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质产品表面外观检验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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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质产品表面外观检验标准doc
武汉宝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铝质产品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Q/BP-GTQ-08
版本:
A1
页码:
1OF6
制订部门:
品管部
生效日期:
2010-7-1
受控状态
各部门不可保存未盖“受控章”之体系文件,且受控文件
不可私自复印。
制定
审核
核准
制定日期
铝质产品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Q/BP-GTQ-08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
版次
A1
页码
2OF6
文件修订记录
No
日期
版本
修订内容记录
变更人
批准
制定日期
2009-05-8
铝质产品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Q/BP-GTQ-08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
版次
A1
页码
3OF6
1范围
本文规定了产品中铝制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武汉宝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不需要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或结构件验收.
2术语和定义
2.1产品:
是指武汉宝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定的、处于向武汉宝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客户发货状态下的物品,如整天线反射板、支撑板、支架等不需表面处理的铝制件。
2.2外部表面:
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3内部表面:
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4正视:
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2.5金属表面:
产品材料有金属质感的表面。
2.6凹坑:
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7凹凸痕:
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8水印:
材料脏污清除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痕。
2.9保护膜:
指附着在铝材表面放置基材划伤等起保护基材作用的一层薄膜。
2.10异物、杂质:
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压杂在产品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11颗粒:
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2图文损伤:
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变形、模糊、断字、毛边、缺损、漏印等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13浅划痕:
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浅手摸无明显手感的划痕。
2.14深划痕:
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深手摸有明显的手感的划痕
制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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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P-GTQ-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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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版次
A1
页码
4OF6
2.15色差:
基材金属表面颜色出现两种以上(含两种)或与同批材料在色调上有明显层次感觉的现象。
2.16表面氧化:
基材金属表面由于长时间接触汗渍等带盐份物资从而引发的金属表面发生色差和硬度降低的化学反应。
2.17剥落:
基材出现一道或多道金属层脱落的现象。
2.18开裂:
产品基材在经过折弯等外界压力作用下受力处从而发生断开裂痕有明显手感纹路的现象。
2.19裂纹:
产品基材在经过折弯等外界压力作用下受力处发生物理变化出现条纹当没有明显手感的现象。
2.20毛刺:
材料在冲制过程中剪切时由于剪切模具磨损不锋利没能同时及时整齐剪断而残留材料切边针状的金属废料。
2.21毛边:
材料在冲制过程中剪切时由于剪切模具磨损不锋利没能同时及时整齐剪断而残留材料切边连续呈片的金属废料。
2.22接点:
在数冲模具冲压时为避免模具连续冲剪而造成产品中途散落连接产品与边料没有冲箭的材料部份。
2.23变形:
产品受到外力受力而产生扭曲的现象。
2.24尺寸超差:
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测量尺寸与设计图纸尺寸不一致的现象。
2.25保护膜破损:
贴附在产品材料表面起保护作用的薄膜有缺损现象。
3对外观的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原则:
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3.1.2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二个等级,即:
外部表面和内部
3.1.3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表2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
(注:
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长度以其总和计。
)
3.1.4所有铝板原材料必须双面附膜,产品生产成型后保护膜必须很轻松除去不可紧附或残留在产品表面。
3.1.5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
3.1.6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
3.1.7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压痕等。
3.2印刷图文
3.2.1对于印刷图文的尺寸规格及色调要求按图纸标注要求执行检验。
3.2.2在外部表面上的印刷图文周围20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表面缺陷。
3.2.3印刷图文要求印刷清晰容易辨认无图文损伤不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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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工工艺原因导致不良判定标准:
3.3.1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出的轻微凹凸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但在要求较高装饰的表面(如表面丝印)应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
3.3.2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压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3.3.3数冲过程中产生的接点,在满足后工序加工符合安全和尺寸规定前题下接点高度不允许0.2mm,大小不允许超过0.5mm,用手接触触摸时不能有明显凸出不平的手感。
3.3.4数冲过程中产生的毛刺:
在数冲过程中产生的毛刺长度不允许超过05mm,粗细不允许大于1mm,且在100mm距离内部允许出现2条。
3.3.5所有不经过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任何位置不允许打磨抛光等类似处理。
3.3.6在加工过程中造成的变形: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变形变形平面度不能大于0.5mm,且变形量的面积不能超过5c㎡,如果因变形导致安装困难无论变形量大小一律拒收。
3.3.7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毛边:
所有切割面不允许有毛边出现。
4缺陷改善
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
4.1特殊情况
4.1.1当用数控冲床进行加工时,由于机床台面对板材的磨擦作用会出现一些轻微的磨擦痕,即外观上此种擦痕较宽,无凹入感。
此类极轻微的擦痕可以出现在内部表面上。
5外观检验条件
5.1.1目视检测条件为: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00-650mm,观测时间为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的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o进行正常检验(参见图1)。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表2:
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注①)
6产品摆放
6.1所有产品不允许直接放置地上,必须使用栈板放置。
6.2所有产品摆放时接触面必须使用珍珠棉或其他保护材料全部包裹隔离放置,接触面和层与层之间不可直接接触。
6.3为保持产品表面清洁所有保护材料表面不允许有脏污、灰尘、油脂、破损等现象。
6.4为防止产品变形所有产品在摆放时不允许歪斜、腾空、压翘放置。
6.5所有铝质产品在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允许超过产品本身高度的5倍,产品堆放四周不允许超过栈板四周边沿。
6.6任何人任何时候严禁拖拉、丢仍、踩踏、碰撞任何产品。
7产品运输
7.1产品在上车过程中严禁碰撞、丢仍等受力挤压。
7.2产品在车厢内摆放时必须严实不能晃动,空隙地方需用软质材料填补。
7.3在车厢内产品摆放不能超过产品自身高度的4倍。
7.4运输时产品尽量避免颠簸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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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脏污
外表面
不允许
不允许
外观缺陷类型
缺陷所处表面类型
外部表面
内部表面
浅划痕
外表面
L≤10MM且P≤2
L≤15MM且P≤4
整面刮伤
外表面
S≤10m㎡且P≤1
S≤15m㎡且P≤4
深度碰伤
外表面
S≤5m㎡且P≤1
S≤6m㎡且P≤2
凹痕
外表面
直径≤0.3.深度≤0.5且P≤2
直径≤1.0.深度≤1.0且P≤3
露底
外表面
不容许
L≤10MM且P≤2
开裂
外表面
不容许
不容许
杂质
外表面
不允许
S≤5m㎡且P≤2
水印
外表面
S≤6m㎡且P≤2
S≤10m㎡且P≤3
8产品抽样方案
8.1.1外观抽样方案:
外观按照如投料数量在50pcs以上抽检至少30%以上,如有3pcs以上严重外观不良(深划痕、凹痕、氧化、开裂、等)整批全部判退全检;50pcs以下需全检如发现有不良立即整批判退全检。
8.1.2尺寸功能抽样方案:
按照投料数在100pcs以上至少抽检20%如有2pcs尺寸超差整批判退全检,投料数在100pcs以下至少抽检30%如有1pcs尺寸超差立即整批判退全检。
L=长度,单位:
mmS=面积单位:
mm2P=数量单位: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