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之政策和措施汇编DOC 4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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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之政策和措施汇编DOC40页

广西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之政策和措施汇编(DOC40页)

广西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之政策和措施汇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提供)

一、领导讲话摘要

(一)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

(二)温家宝总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三)政协主席贾庆林在2008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工作会议上关于工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讲话要点

二、政策和措施汇编

(一)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摘要)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监局、商务厅《关于加大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通知》

(七)广西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政策措施

1.土地利用措施

2.劳动用工措施

3.通关促进措施

4.政务服务措施

5.财税优惠政策

6.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7.广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8.广西与珠三角、长三角的主干线连通高速公路时间表

(八)广西各市及区农垦局政策措施要点

1.南宁市

2.柳州市

3.桂林市

4.梧州市

5.北海市

6.防城港市

7.钦州市

8.贵港市

9.玉林市

10.百色市

11.贺州市

12.河池市

13.来宾市

14.崇左市

15.自治区农垦局

 

一、领导讲话摘要

(一)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

2007年3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西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广西沿海、沿边、沿江,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广西作为连接西南、华南、中南以及东盟大市场的枢纽,将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胡总书记强调:

广西要抓住机遇,积极参加区域合作。

……要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特别是要发挥好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地带和桥头堡的作用,努力把广西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

(二)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今年着重抓好的几个方面包括:

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

继续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认真实施已签署的协定。

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

(三)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2008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强调:

……其中,关于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的专题调研和协商,对推动西南地区开发开放、完善我国沿海沿边经济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工作会议上关于工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讲话

2008年广西工业以5大专题为重点实施6大重点工程

2008年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2007年,广西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园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扎实推进,节能降耗成效明显。

会议提出,2008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工业建设;以培育工业品牌为切入点,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全面发展格局;加强经济运行协调管理,抓好规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二、政策和措施汇编

(一)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

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措施和法律手段,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要求,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共同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努力促进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一、总体目标

至2010年培育形成50个优势明显、各具产业特色的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使中西部加工贸易年进出口额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比例提高到5%。

二、产业导向

1、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到中西部发展,主要包括塑料、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

2、引导运输成本占综合成本比例相对低的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3、引导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与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4、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运输、仓储、物流产业,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发展软件、设计、检测等行业,开展较高层次加工贸易。

……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通〔2007〕463号)

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研究提出了支持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九项措施。

……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摘要)

2008年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这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合作的重大举措。

  地域范围: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北部湾顶端中心区域,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陆地面积4.2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

1595公里。

2006年末总人口1255万考虑到区域发展的需要,在交通、物流的规划建设中,把处在两翼的玉林、崇左两市包含进来,形成“4+2”城市区域格局。

  经济区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中国华南经济圈、大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与东盟、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泛珠三角合作、西南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

南拥北部湾,背靠大西南,东连粤港澳,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接壤,是中国西部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区域,也是国内仅存的未大规模开发的连片沿海岸线。

既是中国大西南出海通道最便捷的出海口和中国通向东盟的陆路、水路要道,又是中国-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基地,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

自然资源:

北部湾经济区海岸东起广东、广西交界的洗米河口,西至中越交界的北仑河口,全长1595公里。

海岸迂回曲折,可规划建港口岸线228公里,目前已开发有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铁山港、珍珠港、龙门港、企沙港等天然良港,港口和临港工业占用岸线约17.2公里,仅点规划港口岸线的7.5%。

沿海有岛屿697个,总面积66.9平方公里。

涠洲岛是广西沿海最大的岛屿,面积约24.7平方公里。

是我国沿海地区规划布局新的现代化港口群、产业群和建设高质量宜居城市的重要区域。

  功能定位:

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即“三个基地一个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沿海经济增长新的一极,形成中国沿海“两角两湾两岸”(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北部湾、台湾海峡两岸)的发展格局,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六方面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明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是在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国家支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经济区管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资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在重大项目布局方面,国家通过对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参与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国家支持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对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国家支持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六是规划组织实施方面,加强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监督评估机制。

  五大功能组团:

按照国家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理念,运用“综合地理单元”的区划方法,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划分为城市、农村和生态3类地区;同时把经济区1595公里的海岸线划分为7种类型,即:

港口及工业岸线、城镇建设岸线、旅游观光岸线、休闲游憩岸线、养殖岸线、生态保护岸线和其他岸线。

根据空间布局和岸线功能分区,规划建设5个组团,即:

  南宁组团  主要包括南宁市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首府中心城市作用,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工制造业、商贸业和金融、会展、物流,建设保税物流中心等。

  钦(州)防(城港)组团  主要包括钦州、防城港市区和临海工业区及沿海相关地区,发挥深水大港优势,建设保税港区,发展临海重化工业和港口物流,成为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基地。

  北海组团  主要包括北海市区、合浦县城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开发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海洋开发等高技术产业和出口加工业,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的海滨城市。

  铁山港(龙潭)组团  主要包括北海市铁山港区、玉林市龙潭镇,充分发挥深水岸线和紧靠广东的区位优势,重点建设铁山港大能力泊位和深水航道,建设海峡两岸(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

