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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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docx

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楚雄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过渡性

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3号文件)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州州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人社发[201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活的部分,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作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根据政策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教职工在完成定额工作量后,基础性绩效全额发放,包括寒暑假。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在完成定额后,对教职工工作实绩和贡献的奖励,主要按实际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

第二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的原则;

(三)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生管理人员绩效、教学工作人员绩效、年终一次性绩效和出勤绩效五个部分构成。

1、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

学院管理部门人员按所聘岗位领取相应岗位绩效。

各处室依据岗位等级、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2、教育管理人员绩效:

包括班主任工作绩效、教职工组织学生活动、管理学生产生的课时津贴、学生管理评优评先奖金。

班主任工作绩效由学生处提出班主任考核办法,按照班主任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发放。

3、教学工作人员绩效:

包括课时津贴、各类教学奖金(教师课堂竞赛、技能竞赛等)。

由教务处统一制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教师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4、年终一次性绩效:

学院根据上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

发放范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册,当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教职工。

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12月份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具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勤绩效及其他奖励:

学校在年末时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年度内发放情况,根据教职工当年出勤情况发放出勤绩效。

对教职工在履职工作、党员创先争优工作等方面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发给一定数额绩效。

第四条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在职在编受聘上岗的教职工。

第五条有关规定

1、事假、病假及按国家政策享受的假期,期间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参照云绩办(2009)1号文件执行。

2、上学年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学年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月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月内不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见习期人员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次月起(以正式文件或通知为准)执行新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程序

为了充分体现绩效工资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科室、各系在月底计算好当月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情况,并在本部门教职工中公示3天后于次月5日前同考勤一起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附件1:

2016年度管理部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等级

执行标准(元/月)

备注

一级

1500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二级

1200

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三级

1100

享受正处待遇的人员

四级

950

学院聘任在副处岗位的人员

五级

800

聘任在正科岗位的人员

六级

650

聘任在副科岗位的人员

七级

500

聘任在管理职能部门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技师、高级工

八级

360

聘任在管理职能部门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科员、中级工、

初级工

附件2:

2016年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核算标准

定额课时

定额课时津贴

超课时津贴

10节/周

9元/节

10元/节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一、专职教师工作量

1、专职教师定额工作量(定额课时)每周10课时(周内法定节假日按2课时/天扣减),每学期按18周计算定额工作量(定额课时)。

2、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制班课程常规教学课时和教改创新课时构成,学制班教学课时以各系下达的课程表为准,教改课时以教务处批准执行的为准(系数权重分类见下表)。

类别

课程名称

课时系数(K)

权重系数及规定

学制班教学

理论课

1/节

学生人数在25人及以下,加乘系数0.8;55人以上时,加乘系数1.1;65人及以上时,加乘系数1.2;80人及以上时,加乘系数1.4

体育课等

实验及实训课

教改创

新课时

一体化教改

1.1节

教务处批准,各系(教研组)上报,实行包干定额管理。

学徒制创新

其他教改

3、每学期按照各系教学班级数核定各系期末考试课时,考虑到学生的接受难易程度,原则上一学期每班考试课程不得超过3门,按照每个班1-3门考试科目每科每班监考2课时,阅卷2课时,每门课程(含AB卷)出卷2课时核给各系包干课时,由各系在每个学期末进行考核计发;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各系可在期中实行随机抽查考试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但原则上抽考范围不得突破本系班级数的10%;考查课实行随堂考核,不再额外计算课时;实训课结束需鉴定的不再组织考试,以鉴定成绩作为期末成绩。

补考科目视情况在另行核定包干课时到系。

4、晚自习管理按照每4个班每晚上设一个自习管理员并按照2课时/岗*4晚/周包干到系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系自行制定。

5、学院安排专职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四周以内不计课时,超出四周按出勤天数每天核定2课时。

二、双肩挑人员工作量

6、既是教师同时又受聘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双肩挑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搞好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坐班制,按行政工勤人员计算工作量,其教学课时实行限额管理,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6课时(不含晚自习管理、命题、阅卷、监考、培训课等),其上课时间的教学课时加乘系数0.9)。

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超过限额的视为对学院的奉献。

在校班级较多的教学阶段及特殊岗位的课时限额经学院批准可适当放宽。

7、在学院总课时不足时,各系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专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务处应做好系(部、中心)所有专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统筹管理工作,尽量保持专职教师学期课时的相对平衡。

三、对教师的要求

教师必须按照《楚雄技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任务,完成教学任务。

班主任绩效发放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发放办法说明

班主任津贴绩效发放原则。

本着从学院实际出发,采取总额包干,分块控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发放,实行“两奖两罚,三挂钩”,即: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班主任管理工作与津贴绩效挂钩;班主任管理工作与量化考核挂钩;班主任管理工作与班级学生表现挂钩。

