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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现场检查制度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现场检查制度

 

 

工程管理部编制

二○一二年五月

1、目的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质量生产管理制度,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3、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程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

4、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

4.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4.2质量保证体系

 

 

5、质量保证措施

5.1工程部人员要切实贯彻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担负起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5.2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总包、分包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

5.3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程序附后)。

5.4组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5.4.1工程部经理负责制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4.2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项目质量管控计划和技术措施,认真审核计划和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

5.4.3加强对项目工程监理文件的审查管理

认真审核项目监理部提交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部质量管控措施、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技术措施的一致性。

5.4.4抓好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管理

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专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完善性。

5.5严格工程样板制度

5.5.1根据赤峰市建委下发的有关交房标准要求,工程装修阶段推行样板先行制度和竣工实物样板验收标准。

5.5.2必须推行样板先行和实物验收标准的分项、分部工程有室内粉饰、楼地面饰面砖、卫生间和厨房墙面砖、门厅和电梯厅装饰、门窗安装、卫生洁具安装等。

5.5.3建议推行样板先行的分项工程有隔墙砌筑、屋面和卫生间防水、给排水立管和暖气片安装、排烟(风)道安装、电气开关、插座安装等。

5.5.4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按照单体项目施工程序及时组织分项施工质量工艺样板交底会议。

通过工艺样板施工方案交底,使样板工艺涉及的施工人员,达到熟练掌握。

监理总监和施工总包及相关分包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应参加交底会议。

5.5.5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对该施工工艺样板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进行大面施工。

6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6.1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规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6.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调整,调整及补充文件应取得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的签认。

6.3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确保其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工程部审核同意签认后方可施工。

6.4当承建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组织监理、建设专业工程师及专家对报送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材料证明,组织专题论证,审定签认后方可实施。

6.5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对其工程定位、水平、竖向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和确认。

6.6考察选择合格的检测单位,委托项目工程全过程实验项目。

6.7建筑材料申报严格按照建筑材料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督促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进场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未经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拒绝签认使用并监督退场。

6.8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承建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技术状况。

6.9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项目的巡视和检查情况,特别是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检查应旁站监督。

6.10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资料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未经监理、甲方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检查核实,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建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6.13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应要求总监或总监代表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验评,符合要求总监签署复工令后方才可以继续施工。

6.14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会同总监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督促项目监理部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纪录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整理归档。

6.15工程部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制度和签认工作程序。

6.16各工序的质量验收执行“三检制”,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规范验收,专业工程师应不定期抽检。

6.17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下一工序前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报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验收,专业工程师跟踪参与过程检验。

6.18工程部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责成工程监理部进行平行检验工作,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应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抽检或全数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实测或检验记录。

6.19工程部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分部分项施工后及时上报,必要时可直接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同意继续施工。

6.20由工程部负责邀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

6.21装饰工程施工前应核对工程结构实体与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

7、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7.1控制要点

施工质量控制点主要包括: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系统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阶段性验收。

每一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在计划的分部工程阶段性验收时间之前,如果工程部人员发现有的分部工程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督促承包商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交验。

7.2严格执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明确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审核图纸中选用的规范、图集的时效性与适用性等。

7.3做好施工交接工作。

重点是场地红线及自然地貌情况、四邻各类原有建筑物的详细情况;水源电源接驳点及其管径、流量、容量等;水准点坐标点交接;地下电缆,水管等管线情况;交待指定排污点及市政对施工排水的要求;按合同规定份数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7.4确认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部人员应及时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管理、组织协调、竣工验收、考核评价及回访保修的内容提出优化改进意见。

7.5施工期间,工程部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应随时了解有关情况,检查掌握质量状况,并责成工程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及《监理大纲》的要求进行监管,配备合格、充分的监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7.6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事前控制措施,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签认,并严格监督其执行。

7.7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次的划分,由施工单位编写报送检验和试验计划,经监理公司与工程部认可后严格执行。

7.8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对外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以及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手册、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报工程部签认。

7.9工程部对施工单位提前报送的工程施工主要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委托监理或直接对实物质量按有关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签字同意使用。

未经检验或复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将撤出现场。

8、材料验收质量管理

8.1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控制程序(建筑材料控制程序附后)。

所有进场的施工材料必须是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并按质量检验标准相关要求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8.2建筑结构用主材如钢筋、砼、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墙地砖、门窗等必须经建委备案,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8.3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按见证试验相关规定送检。

8.4材料检验合格,监理单位应通知施工单位准许使用,不合格应加倍取样送检复试,仍不合格材料必须退场并做好跟踪记录。

8.5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保管存放。

9、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9.1项目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各专业全面自检,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合格后填报竣工验收报告送交工程监理部审核。

9.2工程部经理收到监理部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成立分户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监理、施工、物业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进行复检。

9.3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报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9.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专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

10、质量检查和评定

10.1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

主要针对现场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2下期检查时应对上期检查问题的落实情况作回顾,由工程部对整改的情况、力度、效果等内容记录汇总,并以文件方式予以通报。

10.3阶段性验收检查

10.3.1对以下阶段应当进行节点验收:

基础工程完工、主体结构验收、专项工程等竣工验收。

10.3.2不同施工阶段全部工作量完成后,施工单位经过自验收合格后,监理应即时通知工程部会同参加阶段验收质量检查,并对节点完成情况进行见证。

10.4分户验收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完成后,按实物样板工程验收标准对单位工程进行分户检查。

全数检查所有商品住宅,包括土建、电气、水暖、消防、有线电视电话、智能建筑等安装工程和楼梯公用部位,并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直至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上述工作完成后方可启动移交物业单位。

10.5客户返修投诉

对于交付后客户提出的返修问题,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安排专职维修队伍,限期处理完毕。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1.1目的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危害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完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11.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事故处理。

11.3工作程序

11.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最快的时间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不得隐瞒。

11.3.2事故发生后工程部汇总具体情况报公司领导和集团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必要时责令监理发出《工程暂停令》。

11.3.3事故调查:

收集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记录、检报、试验报告现场取样鉴定。

11.3.4事故分析:

由工程部经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部门参加,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对事故进行详尽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由监理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部审核。

11.3.5处理:

由工程部经理组织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事后由监理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工程部。

11.3.6事故责任相关各方应对事故涉及的人员及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罚。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方法:

审核证明资料

到厂家考察

进场材料检验

进行验证

承包单位另选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合格

合格

承包单位使用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选择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

签认审查意见

不同意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签定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

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

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

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报验条件

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资料

项目监理部签发

《监理通知》

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有缺陷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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