东兴(凭祥)组团  主要包括防城港东兴市、崇左凭祥市城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发挥通向东盟陆海大通道的门户作用,发展边境出口加工、商贸物流和边境旅游,拓展凭祥经济技术合作区功能,建立凭祥边境综合保税区。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桂发[2007]18号)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现就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

  

(一)承接产业转移是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

当前,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东部地区受劳动力、环境承载能力、土地等因素制约,部分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给我区经济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承接产业转移,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外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多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区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我区必须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壮大优势产业,培植新的产业,大幅提升经济总量,扩大就业,为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注入新的动力,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积极抢抓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

  

(二)我区具备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和条件。

我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在中国与东盟、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以及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同时,我区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经济成本较低,后发优势明显。

近年来,我区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基础不断增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日益健全,为吸引众多产业大规模加速向我区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以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为目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建设为保障,加快产业承接,迅速壮大经济总量,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四)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自愿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发挥优势原则。

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民族区域自治优势以及资源、能源、劳动力、土地、产业等优势,促进我区和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产业合作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

  ——扩大就业原则。

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项目,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方向

  (五)承接产业来源。

既要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转移,也要主动承接我国中西部地区需要转移到沿海发展的产业,不断扩大区域合作,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

当前要把承接产业的重点放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域,进一步扩大与东盟等区域的产业合作,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

  (六)承接产业转移的布局。

根据全区产业布局、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综合成本优势,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

贵港、玉林、梧州、贺州市可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快与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市场对接,率先建成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可在加快培育形成石化、钢铁、林浆纸、电子、能源、海洋、港口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方面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柳州市可重点承接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和相关产业,加速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桂林市可重点承接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新工业基地;百色、河池、来宾市可通过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以铝、锌、铟工业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锰业加工基地、茧丝绸加工基地;崇左市可以发展糖业和锰工业为主要方向,通过承接相关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

  四、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

  (七)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

工业园区是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污染治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企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

各地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的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迅速扩充产业承载空间,努力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的龙头。

  (八)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创新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以项目为中心,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鼓励各地、各工业园区与发达地区的政府或社会经济组织合作,设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鼓励本地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县(区)政府按市场导向和产业布局原则在自治区内异地兴办园区;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集聚发展,互利双赢。

  (九)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自治区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鼓励多种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基础设施及供能、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智能化程度高的楼宇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尽快产生效益,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五、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环境

  (十)完善现代交通网络建设。

要抓紧实施“一枢纽两港口三通道四辐射”的出海出边大通道建设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陆路交通和沿海港口码头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区与周边省份、东盟国家接轨的快速交通网络,特别要尽快打通与东部地区连接的多条高等级公路,全方位实现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现代交通网络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东盟国家对接,构建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并狠抓落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

全面清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严禁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良好的政务环境。

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努力做到山青水秀地干净,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十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行规费减免政策。

坚决减轻转移企业的税外负担。

对于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标准过高的要坚决把标准降下来。

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相关中介评价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最低限收费。

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当地政府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

  ——保障项目用地。

开设土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

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用地指标。

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产业转移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及时予以调整。

  ——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

政府每年从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15%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治区内各级所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土地开发整治。

对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办理。

  ——保障电力供应,提高园区供电可靠性。

加强电力运行调度,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管理,供电设施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确保项目的建设、生产用电。

在符合国家政策、广西电源结构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直供或自备电源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鼓励的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低于转出地的电价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

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与投资建设廉价房同等的优惠待遇,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房产税及附加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标准厂房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

  ——营造良好的通关和转关环境。

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

积极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实施,建立区域申报平台,推行“选择申报、多点放行、统一平台、区域联动”的模式,方便产业转移企业的产品和设备在区域间快速通关和转关。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产业转移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产业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产业转移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建立健全银企会商制度。

培育地区资本市场,为转移项目提供及时周到的融资服务。

  (十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种资本参股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广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要达到3亿元以上,市级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

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社会资本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业务,银行应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企业,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

属“飞地工业”引进企业的,企业上缴的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由转出方和企业落户地政府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其它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产业转移及项目建设的支撑体系,加大对产业转移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鼓励类的产业转移项目银行贷款可以给予财政贴息。

对工业园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市和县两级全额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在新投产和新扩建企业增加上缴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产业转移项目的扶持。

  (十六)转出地资格直接确认。

对在转出地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等资格,转移到我区后不需重新评审,直接予以办理确认。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产业转移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提供支持服务。

支持产业转移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十八)为转移企业提供人才和用工保障。

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必须要有大批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及合格的产业工人作保障。

要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的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高等院校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培养一大批懂管理会经营的企业管理队伍。

职业技术院校要积极拓展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专业,通过校企联合和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

劳动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转移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产业转移企业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当地政府负责承担支付该就业成员3年内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十九)培育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

完善和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市场;加快培育发展中间产品、元器件、零部件、配件等大规模工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市场,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产业和产品配套服务。

  (二十)加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就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质检中心,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

  (二十一)建立激励机制。

  ——投资奖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项目,政府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以商招商的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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