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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员题库

安全检查人员试题题库

、一填空题

1、煤矿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书证和(安全资格)证。

2、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中规定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矿井至少应有

(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的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7、每一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通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8、煤矿的(法定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矿井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设施的需要。

10、煤矿建设顶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1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风机的三专供电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电缆)。

1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1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

15、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1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健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7、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6)米。

18、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洞,两个躲避硐之间不得超过(40)米,躲避洞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1.8)米。

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9、“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20、爆炸材料的运输,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1、矿尘的危害性有两个方面,一是(煤尘爆炸)、二是(职业病)。

2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23、巷道贯通前,两个炮掘相距(30)米,综掘相距(50)米。

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并且不得停风。

24、井下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度时,不得小于(30)米。

大于7‰时,不准人力推车。

2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氧化碳的允许浓度是(0.0024%)。

26、每一个矿井应当建立定期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27、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能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28、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顶板)、(瓦斯)、(火)、(水)、(矿尘)。

29、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扩散)通风。

30、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全部封闭采区。

3l、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32、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制定(探)、(防)、(放)、(疏)、(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

3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5、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做到那“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6、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是(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

37、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0、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

(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4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42、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装置)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4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4、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与矸石)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或矸石)伤人。

4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的现象称为瓦斯积聚。

4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8、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9、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出煤时应洒水、喷雾降尘。

50、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5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使用火炉取暖。

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5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掘进工作面要求风筒末节距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不大于(10m),在煤巷不大于(5m)。

5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56、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必掘)的探放水原则。

5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取)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5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59、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仪)检测瓦斯。

60、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次瓦斯;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6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62、瓦检员必须执行的“三对口”是指(记录手册)、(工作地点记录牌)、(瓦斯台帐)的数据必须一致。

6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器维修工)进行。

64、井下不得(带点)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6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67、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68、在突出煤层顶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69、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70、工作面控顶范围,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要求不得超过(100mm/m)。

7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其中4项指标之一的一氧化碳浓度在(0.001%)以下。

72、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7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74、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75、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采煤,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76、矿井突出分为(喷出)和(突出)两大类。

7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78、发现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汇报)、(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9、矿井排水用的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80、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8l、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82、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3、处理瞎炮应在距瞎炮(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84、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8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如果深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86、在每次换班

(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8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山救护队的行动由(救护队长)负责。

88、煤矿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89、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90、煤矿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和(女工)从事井下活动。

91、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

工作面传感器距工作面小于或等于(5)米。

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设在掘进巷道距回风口(10)米内。

9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不超过(1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设在靠近回风巷道末端(5)米范围内。

93、掘进巷道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方式可分为(抽出式)、(压入式)和(混合式)。

94、矿井发生火灾时,控制风流的主要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短路风流)、(反风)和(停止主扇)

95、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是指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

9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97、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时,应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98、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化学氧)和(压缩氧)三种。

99、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100、井下变电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101、安全检查员具有(实地检查权)、(询问权)、(查阅资料权)、(处置权)(上告权)。

102、巷道维修时拆换支架时,独头巷道一定要(由外向里)拆换,倾斜巷道要(由上至下)拆除。

103、净化水幕的安装,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0)米

104、炮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

105、液压泵站乳化液浓度为,炮采(2%--3%),综采(3%--5%)。

106、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100mm的柱子不少于(90KN)。

107、在长距离倾斜巷道施工中,每掘进(40)米应设一个躲避硐。

108、凡超过长度(6m)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109、斜井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110、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111、在倾斜巷道中修护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12、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113、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沙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14、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115、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116、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117、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118、(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在煤矿生产中具有同等重要和并列平等的关系。

119、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20、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生产,撤出人员)。

121、“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分别检查风流中的瓦斯。

122、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12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124、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126、斜巷施工期间兼做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127、在综合机械化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2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129、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130、爆破地点(20)米内,当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放炮。

131、井下放炮,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时间,方可放炮。

132、正常情况下,炮眼深度小于0.6m不许(装药)、(放炮)。

25、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炮眼长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3、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3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13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136、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37、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38、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13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40、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41、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42、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4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45、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146、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147、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

148、2010年安全活动月是(9)个安全月。

149、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口号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150、全国安全活动月的活动主题是(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X)

1、在掘进工作中发现透水预兆,应拔出钻杆。

(×)

2、在高瓦斯矿井放炮时,都应采用反向起爆。

(×)

3、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

4、“四证一照”不全的矿井,须经县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生产。

(×)

5、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口交接班。

(×)

6、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

7、在非综掘巷道贯通中,当两贯通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能一个工作面掘进。

(√)

8、自然通风的风向、风量都不稳定。

(√)

9、在工作面采用刮板运输机运输爆破材料时,应有人护送(×)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氧化碳允许浓度为0.0024%。

(√)

11、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

12、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

(√)

13、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有电火花、放炮火花、撞击摩擦火花和明火。

(√)

14、“三专两闭锁”中两闭锁是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

15、掘进工作面可以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

16、矿井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

1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

18、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

19、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

20、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必须经矿长同意,方可上岗作业(×)

21、掘进工作面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2米³/分钟。

(×)

22、斜井提升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

23、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

24、井下电器“三大保护”是指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

(√)

25、升降人员用的新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

26、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防爆电气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

27、生产经营单位不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是从业人员自己的事。

(×)

2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净断面积不得小于6m²。

(×)

29、矿山企业可以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但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

30、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但无权拒绝违章指挥。

(×)

31、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

(√)

3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

33、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

34、矿井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

35、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

3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可以安装在井下。

(×)

37、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

38、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取压入式(√)

39、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

4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

4l、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

4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

43、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

4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1次。

(×)

4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

4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

4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

(√)

48、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

49、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

50、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51、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

52、在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

53、突出煤层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

54、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时,2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巷,联络巷间距不得大于15米,上山与联络巷只准1个工作面作业。

(×)

55、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

56、容易自然的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

57、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lO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

58、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

59、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

60、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6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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