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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础知识务实doc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础知识务实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管办)邓警祥

在早期的商品经济时期,个别买主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有意识地与多个卖主接触(货比三家),籍以选出价格和质量好的对象,这可以说是一种早期的招标活动。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历经20多个年头,今年是《招标投标法》实施10周年(2000年1月1日实施,6章68条),因此组织学习意义更大。

一、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招投标制度发展概述

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规定凡属于各个机关公文之印刷、用具之购买,均归其司掌,此为近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发端。

中国:

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属洋务运动时期(1861开始到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结束)。

为什么在英国主要原因:

英国完成工业革命(1760年开始,1840年完成)。

经济发展、财力增强、公共支出增加、工厂自动化加速失业,人们要求公平竞争。

经济学理论影响。

经济学理论基本成熟,出现世界级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1732~1790)于1768年开始著述《国家康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

中心思想是:

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个自行调整机制,企业自动倾向于生产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货品种类与数量。

注册建造师作为一项执业资格制度,1834年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近170年的历史。

项目管理的发源地是美国。

1809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要求密封投标的法律。

1861年,美国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

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并要求一项采购至少需要3个投标人,此为首创投标不得少于3人规定。

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

有五家营造商参加开标比价,结果张同升以1270.1俩白银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

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刊登广告,公开招标。

--------中国最早的招标公告

1929年当时的武汉市采办委员会曾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或一次采购物料大于3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

----中国最早的招标限额制度。

我国开始于80年代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建设项目中实行招标投标制。

世界代款项目必须招标,但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这样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

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我市情况:

1958年11月成立县建筑工程公司

1970年10月成立江山基本建设局,1984年11月撤消基本建设局,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8年成立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管理交易一体化体制,属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05年8月(江政发[2005]42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明确规定“招投标监督以业务主部门为主,各业务主管部门设2名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市招管办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监督人员实施监督”。

招管办:

全省体制不一样:

主要有三种形式---单设(龙游)、设在监督局(开化)、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设在发改部门。

我市当时设立主要是因为设立操作平台,需要有部门促进进场交易,委员会属虚设机构,办公室属协调机构,所以只增一名副职数,其余未增加。

属于招投标监督体制的探索,招管办体制未得到《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肯定。

上下体制不对接,信息难掌握、无法定职能,职责难行使。

从市平台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量占全部工程量的80%以上,加强监督更为迫切。

09年4月7日江编(2009)4号设立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编制3人,其中主任1名。

至今年6月,全市现有建筑施工企业15家,市政企业19家(含增项),园林绿化企业7家,代理6家,监理5家。

从全国看:

至此2008年:

全国的施工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员达4000多万,项目经理40多万,其中一级项目经理9万多人。

(二)招标一般程序

1、立项审批,招标事项核准

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3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招标方式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政发〔2009〕23号)等规定,招标事项由发改部门核准。

(1)立项审批---书写《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报告报发改审批。

(2)招标事项核准---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报发改核准。

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程序:

招标人填写《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发改签发《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选择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12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4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八)招标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说明三点:

(1)这里指的是”自行选择”,用什么方式选择?

如何选择?

“自行选择”不是“自由选择”.因此,我市2006年11月开始,所有代建制项目招标由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负责,并实行招标代理招标制度。

(2)地方投资的,选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83号)的规定设立的代理机构;

(3)中央投资(国债)的,选择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的规定设立的代理机构,但目前这类代理机构浙江省只有少量的几家,可以选择第一类的代理机构。

3、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与备案。

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县、市招投标信息网为必发媒体,国债项目和省级及以上资金项目,同时到《衢州日报》或《浙江日报》发布。

(衢州日报要求格式\字数高一些.)

(2)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公告,可直接发出邀请书(函)。

(3)根据市监察局、市招管办《关于规范小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江招管办[2009]1号)规定,所有小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江山市招投标信息网”发布。

其它媒体是否发布由招标人决定,市招管办不作要求。

5、接受报名、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1)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可以根据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和路途时间情况,适当缩短报名时间;

(2)可以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发售招标文件后要做好登记工作;

(4)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可报名。

6、踏勘现场、答疑。

踏勘现场: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等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答疑: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等规定。

7、抽取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详见《招投标法》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9条等规定.

8、开标、评标、决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公证检查密封情况(《招投标法》第36条)。

9、编写评标报告及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40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47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评标报告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65条: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小项目也可以简要的写明:

项目名称、公告时间、媒体、报名家数、开标时间、开标家数、废标\无效标\有效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

10、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签署合同(30日内)。

(1)中标公示:

公示时间: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中标候选人在交易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3日”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发出中示通知书时间

《招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0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8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候选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6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44条”招标批复招标办预审评标报告后,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向招标单位发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决标通知书”。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了招标人的备案后,由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签署合同时间: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47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开标会议一般程序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36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不合格的退回,少于三家的宣布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我国招投标公证采用自愿原则,我们支持招标人聘请公证机构公证。

(2)开标会签到。

由招标人或公证机关核对投标人身份,核对无误后签到。

参加开标会的有关领导、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工作人员同时签到。

(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

开标人、唱标人一般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由乡镇招投标中心指派,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

A场内严禁吸烟;B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标会场;C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关闭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D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A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招标人领导讲话。

一般不讲话。

若讲话,一般只介绍招标内容,要求,不得发表倾向性讲话。

(6)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

(7)主持人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

并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技术标、唱标。

唱标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经理、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

(8)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9)主持人宣布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结果。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下浮区间(下浮区间一般不少于5个数),下浮系数N(一般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审标、评标,开标会暂时休会。

投标企业原地休息。

评委评技术标.

