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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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JC/T841—1999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简称耐碱网格布)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耐碱玻璃纤维纱制造的网格布。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中碱、无碱及其他成分的玻璃纤维经耐碱涂覆处理的网格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6378—1986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程序及图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7689.3—1988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7689.4—1989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宽度与长度的测定
GB/T7689.6—1989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T7690.1—1987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
GB/T9914—1988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C719—1990(1996)耐碱玻璃球
JC/T767—1985(1996)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3术语
网孔中心距:
指相邻两网孔中心线之间的直线距离。
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术语及定义,按JC/T767的规定。
4产品规格及代号
4.1产品规格
耐碱网格布的产品规格见表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 产品规格
产品代号
纱线线密度tex
网孔中心距,mm(经纬密度
根/50mm)
宽度cm
涂覆量%
>(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g/m2
断裂强力
N/50mm≥
组织
经纱
纬纱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ARN10×10-60L
576
576
10+1.0-1.0(5)
10+1.0-1.0(5)
600-1.0
7
125
900
900
绞织
ARN10×10-90L
576
576
10+1.0-1.0(5)
10+1.0-1.0(5)
90+1.0-1.0
125
900
900
ARN5×5-60L
576
576
5+0.5-0.5(10)
5+0.5-0.5(10)
600-1.0
250
1800
1800
ARN5×5-90L
576
576
5+0.5-0.5(10)
5+0.5-0.5(10)
90+1.0-1.0
250
1800
1800
ARN6×6-60L
384
384
6+0.6-0.6(8)
6+0.6-0.6(8)
600-1.0
130
900
900
ARN6×6-90L
864
768
6+0.6-0.6(8)
6+0.6-0.6(8)
90+1.0-1.0
280
2000
1700
ARN10×10-120D
600
300
10+1.0-1.0(5)
10+1.0-1.0(5)
120+1.2-1.2
90
1200
600
压制
4.2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如下:
例:
AKNIOXIUbULL9I
表示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经纬方向同孔中心距均为10mm,网格布宽度为60cm,织纹为绞织(压制)。
5技术要求
5.1理化性能
5.1.1玻璃成分
5.1.1.1耐碱网格布玻璃成分应符合JC719的规定,其中ZrO214.5%±0.8%(质量)、TiO26.0%±0.5%(质量)。
5.1.1.2耐碱网格布玻璃成分中ZrO2含量不得低于16.0%(质量)。
5.1.2涂覆量
耐碱网格布涂覆量见表1。
5.1.3纱线线密度
耐碱网格布经纬纱线密度见表1。
5.1.4单位面积质量
耐碱网格布单位面积质量见表1。
5.1.5宽度及长度
耐碱网格布宽度及其极限偏差见表1。
耐碱网格布每卷长度为100m及其整数倍,其他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每卷长度误差不得大于±1%。
一批产品允许并卷数不大于5%。
每卷最多为二段,最小段长度不小于20m。
5.1.6断裂强力
耐碱网格布断裂强力见表正。
5.1.7网孔中心距
耐碱网格布同孔中心距及其极限偏差见表1。
5.2外观质量
5.2.1耐碱网格布外观疵点程度和扣分见表2。
表2
序号
疵点名称
疵点程度
扣分
1
断经
(1)单根,每长50mm
(2)双根,每长20mm
1
1
2
松、紧经
每根每长1m
1
3
错经、脱纬
(1)错经(包括双经、错号、错股、穿错)每根每长1m
(2)错纬、经向每长三纬
1
1
4
断纬、脱纬
(1)每梭小于半幅
(2)每梭超过半幅
3
5
5
双纬
每梭
1
6
稀路
(1)经向50mm内少1根
(2)经向50mm内少2根及以上
5
假开剪
7
密路
(1)经向50mm内多1根
(2)经向50mm内多2根
(3)经向50mm内多2根以上
1
5
假开剪
8
接头痕迹
(1)120mm以上,每个
1
9
破洞
(1)经纬纱共断2根
(2)经纬纱共断2根以上
5
假开剪
10
杂的
(1)5mm及以上,每个
(2)5mm及以上的硬质杂物,每个
1
2
11
污渍
(1)油经、油纬,每长200mm
(2)宽度在2根纱以上的块状油污,每长30mm
1
1
12
边不良
(1)散边、烂边,径向150mm
(2)突出布边10mm以上的毛圈,每长0.5m
2
2
13
拖纱
(1)布面拖纱30mm及以上,每根
(2)布边拖纱30mm及以上,每根
2
1
14
跳花
(1)10mm以下的单根跳纱,径向0.5m内,每2个
(2)10mm及以上,每处
1
1
15
歪斜
(1)100mm以下,每长1m
(2)100mm及以上,每长1m
1
2
16
涂覆不良
(1)局部白点在10mm及以上的块状
(2)三根及以上白纱0.5mm以上
假开剪
假开剪
5.2.2鉴定耐碱网格布外观疵点的规定
5.2.2.1临近的不同名称,不同程度的外观疵点应分别扣分,混在一起的,按严重的一项扣分。
