进行对帐。

实施地税部门代征后,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按预算级次分别缴入自治区、市、区国库。

实施地税代征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0%留存市、区国库,10%上缴自治区国库。

实施地税代征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5%留存市、区国库,15%上缴自治区国库,其中包括支付地税部门5%的代征手续费。

我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

一是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同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实施了目标管理考核,年初下达征收计划,年终进行目标考核。

二是确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范围,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明确了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规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程序。

按照每年1—2月摸底调查,3—4月审核认定,5—6月征收入库的时间安排,明确审核、征收等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规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程序。

对于因特殊困难,确实无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照减免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由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核,提出减免意见。

使用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如下:

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经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机构经费开支;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多年来,我市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合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支出,推动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市、区残联在每年部门预算工作时,结合实际编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专款专用。

截止底,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累计支出5854万元,结余3697万元,其中市级结余3268万元,克拉玛依区结余429万元,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无结余。

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与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上缴自治区国库1175万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1620万元,扶贫与社会保障1032万元,残疾人康复362万元,残疾人就业及职业培训368万元,残疾人文化体育182万元,残疾人教育88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利地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个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部分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已陆续建成。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关于向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等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给146名残疾学生发放自强奖学金57万元,给28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慰问金73万元,给546名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78万元。

“以收金促安人”效果突出,540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为1400多名残疾人免费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体育工作硕果累累,多名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认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企业的主要领导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认识还不到位,单位财务主管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规定和意义还不十分了解,不愿意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征管运行机制不畅。

残疾人就业保障征管涉及到残联、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由于审核、征收、管理分离,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征收信息不同步。

目前,受条件限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未做到相关部门联网征收,不能及时掌握入库进度和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情况。

地方企业负担过重。

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号令的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征收的。

多数地方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收入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有较大的差距,普遍反映征收标准过高,与职工实际收入不相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过重。

服务管理工作滞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任务量大,征收时间集中在每年3—6月。

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无法按时完成大量庞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催缴工作,征收工作时间跨度过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明细台帐等基础工作滞后。

四、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要点,今后,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平台,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明确其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

利用税收宣传月、全国助残日等契机,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意义、征收方式、申报程序等内容。

召开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表彰积极配合地税代征工作和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社会各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认识,增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和残疾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发展。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残联、财政、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联系,理顺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帐,按月核对征收数据,准确掌握收入、支出和结存数额,通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情况,做到信息畅通。

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就业总体计划,积极培育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规范征收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残疾人就业信息库,摸清残疾人就业现状,了解残疾人的分布、岗位、收入等基本情况及社会各单位用工意向,掌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户数、缴纳户数、欠缴数额、应征数额,为开展征收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

从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程序入手,理顺初步审核、复核认定、督促检查、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关系,将征收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

对四个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联络机制。

各级财政、地税、残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络,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共同促进代征工作。

加强服务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增加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督查稽核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稳步有序地开展代征工作,尽快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清缴工作,对既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是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征收标准过高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是加快征收软件的研发,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征收、票据打印、资金入库、统计核算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征收质量和效率。

六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每年视征收任务完成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是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克拉玛依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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