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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篇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及省纪委八次全会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内容和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局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

检查落实,注重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3、组织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各项廉政制度。

5、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树好榜样,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局党组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提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条规、制度,进行廉政教育。

3、认真贯彻执行本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结合本科室实际,提出与科室职能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4、对本科室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中贯彻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5、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带头执行各项廉政法规。

(三)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各类法规、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维护好开发局整体形象,在督导基层工作时,严禁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3、履行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机关内部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责任监督和考核

(一)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

局各科室每年年底将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情况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此外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议制度。

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通过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监督,评议工作每年可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及其他综合评议结合进行,并将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局领导班子,应定期对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平时按局确定的责任范围,一级抓一级,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解决。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

年底对本局领导干部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并接受县纪委、监察局抽查。

(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奖惩制度。

局党组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局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后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篇二: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试行)

(SdLQ)QB—JcS—03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责任内容

(一)、集团公司党委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4、经常听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意见。

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纠风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7、对集团公司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集团领导要支持纪委、监察室履行职责。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公司机关、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

建设实施意见。

经常听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2、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在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出台改革改制措施时,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和商业贿赂的环节和方面,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领导、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对案件检查和信访工作的领导。

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要亲自部署和督办,协调解决办案中的难题。

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及时报送结果。

对接到的群众重要信访举报案件,要有明确的态度和意见,并及时交有关部门查处。

6、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组织开好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搞好自查自纠。

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处室和所属领导班子的正职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7、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严格管理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机关管理部室、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经常听取

经营班子成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2、坚决执行既抓生产经营工作,又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要求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管理好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在部署检查、总结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对涉及经营班子成员和管理部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检查纠正。

5、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四)、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室、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分管部室、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每年至少有两次专题听取所分管部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掌握情况,提出要求,指导督促工作。

3、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帮助分管部室、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

对涉及分管部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找本人谈话,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情况。

5、对所分管单位发生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亲自过问,并支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6、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行为。

(五)、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对本部室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严格进行管理,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3、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本部室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特别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4、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特别对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而且比较敏感的问题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副职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责任:

1、协助本部室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对所分工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篇三: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白委?

20XX?

23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各支部、机关各部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

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现就20XX年度本镇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责任制内容

(一)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

风廉政建设必须承担的领导责任主要是:

1、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

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镇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抓好镇、村干部廉洁自律、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违法违纪

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反腐败工作,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

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履行监督职能,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

班子和镇、村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

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严格按照县纪委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执行。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定期

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必须按规定如实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8、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监督制度。

(二)村、企事业单位和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

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领导责任主要是: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

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开展党性、

党风、党纪教育。

3、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制度,

并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搞好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

开、厂务公开。

二、落实责任

1、镇党委(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全面领导责

任,党委(支部)书记对本镇(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委(支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副职也进行监督检查。

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条线)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正副职领导进行监督。

2、镇政府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政府各部门和管辖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镇(村、所、站)长(主任)对本级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并负责对副职领导及分管部门的正职领导进行监督检查,副职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条线)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正职领导进行监督,必要时对副职也进行监督检查。

3、党委(支部)全年至少二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

年初,党委(支部)政府(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层层分解,年终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出自我

评价。

三、监督检查

1、党委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执行情况实施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考核全年至少组织一次。

2、各部门(村)应结合实际,把责任制内容分解落实到人,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把它同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

会和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1、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成

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落实责任制要重点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

失职渎职行为;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其他成员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工作失职,致使自己分管

的部门、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正之风的有关责任人,情节

较重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较轻,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成立白甸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检查、督促、考核等工作。

全镇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都要把认真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

1、白甸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XX年白甸镇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20XX年3月28日

主题词:

党风廉政责任制意见

抄送:

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三工作室,存档。

海安县白甸镇党委办公室20XX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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