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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淘宝【指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天猫(域名为)、阿里旅行(域名为)等网站及客户端】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交易发生合同争议,买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处理的,适用本规范规定。

阿里旅行对其合同争议有特殊规定的,适用阿里旅行特殊规定处理。

第三条淘宝将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

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维权发起方有权选择(且维权相对方认可)由大众评审员进行判断,淘宝网将根据大众评审员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第四条处理争议期间,淘宝通过淘宝系统、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淘宝有权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买家和(或)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第二章 售中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售中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系指淘宝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的状态)前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淘宝根据相关要求对交易款项归属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七条本章规定事项为售中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本规范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依照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易标的规范

第八条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发布未经准入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进行如实描述,即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十条

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卖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买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一条商品属于“三包”(系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包或淘宝所在地适用的三包,以下简称“三包规定”)范围内的,买家要求卖家履行换货或维修义务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家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二条卖家所售商品为闲置商品的,应当对宝贝详情、瑕疵异常以及宝贝的维修记录进行详细真实的描述。

瑕疵异常的认定范围包括划痕、掉漆、掉皮、生锈、污渍、起球、损伤、残缺、开裂等或买卖双方认可的物品瑕疵情况。

第三节 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进行以增加信用或销量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第十四条发货规范

(一)

卖家应当在买家付款后的72小时内或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发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买家申请退款时卖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

卖家逾期发货,或者未经买家同意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发货,卖家应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如商品已到目的地的,买家可拒绝签收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买家同意签收并确认收货的除外。

(二)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发货。

(三)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卖家应当负责将货物送达到买家收货地址。

商品需要买家到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在发货前告知买家并征得买家同意。

卖家违反前述规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第十五条签收规范

(一)买家应当在订单中向卖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

买家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卖家的明确同意。

(二)买家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

买家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该收货人违反本节约定义务的,由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未经卖家同意要求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卖家发货后无法送达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四)买家应当确保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准确并完整,若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五)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本规范另有说明的除外。

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卖家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

因卖家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由卖家承担。

(六)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七)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

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

对于不能在签收商品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确认收货前或在《淘宝规则》超时打款时限内进行验收。

本条所称“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包括货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性状。

(八)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九)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转移给买家。

第十六条退换货规范

(一)买卖双方达成退货或换货协议,或淘宝做出退货退款的处理结果后,卖家应当在收到淘宝处理结果后的24小时内或者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

卖家逾期未提供退货地址的,以其在淘宝系统内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作为退货地址。

(二)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卖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

(三)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淘宝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的运输方式发货。

除非得到卖家的明确同意,买家不得使用到付方式支付运费。

退货后,卖家有收货的义务。

(四)买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买家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买家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买家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十七条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

第四节 物流规范

第十八条卖家应当使用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发货。

买家要求使用没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以下简称“平信方式”)发货的,卖家应当在发货前以阿里旺旺的方式明确告知买家该方式存在的风险。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人的,卖家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人运送商品。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由此产生的运费及货物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条经买家明确同意,卖家可以使用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

未经买家明确同意,卖家使用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买家签收商品的,到付运费超出约定运费的部分由卖家承担。

本规范所称到付方式系指在委托承运人时不支付运费,而由收货人在收货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

第二十一条运费

(一)卖家应当对运费的承担和组成做出清晰、准确的描述。

商品描述中对运费做出两个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实际发生的运费与商品描述的运费不一致的,卖家应当通过阿里旺旺向买家进行说明,并取得买家的同意。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以有利于买家的描述支付运费。

(二)运费由买家承担的,卖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向买家收取运费。

(三)商品在换货或维修过程中需要寄送且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的,因此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四)买家以七天无理由形式退货或拒签的,来回运费均由买家承担。

若商品提供包邮服务,买家仅承担退货运费。

卖家和买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节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假冒材质成份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第二十三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商品并非假冒商品且没有质量问题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因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导致买家损失的,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二十四条卖家交付给买家的交易凭证虚假,卖家不同意重新开具且买家拒绝保留商品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五条卖家所售商品为闲置商品的,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在发布时描述不符的,或卖家没有如实披露商品的瑕疵异常或历史维修情况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六条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在交易未完成前(售中),交易做退款处理;在交易完成后(售后),淘宝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拒绝签收商品或者签收后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提供凭证证明买家已收到货,买家未提出其他异议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买家依据签收规范拒绝签收商品或者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涉及表面一致的事项,买家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签收时已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买家无法有效举证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对于不能在签收商品时验收的事项产生争议的,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买家或卖家违反退换货规范的,做如下处理:

(一)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或者提供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无法退货或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或者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操作退货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需要取回商品的,应当与买家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二)买家逾期未根据协议约定或淘宝规定时间操作退货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三)商品在退货过程中损毁的,商品退回买家或买家无理由拒签后,交易做打款处理。

(四)买卖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或淘宝做出退货退款处理的交易,商品退回至卖家退货地址后,淘宝有权退款给买家。

(五)买卖双方达成换货协议的交易,卖家收到买家退回的商品后逾期未再次发货的,淘宝有权退款给买家。

(六)就退货退款处理的跨境交易而言,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退货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货物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三十条买卖双方约定不清,根据本规范无法确定争议的责任归属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因约定不清导致的其他损失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淘宝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第三十一条买家或卖家违反物流规范的,做如下处理:

(一)未向买家提示风险而使用平信方式发货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二)运费由买家承担情况下,买家支付的运费高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超出部分做退款处理;约定运费低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依照本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卖家违反物流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拒绝签收商品或在签收后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三十二条运费承担

(一)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本规范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二)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未就运费进行约定的,由卖家承担与其发货相同货运方式的运费。

(三)淘宝处理争议期间,卖家同意退货或换货,但就运费的承担提出明确异议的,买家应当先行退货,卖家签收商品后,由淘宝根据本规范对运费承担做出处理。

第三章 售后争议处理规范

第三十三条售后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后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淘宝就相关要求对交易赔偿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三十四条符合《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天猫消费者保障协议》约定条件的买家在交易成功后提起的未收到货、商品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家未履行售后服务或特色服务的保障要求的,参照本规范售中争议处理相应条款进行认定,《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或《天猫消费者保障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 当面交易处理规范

第三十五条买卖双方采用当面交付商品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六条因买家未收到货产生的争议,交易做退款处理,但卖家可以证明买家自认收到商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因商品表面不一致产生的争议,交易做打款处理,但买家可以证明卖家自认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适用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节 代购服务处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所称代购服务,是指卖家根据买家的委托,在海外及港澳台代为购买指定商品(该商品为非现货)的服务。

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则该交易不视为代购服务交易,相应的争议适用第二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发布代购信息时,卖家应当按照商品发布规范对所代购的商品进行描述,并对卖家自身和厂家对代购商品的售后服务政策、代购涉及的代理费、运费等进行完整的描述。

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政策低于厂家的,卖家应当向买家说明并取得买家的同意。

卖家未对自身和厂家所提供的代购商品的售后服务政策进行说明,或者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政策低于厂家但未取得买家同意,导致商品无法享受售后服务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若商品在退货过程中非因买家责任导致商品被境内外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四十一条

代购商品运输需要经过海关的,卖家应确保代购商品符合相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代购商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商品被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卖家应对通关手续和可能发生的其他通关费用等事项进行描述。

若通关手续中包含了境内法定税费的,则该费用由买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对通关手续和其他通关费用等事项进行描述的,由卖家负责办理通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因卖家怠于或拒绝办理通关手续,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卖家承担。

办理通关手续需要买家协助的,买家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因买家怠于或拒绝提供协助导致商品无法办理通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买家承担。

第四十二条

代购服务过程中,若买卖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未到,而卖家已产生实质代购行为的,则卖家有权拒绝买家未收到货的退款申请,但卖家明确表明不履行代购服务的除外。

若卖家已依约履行发货义务,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商品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物流公司原因导致物流延迟或通关滞货的,自发货之日起六十日后,买家尚未收到商品,交易可退款处理,货物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三节 定金交易处理规范

第四十三条需要买家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的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具体约定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和返还条件。

仅以“定金”、“订金”、“预付款”等字样进行描述,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和返还条件的,相应争议按照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节 定制交易处理规范

第四十四条买卖双方进行定制商品交易的,应当对商品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做明确的约定。

未约定具体交付时间的,卖家应当在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的三天内发货。

未约定交付标准的,适用本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但卖家明确表明不履行定制合同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定制商品的,交易将支持打款给卖家,买卖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节 直邮海外交易处理规范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直邮海外,系指买卖双方依据订单及相关约定,卖家通过国际物流运送方式,直接将商品送达至海外买家的交易行为。

海外:

系指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国家和地区。

海外买家:

系指收货地址位于海外的会员。

第四十八条卖家需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商品出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买家需确保所购商品符合商品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

若商品因违反出境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部门(如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出境风险由卖家承担,若商品因违反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部门(如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入境风险由买家承担。

