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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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单位

 

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省九次党代会部署,践行“科学发展,交通先行;中原崛起、交通先行;三化协调,交通先行”,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建管水平和服务水平,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经研究,决定2012年至2015年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务实发展、以人为本、着力为民”为理念,以服务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为基本要求,以“省市指导、以县为主”为基本原则,着力建设十县、百乡(镇)、千村农村公路示范单位,着力打造河南农村公路品牌,着力探索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机制,着力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出行条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目标

在实现“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的基础上,全面提升若干县、乡(镇)、村农村公路示范区域技术等级和通达深度,实现区域农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消灭等外路和“断头路”,消灭区域县乡公路大、中危桥和宽路窄桥,升级和完善安保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活动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由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领导下,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

各省辖市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0个乡(镇),每个乡(镇)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0个村作为示范工程候选单位;济源市和10个省直管县作为示范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省厅根据推荐,择优确定约30个县,约300个乡(镇),约3000个行政村作为示范单位。

到“十二五”末,示范单位各项工作必须全部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示范单位确定原则。

当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新农村社区规划实施方案等已经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比较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落实和目标考核到位。

示范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融资能力,资金投入能够满足活动需求;路网基本成型,路况相对较好;示范村隶属于示范乡(镇)的行政管辖,示范乡(镇)隶属于示范县的行政管辖。

(三)示范点选择具体要求

1、示范县:

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建设、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近5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工作在市级评比中排名前列。

优先选择旅游大县,农业结构调整大县,工业大县。

2、示范乡(镇):

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比较到位,基本建立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机构和运行机制。

地理位置上位于交通中心点,区域内有2条县乡道以上等级公路(除高速)通过。

3、示范村:

重点选择中心村,城郊新社区,历史形成的集贸村等。

示范村所辖自然村人口居住比较集中,常住人口原则上要在2000人以上,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好,群众养路、护路积极性高。

四、实施步骤

“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分为推荐和规划设计、上报审批、组织实施和评比验收四个阶段。

1、推荐和规划设计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调查研究推荐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推荐不低于10个乡(镇)、每个乡(镇)推荐不低于10个村作为示范工程候选单位。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规划,对示范工程候选单位的路网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编制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

济源市和各省直管县参照示范县推荐办法执行。

2、上报审批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编制好的《实施方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候选单位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

3、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5年11月):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确保示范工程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4、评比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照《实施方案》标准和要求组织对本市的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厅提交验收申请(济源市和各省直管县参照执行)。

省厅根据各市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对全省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标准与要求

(一)路网规划。

县乡公路技术等级进一步提高,县乡道等级公路比例达到100%。

示范县县城与相邻县城之间实现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含与现有国省干线路网)连接,县城与示范乡(镇)间实现三级为主的公路连接。

完成区域内县乡道上大中危桥的改造。

保持区域内所有通建制村公路路况良好,基本无病害。

示范乡(镇)与周边乡(镇)之间实现以三级公路为主的互通互联,基本实现区域内通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基本消灭“断头路”。

改造、改建区域内县乡道上大中危桥;新发现大中危桥当年处置率达到100%。

示范村实现四级及以上公路与县乡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连接,新建村道等级化。

所辖自然村具备条件的通水泥(油)路。

(二)工程建设

1、建设标准

新建县乡公路:

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平原区不低于7.5米、山区不低于7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新建通村公路:

一般为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

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但一般路面不应超过6米;过村镇路段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巩固和提高村级公路建设成果。

2、设计要求

(1)遵循先通后畅、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选择技术标准、路线方案和路面结构形式,注重完善桥涵、排水、防护及交通安全设施,注重节约用地,注重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古迹。

(2)农村公路路线设计中,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应同步进行设计。

其中,高路堤、深路堑、陡坡、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3)农村公路平面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安全;新建的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被交叉公路交叉口3~5m范围内应铺筑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4)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