5.2.2.2在规定长度内,按个数扣分的疵点处的扣分从严选择。
5.2.2.3凡按长度扣分的疵点,均按最大长度计算。
5.2.2.4测量断续或分散的疵点长度时,间距在20mm及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间距大于20mm的,分别量其长度。
5.2.2.5杂物、拖纱等疵点修整不良的,按相应疵点扣分。
5.2.2.6假开剪处,应作明显标记,不计产量,扣产起点为100mm。
两次假开剪间距小于1m时,间隔长度不计产量。
5,2.2.7距布边20mm内的错径,松径,经、纬缩和位移不扣分。
5.2.2.8外观质量定等规定如下:
当每100m耐碱网格布扣分不大于60分及假开剪次数不大于3次,则该产品为合格品;
当第100m耐碱网格布扣分大于60分或假开剪次数大于3次,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5.2.3耐碱网格布外观质量的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室环境
6.1.1试验室标准环境:
温度为(20士3)℃,相对湿度为(65士3)%。
6.1.2在非标准环境下试验时,应注明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2玻璃成分
按JC719规定进行。
6.3涂覆量
按GB/T9914规定进行。
6.4纱线线密度
按GB/T7690.1进行。
6.5单位面积质量
按GB/T7689.3进行。
6.6宽度和长度
按GB/T7689.4进行。
6.7断裂强力
按GB/T7689.6进行。
6.8网孔中心距
用直尺测量连续10个孔的平均值。
6.9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耐碱网格布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除玻璃成分和涂覆量的各项。
7.1.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各项。
7.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1.3.1新产品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7.1.3.2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7.1.3.3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7.1.3.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1.3.5正常生产,每生产5万m。
7.1.3.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抽样与组批规则
7.2.1批
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7.2.2批样本
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表3规定数量的卷装为一个检验批样本。
表3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4~25
第一
第二
2
2
2
4
0
1
26~90
第一
第二
3
3
3
6
0
1
91~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按GB/T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规定数量的卷装为一个促裁检验批样本。
7.2.3试验室样本
7.2.3.1外观质量检验样本
取批样本为试验室样本。
7.2.3.2理化性能试验室样本
检验样本按表4规定,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样本中随机取。
表4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5~25
3
281~500
15
26~50
4
501~1200
20
51~90
5
1201~3200
25
91~150
7
3201~10000
50
151~280
10
7.3.1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其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4.0。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
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
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和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2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5.1的规定。
如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条规定时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的样本复验,以两次检验的全部样本的结果为复验结果。
7.3.3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等级规定,应于发货之日起4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交涉。
7.3.4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由仲裁单位按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和判定。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包装、标志
8.1.1耐碱网格布每卷应紧密、整齐卷绕,用防水防潮材料包装。
其他包装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8.1.2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证,内容包括:
a)本标准编号;
b)生产厂名称及地址;
c)产品代号及等级;
d)卷数及长度;
e)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
f)生产日期。
8.2运输
耐碱网格布应采用干燥的遮蓬运输工具运输。
8.3贮存
耐碱网格布必须置放在干燥、通风的房屋内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