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行政事业单位保安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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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行政事业单位保安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保安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编号:

诸政采2017-12-17)

采购机构:

诸暨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单位: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16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编号:

诸政采2017-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诸暨市财政局委托,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保安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确定2018-2019年度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保安服务供应商。

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精神执行。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负责采购单位安全和维护,包括保卫、治安、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破坏、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等工作,协助处理发生在采购单位内的突发性事件。

确保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3、注册地在绍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已完成绍兴市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

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2、自2017年11月16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

4、注册地在绍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绍兴市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

292036102;款项用途:

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8年1月16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1月16日10时整

开标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机构联系人:

张洁;联系电话:

0575-,8(带传真)

联系地址:

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510室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姚震华;联系电话:

6、87221107(带传真)

地址:

诸暨市暨东路58号北602室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保安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最高限价

详见采购需求

5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3、注册地在绍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已完成绍兴市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

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入围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招标人将分标的择定入围供应商。

一个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的

获取

一、资格审查原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10

投标时应提供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2、自2017年11月16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

4、注册地在绍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绍兴市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资料。

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款项用途:

保证金

帐号:

292036102

 

12

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情况介绍;

(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6)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

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7)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

(8)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9)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13

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4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5

投标样品

不需要。

16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8

签订合同时间

按规定执行。

19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6日10时整

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

23

开标时间

2018年1月16日10时整

24

开标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

25

答疑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3日上午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答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18年1月3日下午17时前(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6

其他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机构”系指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诸暨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组织本次招标,并负责协调采购事务等。

2.2“采购单位”系指诸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3“投标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2.4“定点采购”系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定点采购价、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自主选择采购,确定供应商,并根据与采购单位的约定以及投标承诺,签订合同。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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