第四十九条通关手续中包含了入境地法定税费的,除双方约定外,该费用由买家承担。

第五十条办理通关出入境手续需要买家或卖家合理的协助配合,相对方应提供相关协助。

若一方怠于或拒绝提供协助导致商品无法办理通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该责任方承担。

第五十一条若发现商品存在破损、污渍等问题,买家需在收到商品的48小时内拍照向卖家或淘宝举证(物流显示妥投(签收)记录的次日零时起计48小时),逾期举证淘宝有权不予采纳。

第五十二条

买家若主张少件,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可提供清晰完整的拆包视频,经淘宝认定有效后,将依据视频内容予以判定。

无法提供或视频内容模糊难认的,淘宝有权根据物流系统内记录的重量及其他实际情况予以推算及认定。

第五十三条若买家能提供物流公司有效证明上述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所列主张事由,经淘宝核实有效的,则淘宝将根据证明所载之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五十四条卖家应确保按订单载明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商品。

因卖家责任产生退货的,当买家提供无法退货的凭证(如被海关扣押等)或客观上退货存障的,卖家应主动向买家提供协商处理的方案。

协商不成的,淘宝有权根据买家合理诉求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非卖家责任产生退货的,由买家承担退货风险。

第六节 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五十六条本规范所称的生鲜类商品是指商品所在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下的商品。

第五十七条生鲜类商品,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导致生鲜类商品出现损伤、变质、腐烂死亡情形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

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八条

生鲜类商品存在腐烂、重量短缺、大小不符三类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置:

(一)生鲜类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占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按相应比例作部分退款;

(二)生鲜类商品存在重量短缺,按短缺部分作相应比例部分退款。

(三)生鲜类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淘宝将视商品实际情形作出退货退款或退款处理。

情节严重系指:

(1)商品大小不符、重量短缺及腐烂三类情形两两并存的;

(2)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超过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的;

(3)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除本条第三款,对本条内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九条依本规范作出退货退款处置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卖家承担。

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卖家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

第六十条

【特殊举证时效】活体类商品买家主张死亡的,需在收到商品当天24点前拍照并上传举证;非活体类商品买家主张变质、腐烂情形的,需在收到商品之时起24小时内拍照并上传举证。

若该商品的物理性状极易受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质变,买家逾期举证的,淘宝不予采信。

收到商品的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签收时间为准。

买卖双方对举证时间、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一条若卖家所售食品属于《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第六章或《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第四章中规定的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由此引发的相关争议按照其对应规定处理。

第七节 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六十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虚拟商品指商品所在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服务/软件”下的商品。

第六十三条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交付至买家的虚拟商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

第六十四条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第六十五条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设)交付买家前的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交付买家后,淘宝将根据双方举证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六十六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设类交易,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卖家存在迟延交付情形的,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仍无法交付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能或已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予以赔付(赔付金额最低五元,最高三十元以内)买家后,交易作部分打款卖家处理。

第六十七条以“自动发货”方式交易的虚拟商品,买家未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且在交易完成前(售中)申请退款的,交易做退款处理;在交易完成后(售后),因买家自身原因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第六十八条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数量不足或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的,按实际交付比例部分或实际可使用期限做相应比例部分退款。

虚拟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情节严重系指:

(1)交付数量不足、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两类情形并存的;

(2)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多于约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系买家解决。

第六十九条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无法达到约定使用目的或者交付错误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第七十条符合本规范退款情形的,商品由卖家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

第五章 举证责任

第七十一条争议处理过程中,淘宝有权要求买家或卖家提供证明证据,且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第七十二条买家主张未收到货的,卖家对买家已按照本规范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家签收商品后,因表面不一致产生争议的,买家对签收商品时即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十四条买家主张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且通过肉眼无法做出判断的,卖家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等证明文件。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且可通过肉眼做出判断的,淘宝有权根据商品图片直接认定。

第七十五条卖家提供符合本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后,买家应当根据淘宝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凭证。

检测结果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检测结果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非假冒商品的,检测费用由买家承担。

因商品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责任承担原则,与检测费用的责任承担相同。

客观上无法提供检测证明或者提供检测证明的代价超过争议金额本身而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

非应淘宝要求,买家自行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买家承担。

第七十六条如果卖家没有声明发货,但在买家申请退款前已经实际发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

第七十七条卖家所售商品为闲置商品的,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通过肉眼无法做出判断的,买家应当提供相应的检测凭证。

卖家没有对是否有正规发票进行描述,且未向买家交付正规发票的,由卖家依照七十四条规定提供凭证。

第七十八条针对淘宝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以淘宝要求的内容为准。

第七十九条淘宝作为独立第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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