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形式可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过村镇路段和易冲刷路段宜设置硬化边沟。

3、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等标准规范,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3%以上;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和基层的强度与厚度、沥青混凝土强度)一次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每个县(市、区)必须落实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4、交通安全设施要求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D级水平,并做到:

(1)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高路堤、深路堑、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宽路窄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3)在视距不良路段,应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等警示标志和反光镜、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4)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避险车道。

(5)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方向、地名、距离等)、警示标志和减速带、限速标志。

(三)管理与养护。

示范单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到“五个到位”,达到“一个效果”。

“五个到位”即:

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一个效果”即:

“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通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

1、示范县要求:

(1)管养责任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有力。

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县域内农村公路养护需求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缺口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2)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按照管养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单位名称、规格、人员全部落实到位。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工作标准、内业资料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统一、规范。

(3)养护覆盖面不断扩大,养护质量稳步提高

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

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60%。

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较高,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80%,并保持稳定。

县道、乡道及通班车的村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并保持稳定。

创建县乡道省级“文明示范路”里程不少于所辖县道总里程的20%、乡道总里程的10%。

自行创建村道“文明示范路”里程不少于所辖村道总里程的10%。

2、示范乡(镇)要求

(1)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管养范围和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工作标准、内业资料齐全、规范。

(2)养护覆盖面不断扩大,养护质量稳步提高

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

乡道不低于95%,村道不低于80%。

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较高,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管养农村公路总里程的85%,并保持稳定。

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及通班车的村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并保持稳定。

创建完成村道“文明示范路”里程不少于所辖村道总里程的15%。

3、示范村要求

(1)辖区内村道路面平整、整洁,边沟及排水设施齐全。

(2)群众爱路护路、积极参与辖区内村道的综合治理。

(3)没有占道晒粮、堆积建筑材料等影响村道交通等行为。

4、养护效果

(1)路面平整、整洁,无垃圾、抛洒物等杂物堆积或覆盖现象;无打场晒粮、摆摊设点,无水泥板、砖、沙石等建筑材料堆积侵占现象;路面排水畅通;沥青路面无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严重病害;水泥路面无破碎板、错台、坑洞等严重病害;路面预防性养护及时,病害处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完整性,宽度设置满足设计要求;无垃圾等废弃堆积物和水泥板、砖、沙石等建筑材料堆积、侵占现象;路肩培护平整、坚实,横坡顺直;边坡稳定,无杂物;边沟、涵洞等排水设施完整、通畅、功能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无缺失、无损坏。

(3)桥梁外观整洁,栏杆、护栏无损坏现象,桥梁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梁桥面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隧道无垃圾杂物或常年积水,桥隧两端按规定标准设置了示警标志。

(4)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

沿线按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无缺损现象;路面标线清晰,里程碑、百米桩及管养公示牌无缺损现象;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5)沿线宜林路段绿化完好,达到绿化加美化的效果。

(四)安全保护。

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力度。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面,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县乡道路路政结案率每年提高1%。

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在农村公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入口处设置限行标志,同时可在必要的乡道和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限载标志和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采取流动检测方式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

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六、考核与奖励

为保证“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有效推进,省厅和各省辖市、直管县每年分级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没有纳入创建活动的县(市、区),在“十二五”末,如果能够达到本方案要求的标准,省厅将参照本方案的考核与奖励办法,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奖励。

(一)考核。

依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年度计划,省厅每年末以县为单位组织一次考核,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

(二)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省厅每年或活动结束分别给予奖励。

1、对于纳入“十、百、千”示范单位的县(市、区),村道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

2、对于纳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市、区),除“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项目外,年度其他新增规划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3、完成“十、百、千”示范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好的县(市、区),对该省辖市和相关县(市、区)分别奖励10公里四级公路建设项目。

4、省厅依据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结果,择优评出10个先进县、50个先进乡(镇)、500个先进行政村,除通报表彰外,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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