班主任津贴绩效的具体发放原则是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班级量化考核得分而定,人数多多得,人数少少得,量化考核分高多得,分低少得。

各系班主任津贴绩效总额=系部班级总数×420元/班(采取动态管理的形式,系部班级总数每月中旬由学生工作处核定1次)。

第二条班主任津贴绩效的组成

(一)班主任津贴绩效由基础津贴(每生每月4元(以50人为基数),含通讯补助)和管理津贴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管理津贴绩效按月考核积分排名分为四档,具体为:

360元、260元、180元、80元,比例由各系部根据实际在校就读班级数测算,每月15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每月备案1次。

 

测算举例(以四个班,50人/班为例)

班主任津贴绩效总额=420元/班×4班=1680元

1、基础津贴

4元/人×50人/班×4班=800元

2、管理津贴绩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360元

260元

180元

80元

小计:

880元

3、班主任津贴绩效

绩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基础津贴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管理津贴

360元

260元

180元

80元

班主任绩效

560

460

380

280

合计:

1680元

(二)班级人数在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要进行相近专业合班进行管理。

 

第三条考核依据

次月核发班主任津贴绩效。

依据办法,各系部加强平时考核,做好记录,各项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有疑问的班主任,要做到耐心解释,如有不完整或者有遗漏、错误的地方,要及时修订和改正。

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绩效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严格考核纪律

(一)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系部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报送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用数据、事实,全部量化,考核理由要清晰备案,以供学院考核和班主任查阅。

(三)考核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做到考核不随意,产生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评分中发现违纪,一经查实属恶意评判,当事人是班主任的,考核结果按照四档评分,其余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履职考核定格不称职。

第五条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月考核为不合格。

全年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履职考核定格为不称职。

(一)班费管理混乱。

(二)管理有渎职行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三)所管班级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示威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暴力恐怖等非法活动,而班主任不知情或者知情不制止、不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力的。

第六条班主任的权利

(一)有权向学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督促学院加强管理。

(二)对本班违纪学生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

(三)有权认定本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条件,教务处、培训处根据班主任建议确定是否发放学生毕业证或培训合格资格证。

第七条班主任的奖惩

(一)班主任成绩突出者,可按条件评定为“优秀班主任”、“表扬班主任”,按学院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班主任均可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可同时享受“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的荣誉和奖励。

(三)班主任在进修、参观学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班主任在职期间,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提级,职称等事项。

任职期间受到批评的,视情况考虑,被解聘者,延迟有关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以下情况者解聘班主任职务

(一)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

(二)班主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三)无故不完成院系交给的工作。

(四)在处理突发事件上不及时或方法不得当,导致事态恶化并造成恶劣影响。

(五)拒不执行班主任工作制度。

(六)利用职权,向学生或者家长索取礼金、礼物、安排吃请。

(七)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

第九条班主任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班集体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中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严格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中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判,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和理想。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国家对学生资助和减免学费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一条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组织学习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就业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三)对重点学生(违纪、网瘾、家庭经济困难、性格内向、心理问题等重点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引导和帮助。

(四)经常深入学生课堂,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掌握缺勤学生基本情况并与之谈话。

(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工作,杜绝考试违纪与作弊。

(六)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扩大知识面,积极参与学科类、科技类竞赛,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

(七)加强对学习差的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其努力完成学业,促进班级整体学业水平不断上升。

(八)定期召开班委会(每两星期至少一次)、班会(每星期一次),有完整的工作会议记录。

(九)每周至少3次到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指导宿舍文化建设。

(十)关心学生生活,及时排解学生中存在的矛盾隐患。

(十一)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学生的推优、评优工作。

(十二)切实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认真了解违纪学生具体情况,帮助分析解决,做好教育、安抚与疏导工作。

(十四)组织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等其他社团活动。

(十五)学生班干部的选拔、调整工作公平、公正,班风良好。

(十六)学期开学初,各班主任到相关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楚雄技师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

(十七)各班主任每周应如实认真地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工作,并每月一次上报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十八)每学期结束后,各班主任的工作手册要上交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留存。

(十九)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开展相关审核、审查、评比、评优工作。

(二十)各系部由学工办通过常规工作、班务工作、宿舍综合考核、综合执行力和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其他

 

(一)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津贴,其中一个班每学期从第三个月开始按担任班级班主任津贴绩效的60%考核发放。

(二)倡导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提交上课申请前先提出担任班主任的申请,同时对如何担任班主任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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