(10)开标会继续,由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企业技术标得分情况。

(11)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拆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企业商务报价。

开标顺序按技术标开标顺序,报价完毕请投标企业签字确认。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宣读下浮区间、下浮系数N、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等,检查是否存在投标企业报价无效的情况。

宣布有效报价和无效报价结果。

(13)开标会休会。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商务标进行评审、询标。

工作人员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单位复合标底、算术平均值、得分,并汇总。

投标企业原地休息。

(14)开标会继续。

宣布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的各投标单位的复合标底、算术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下浮后的最佳报价、各项得分等,并宣读: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最高得分的某某投标企业为第1至第3中标候选单位。

(15)请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

对本次开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次日起三日内向某某招标人或某某代理机构复核,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在十日内向XX部门投诉。

业主对中标结果不作解释。

宣布会议结束。

谢谢大家参加本次开标会,欢迎下次继续参加。

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W1、监督什么(监督内容)?

2、怎样监督?

(监督方式)3、有何难点?

(监督难点)

美国监管:

(1)国会下属的联邦会计总署:

(2)总统行政办公厅内设的行政管理与预算局:

新西兰:

招标采购部;

乌干达:

中央招标局

韩国:

政府采购厅

日本:

中央采购机关和地方采购机关

新加坡:

由政府的一些部、厅以及法定机构负责执行。

加拿大:

由财政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中央政府机构采购政策的制定。

台湾《审计法》规定,采购金额达到规定的标准时,由“中央信托局”全权办理。

该局成立于1935年10月,业务范围包括:

银行、信托、贸易、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代理采购、仓储、运输、保险及台湾当局授权的特殊经营项目。

“中央信托局”受“财政部”监督,

我国:

行业监督为主,综合监督为辅机制。

这里要纠正一种偏见---招投标由纪委监督观念。

招投标监督是行政(业务)监督,而不是执行党内纪律监督。

要按照班子分工进行,可以是行政领导组织实施监督,也可以是纪检领导组织实施监督,还可以由专职(兼职)的监督员监督,监督是以部门名义进行的,纪检领导却使参与监督,也是以监督员身份履行的。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察局文件(江效能领[2004]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规定由乡镇招投标机构负责监督。

总体讲:

有权---可以发表监督意见。

无权—标是由评委根据评标标准评的。

在招投标监督中,要给行政监督人员以合法的保护。

行政监督人员始终处在两难地位。

一方面是招投标的参与者,另一方面也是投诉事项的处理者。

1、综合监督。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条“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46条“ 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11个部委在2005年7月14日颁布)等规定综合监督部门是发改部门。

2、行政监督(行政部门、工商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依据:

国办发[2000]34号第三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条、“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G_Q1M审投发[2O06]11号)”、“关于印发《江山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监督办法实施细则》(江审〔200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7号)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发布)第八条等规定建设、经贸、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科技、信息产业等行政部门监督相应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观点:

有了明确的监督部门和监督平台,是否一定能做好监督工作呢?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招投标监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运用法规、政策、行政规章、设计、预算、资质管理等综合知识,不是几个监督人员能及时掌握的,还要受到监督制度的制约。

如:

有公安不等于没有犯罪、有工商不等于没有假冒伪劣产品、有药监不等于没有假药、有烟草专卖不等于没有假烟、有纪委监察局不等于没有党员犯错误等等是一个道理。

但招投标的监督也不是消极的,通过监督是可以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

各种法规冲突和不一致:

市场违规记录和公示。

建设部07年1月12日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十部委08年6月18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06年12月1日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我市2007年7月12日由建设局、监察局、检察院印发《江山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江建设[2007]50号),各地没有认真执行上级规定,而不出台自已县市的公示办法,造成标准不统一,给企业带来不公平。

注:

我市规定符合上级原则和精神。

投标报名规定:

工程类一般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截止后不接受报名。

但政府采购则不同,如《浙江省采购办关于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函》(浙财采字〔2007〕5号)“19.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其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第16条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该意思表示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提示。

法规有四个层次,数量多。

(1)法律: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意见》、《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地方人大颁布。

(3)行政规章: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

(4)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厅局、县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可以作为办理招投标事项的依据。

当前,全国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达800多件,再加上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数量就更多。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或冲突的现象比较严重。

据2008年有关部门对522件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初步调查,发现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条款共有2100多处。

法规适用:

根据《立法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规定:

法规适用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

(2)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

 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请参照:

《立法法》第5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

(一)行政监督内容

1、发布招标信息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项目立项审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设计、预算情况);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条等

(2)选择招标方式是否合法。

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0条)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注:

*2000年1月1日起《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取消了“议标”方式。

议标就是一对一谈判,也称交易洽谈。

房地产项目和企业用房一般根据下列两个规定处理: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24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但没有说怎么办.

*公开招标发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需要发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条件: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3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等规定: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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