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ZFCG0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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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LZFCG077
项目编号:
WL-ZFCG2016-077
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五莲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4
第四章合同条款----------------------------------------27
第五章资料清单----------------------------------------35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WL-ZFCG2016-077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月供参考量
第一包粮油
面粉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需具有与注册内容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有专用设施设备。
从业人员健康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2万公斤
大米
花生油大豆油
1.3万公斤
第二包
调味品
酱油
3.2万公斤
食醋
第三包
畜肉
生猪肉(统货)
1.2万公斤
第四包禽肉
鸡产品(鸡架)
0.8万公斤
第五包蔬果
蔬菜
20万公斤
水果
项目说明:
五莲县在校用餐学生人数约3万人,食堂每天消耗大量米、面、油、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凡有意向为全县学校食堂提供以上食品原材料和相应服务的商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与投标报价。
项目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分5个包:
第一包为粮油采购及配送服务,以大米、面粉、食用油为主要产品报价;第二包为调味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以酱油、食醋为主要产品报价;第三包为猪肉采购及配送服务,以生猪肉(统货)为主要产品报价;第四包为鸡产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以鸡架(鸡背)为主要产品报价;第五包为蔬果采购及配送服务,以蔬菜和水果为主要产品报价。
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投标人不得对所投包段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6年07月26日08时30分至2016年08月01日17时30分,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滨五路与黄海二路交汇处海洋国际大厦1115室)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5.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5.3供应商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4投标人应有的许可证原件、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贮存)场所及专用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5.5经销代理商还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 年08月16日09时00分至2016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五莲县教育局
地址:
五莲县文化路59号
联系人:
张加友
联系电话:
0633-5817056
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日照市海滨五路与黄海二路交汇处海洋国际大厦1115室
联系人:
孙国栋、赵永刚
联系方式:
0633-7078166
电子邮箱:
huaantaizb@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货物采购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教育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2016年18月15日12:
00之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按所投包号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20000元、第二包20000元、第三包20000元、第四包20000元、第五包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第*包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账号:
810101301421003793
银行:
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联系电话:
0633-7078168(焦)
7.4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的复印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6年月15日12:
00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huaantaizb@)。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08月15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huaantaizb@);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对2016年08月15日12:
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按包分别进行编制,多包报价的要按包号顺序进行编制。
每包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参考13.投标报价说明)
12.3.4.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7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5)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12.3.8.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12.3.8.3供应商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2.3.8.4投标人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许可证原件、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营业(贮存)场所及专用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12.3.8.5经销代理商还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
12.3.8.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其中第12.3.8.1-12.3.8.5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
身份证原件可于验证时提供。
12.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
12.4.3投标标的说明
12.4.3.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片、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验收环节技术保障措施、检验检疫证明等。
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4服务与承诺:
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送货期限、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保证、售后服务措施等。
12.4.5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投标报价的标的物在符合采购内容要求的同时,应尽量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若提供的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获奖商标品牌产品,投标人的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1-2包不接受散装货物的投标报价,不接受小作坊和灌装厂家的产品报价。
13.3报价说明:
投标人只对所投标的物的最低限定优惠率进行报价,按量大优惠(集团采购优惠)的原则提供合适的优惠率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供货时的优惠率不得低于最低限定优惠率报价)。
报价时参照的基准价格,由招标人在发布公告当天提供,参考日照市价格监测网—价格查询—农副产品价格(农贸市场)--五莲(农贸市场)栏目下的产品价格(折线图显示的价格)。
13.4报价优惠率采用百分数表示。
13.5.本项目共分5包,采用分包报价方式。
第1包可拆包报价,允许产品生产商家或专营商家对单一产品或多个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计算时按所投商品种类优惠率平均值作为一包的报价优惠率;第2—5包不拆包报价。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一包或多包投标,但最终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方案,否则报价无效。
13.6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限定优惠率(报价)的高低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7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3.8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