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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装修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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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装修期协议
篇一:
关于装修期间免收房租的申请
关于装修期间免收房租的申请
我方租赁的贵公司,因该店装修是由原经营者手中受让后又经营了两年有余,现店内设施陈旧,后堂设备老化,经营困难。
我方打算拆除原有全部设施设备,重新进行装修,并增设暖气设施、(免装修期协议)水冷空调设施及天然气改造等。
此工程浩大,预计装修六个月。
因装修投入资金约叁佰余万元,装修期间无经营收入,考虑到实际存在的经营困难,特申请装修期间免收房租。
申请人:
孙权
20xx年5月15日
篇二:
内圈房屋租赁合同(免租装修期版)
内圈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构成为以下第【】种(详见第
四、第五条):
1、租金,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开业促销费】;
2、租金、管理费,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开业促销费】;
3、租金、管理费、设施补偿费,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开业促销费】。
)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1.1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租赁物,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房屋类型为【】,【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该房屋用于计算房屋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租赁面积即
【实测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1.3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包括商铺的名称)。
1.4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日【】至【】,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该营业时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免租装修期和开业日
2.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甲方同意的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起算】。
2.2如需续租,双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天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未签订新合同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
2.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个月的免租装
修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无需承担装修免租期内的房屋租金,但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费、装修时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4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未开始装修或停止装修超过【十】日的,自第【十一】日起免租装修期终止,租赁期提前开始计算,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租金。
2.5如乙方实际租赁该房屋的时间少于2.1条约定的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装修免租期内免除的所有费用。
2.6免租装修期未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延长,【乙方应当在该期间内完成装修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机构的验收,达到合法经营的条件】。
2.7本合同条款同样适用于免租装修期。
2.8如因免租装修期而产生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须甲方缴纳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缴纳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9免租装修期满后的第二日为开业日,乙方应当在该日开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开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开业的,则以其实际营业之日为开业日,自开业日起计收租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3.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3.2乙方应当在验收该房屋之后签署租赁物交付确认文件(该房屋交接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未按时接收该房屋的,甲方
可以另行通知乙方接收,甲方作出通知的日期或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视为交付的日期;自此乙方应当全面承受与本合同和该房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未接收该房屋的情况下,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视为甲方已合格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租赁期或装修免租期开始计算。
但甲方也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条租金
4.1乙方按照【】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4.1.1按租赁物面积计算的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按照每年【】%递增:
租赁第二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赁第三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赁第四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赁第五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4.1.1.1乙方应当每【三】个月(每【三】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中最后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4.1.1.2本合同第一期租金,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1.2按营业额提成计算的租金
4.1.2.1“营业额”是指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活动所得,包括未经扣除的任何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全部收入。
4.1.2.2以营业额提成计算支付租金的方式,应以该房屋每月的“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孰高者支付给甲方:
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基本租金每年按【】%递增。
提成租金按每个月乙方营业额的【】%支付。
租赁第二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
租赁第三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
租赁第四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
租赁第五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
4.1.2.3乙方应当每个月支付下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月的【二十五】日前。
4.1.2.4本合同第一期租金为一个月的基本租金,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1.2.5乙方应当每月第【】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营业额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乙方应当在上述数据和资料上签章。
如乙方提成租金高于基本租金,则乙方应当在本月的租金支付日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的提成租金与基本租金之间的差额。
4.1.2.6甲方有权对营业额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甲方可以自行核定营业额。
甲方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额进行审计。
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未超过千分之三的,甲方承担审计费用,乙方应当在审计文件出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误差造成少支付的提成租金;多支付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超过千分之三但不足千分之五的,乙方承担审计费用并应当在审计文件出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误差造
成少支付的提成租金;多支付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达到或超过千分之五的,乙方承担审计费用并应当在审计文件出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误差造成少支付的提成租金,同时再支付相当于少支付租金金额【二】倍的违约金;多支付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保证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或出现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向甲方承担费用、赔偿损失的情形,甲方有权以上述保证金冲抵其应付的款项、甲方遭受损失的赔偿。
由此造成上述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补足。
乙方逾期未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
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上述保证金冲抵任何其应当支付的款项、费用、赔偿损失。
本合同正常终止、乙方正常履约、未出现违约等情形,乙方办理完以该房屋为注册地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5.2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注:
有关餐饮行业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做更高的约定)
乙方经营受到投诉、索赔或处罚,造成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弥补自身损失。
由此造成该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补足。
乙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
篇三:
免租期的巧妙约定
免租期的巧妙约定在商业租赁中,伴随着免租期约定的越来越普遍,其引发的纠纷和埋下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所以如何在租赁合同中对免租期条款进行合理约定,就成为许多出租人当下需要考虑的问题。
本文就将围绕这一主题,就如何巧妙约定免租期的期间进行探讨和总结,希望能为商业租赁的出租方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目前市场上,无论是厂房、写字楼抑或商铺,往往都需要在正式经营前进行大规模的装修或商业环境的培养(行话称之为“养”),因此,装修免租期或免租优惠期是必不可少的条款,但在实践中,许多租赁合同往往仅简单地约定一个免租期限,并未细致地考虑免租期中详细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免租期约定不当所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比如:
一些承租人在免租期内就开始违约,一些承租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还比如出租、承租双方在实际经营中就免租期内是免支付一切费用还是仅免租金不免物业费发生争议,这些情况的出现,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应明确的约定,往往都会造成出租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往往约定的免租期越长,出租人承担的损失就越大,同时也大大浪费了对免租期条款的巧妙“利用”,所以对于出租人来说,对免租期的约定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此我们提出,对于实践中出租人往往“将全部免租期都放在正式开业日最前面”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非常欠妥的考虑,这种约定也最容易导致“没抓到鸡,反而丢了米”的后果。
根据我们多年来对商业租赁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经验,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出租人考虑:
1、将全部“免租期”置于租期的最后时段
这种方案适合租户无需进行装修和商业氛围培养的情况,也就是说,出租方承诺给予承租方一定租赁期,但这个租赁期是在整个租赁期的最后,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就享受不到这一免租期的优惠,事实上其也对租户的诚信履约和关系稳定起到了良好的制约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面临的租金风险是最小的。
2、将免租期拆分置于租期的不同时段
将“免租期”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然后分别置于租赁期限的开始阶段、最后阶段,如果一分为三的话可将一部分放至租期中段,具体各阶段的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比。
比如:
一共可给予租户3个月的免租期,那么可在租期开始给1个月,租期到一半时给1个月,然后租期最后一个月作为免租期;也可租期开始给1个月,另外2个月的租期放到租期最后,按此设计,如果租户中途违约提前退租,也就享受不到最后的免租期优惠了。
综上,我们也可以说,如果越将“免租期”的大部分约定在租期最后时段,越能够预防出租人的租金风险,而如果越将“免租期”的大部分约定在“开业日”之前,越能够发挥营销作用。
而如何在在两种利益的权衡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需要出租人对实际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而决定了。
3、妥善约定有关免租期的条款
最后,还要注意对免租期条款个别细节的完善,比如,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免租期是只免租金不免物业费和能耗费(如水、电、通讯)。
对于违约责任条款,也可以增加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除了支付违约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装修免租期、免租优惠期的租金赔偿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