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404207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6.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docx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吴浩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确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安全的领导与实施,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卫生、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

凡属于项目部管辖内的有关施工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贵州茅台酒扩建项目部下属各单位要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追究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

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项目部安全生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

各施工业区、各作业队成立安全生产执行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要有原始资料,并存档妥善保存。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由安保部委任制,专职安全员由各单位提名,报安质环保部考察确定后委任,并下达委任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七条贵州茅台酒扩建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是: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全体动员,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管”。

2、安全生产目标:

①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6%以内:

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年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4%以内:

③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检查达标率100%(综合考评不低于70分达标):

优良率80%以—卜(综合考评80分以为优良):

综合考评低于70分的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批准项目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做出相应的决策。

3、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任期目标之一,定期进行规划、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教育职工,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技术水平。

5、领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做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分权授责,严格考核。

6、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支持他们履行职责。

7、组织领导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恶性事古的调查与分析,决定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8、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审查。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和生产副经理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下级认真贯彻执行。

3、对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主持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组织参加重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

1、本着“积极预防”的原则,提出落实安全技术规划,对本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会同项目安全总监和生产副经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3、在领导、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审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方案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提出解决技术问题方案,并付诸实施。

6、教育工程技术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模拟试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8、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项目经理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管理部

①施工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协助领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督促公司各单位认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

③加强施工现场、车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

④对项目、车间施工生产过程、安全措施、协助项目、车间策划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⑤负责参加对购进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具>、建筑机械质量检测、核验。

⑥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研究、审核、实施,并组织质安部专职安全生进行检查。

⑦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参加审核技术监定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⑧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总工程师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

2、安质环保部

①接受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项目安全总监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施丁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新规范、标准工作。

②在项目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罚条例》的编制、修训‘工作。

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查验和审核。

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④在项目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的月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大检查和考核工作。

⑤对建设工程中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监督、检查,有:

效的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⑥负责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机械设备、机具的检查、鉴定工作。

⑦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上报,并对事故写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技术改进措施的审核和鉴定。

⑧完成项目安全总监交给的有关任务,及时负责向项目安全总监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物资设备部

①物资设备部对所有的机电设备,都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②加强对机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③对特种设备、要设专人操作,对操作人员要加强专业培训。

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

④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做到不合格的不准出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⑤做到对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具>、施工机械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招标选优采购。

⑥加强机电设备、周专材料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具)的更新、报废计戈U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⑦建立机电设备、周转材料、劳动保护和安全肪护用品(具)的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综合办公室

①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训练。

②配合企业安全部门做好:

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取证工。

③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招童工,做到劳逸结合,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加点。

④对因工伤残和患疾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解除、伤残职工的后顾之忧。

⑤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事故统计上报的二厂作。

5、财务部

①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经纪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②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③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具)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具)的合格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④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二条党务工作部门

1、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评比先进党支部、小组和优秀党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一项条件。

2、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严重火灾的党员,给予党内处分,并追究行政责任。

3、在组织思想上,监督保证安全生产J顷利进行。

4、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号召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5、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施工突击活动时,不可放松安全生产的要求。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十三条工会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检查落实,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3、收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正确意见和要求,提请行政领导进行研究。

4、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月、等活动。

5、参加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6、工会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

条件的措施,制定出安全保健急救措施。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制定年度、季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

提出具体消防安全建议,并监督执行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工送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教育考核。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整改,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会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王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加强职工住宅区的暂住人员的检查,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区工区长

l、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按照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的指导和提出规划、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支持、督促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履行职责,协调好各级职能人员工地之间的安全生产配合关系。

3、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或送培,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4、在各类经济承包合同中,确定安全职责,明确管理行为,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5、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6、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按要求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7、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务,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值班调度室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检查生产时必须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支持、督促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协助项目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具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深入施工现场,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配合项目部做好各施工项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分公司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区主管工程师

1、技术负责人是分公司经理的技术助手,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技术指导责任。

2、组织提出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计划,编制单位或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3、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4、协助有关领导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对特殊工种和新入场工人的培训。

5、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

7、负责其他有关安全技术工作事宜。

8、对各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报上级审批,即:

开挖钻爆、初期支护方案、衬砌施工方案、防护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方案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建立工地安全组织并提名专职安全员报公司考察批准。

2、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现场情况,选择制定各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分公司项目工程师审核,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施工现场实施落实,并向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做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3、保证现场作业条件利设备设施的供给和安全。

4、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使安全工作成为施工生产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保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具安全有效的使用需要。

6、保证工人接受应有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7、制定并落实现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8、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施工员、现场技术员

1、在进行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安全问题,选择有利于安全的施工方法和方案。

2、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现场安全检查,掌握落实情况,及时处理违章作业,反映安全生产的情况和问题。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

5、协助做好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6、随时检查作业层岗位的环境和使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或报告。

7、有权拒绝执行领导和来自各方违章冒险指令。

8、发扬互助友爱精神,注意本身和周围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发生危险。

第十八条现场专职安全员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条例、标准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深入基层、指导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

4、参与组织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

5、参加审查重大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老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迂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8、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阴无效时,有权进行处罚,有权越级上报。

9、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上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力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项目规定,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脚手架、隧洞开挖支护、模板工程、高空坠落、土方坍塌、机械伤害等专项安全措施或技术措施,并由主管安全领导签字上报总公司总工办质安部。

第二十一条生产及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防火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检查标准。

第二十二条施工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先制定专项施工作业方案,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有专人维护保养与监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单位及施工现场的桩基坑井、沟涵和各种预凿孔洞、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变压器的周围必须要专人负责,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牌告标志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施工作业区、施工作业队)和施工现场,要实行逐级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各生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各施工项目要按生产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技术交低,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交底。

第二十五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冻,防止煤气中毒,确保各节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备足防火设施和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施工现场,要用图版的形式,将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标明,挂在单位门前或醒目的地方,充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各单位除了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安全纪律

第二十九条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高改进安全合理化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十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未经许可的不得从事非本专业的工种的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严禁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和场所吸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严禁安全生产工作有布置无检查,有安排无落实,有检查无记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冒险作业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高空抛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视情节轻重由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50一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严禁乘坐翻斗车、出渣车、装载机等机械车辆进出隧洞,违者视情节轻重由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50一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审批认可,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负责人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挪用、挪动和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消火栓,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重大伤害”的专项治理措施等,要经常组织讨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法规、法令、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外协劳务队工人等)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治理重大伤害的预防措施、规程、制度和禁止的事项等,并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第四十条电工、焊工、起重工、搅拌机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特殊工资格证方准许上岗操作,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进行一次复审。

第四十一条采用新技、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工作岗位时,要对其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转岗的安全再教育,未经转岗安全教育的转岗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政策和业务管理水平,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招收临时工、季节工,外协劳务承包队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格健康检查酌人员不得上岗,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单位当事人负责。

第四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教育,每天上班在生产前必须履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制度,并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第八章安全检查与评比

第四十五条由项目部的职能部门组织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各施工作业区、施工队进行每月—次的定期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下属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每月至少两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结果上报安质环保部:

各施工作业区、施工队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检查教必须要有原始的记录。

第四十七条在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每次检查要有重点,要把“五大伤害”专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检查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进行考核、评分,建立考核记录,作为对各单位、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十条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验证各项制度:

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限期完成,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九章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保障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及职工的权益利益,制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条事故报告

1、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部各单位、外协劳务队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是指本公司职工(包括外协劳务人员)合同工、季节工、从事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项目部下属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办理,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

4、伤亡事故、工伤事故的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隐瞒、虚报、漏报或拖延不报,掩盖事故真象,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5、项目部各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发生了工伤事故,伤亡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在组织人员抢救的前提下,要在一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直至总经理,书面事故报告应在四小时内报送公司。

6、项目部法人代表或技术总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发生伤亡事故、安全事故、除了及时上报外,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十二条事故调查

1、一般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质安部、工会、劳资保卫科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伤亡事故,由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组织调查。

3、在一般轻伤、重伤事故企业内部调查,调查成员应实是求是的调查取证。

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协助调查人员工作,不得掩盖事故的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假证。

4、事故调查人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事故的分析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笔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