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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模板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笑和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

3、学生实验前应认真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实验时应仔细观察、详细记录,不准马虎从事,更不得拼凑数据和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4、在实验室内不得随意运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它实验。

5、自觉爱护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设施,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

损坏任何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7、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损坏仪器设备及发生失火、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凡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应填写有关表格,与实验室责任人办妥交接手续。

 

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在做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新生上第一堂实验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并宣讲《学生实验守则》

二、经常教育学生严格按实验程序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实验,不听指挥者停止实验。

三、实验时严禁带电工作(如带电接、拆线)。

有电导线不能裸露。

四、危险品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水电要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并放在妥当地方,下班时要关好水、电、门窗。

五、实验教师及责任人要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仪表,防止事故发生。

六、实验教师不准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七、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严禁私人物品放入实验室。

八、实验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教师和实验中心主任配有,其它人员不得配制钥匙。

九、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酿成火灾、被盗、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真相从严处理。

 

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资料,因此必须建档并保存完整。

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实验室平时搜集到的各种实验仪器的有关资料必须送实验中心办公室存档,以便在采购仪器时加以参考。

二、各实验室在购买的仪器到货之后,与该仪器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多于一台的话,必须将其中一套完整资料交保管室存档。

三、各实验室必须在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将本年度所需添置仪器设备的清单报送分管实验工作的院领导处,以便在报采购计划的时候加以考虑。

四、各实验室必须在每学年末将本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实验开出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收集齐全并交到实验中心办公室存档。

五、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及人员安排情况书面汇总给院教务秘书。

并提出下学期实验消耗物品的采购清单报送分管实验工作的院领导。

六、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完成以后,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教学内容完成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院教务秘书以便存档。

七、凡是外出参加教学研讨会议的同志,会议中与教学有关的论文资料必须交学院保管,如本人需要可复制一份留底。

八、每年度末,所有在报刊杂志及学术研讨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同志应将论文的复印件交给院科研秘书存档。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万用表、稳压电源、铁架等2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是指胶片、干电池、保险丝、小灯泡等20元以下的物品。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

先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物资设备处办理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买:

每学年结束前,各实验室书面上报下一学年的低值易耗品清单,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经院领导批准后购买。

三、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各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

实验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

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以免变质。

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四、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应有专门的书面记录。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内容、目的、方法和步骤。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及背心进入实验室。

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设备。

四、实验预习准备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自分析实验结果,单独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实验中要爱护仪器,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章操作,不听教师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它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并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实验完毕应及时关好电和水,并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位,请指导教师检查同意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做。

 

实验器材赔偿制度

一、赔偿界限由于下列责任事故造成物资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保管物资的人员违反物资保管要求和操作规程;物资不分类、无标志、堆放杂乱;进出库物资的账务不清,手续不全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折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3、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在使用人员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4、工作时擅离职守或自行兼做与工作无关事情造成失的。

5、因玩耍打闹损坏物资而造成损失的。

二、赔偿幅度

1、因工作疏忽,不了解制度,无意造成物资的损失,可按损失的30%-70%赔偿。

2、不遵守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物资的损失,按损失的70%-100%赔偿。

3、不按规定的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物资保管人员擅自出借物资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遭受损失以及一些民用性较强的物资(如录相机、照相机等)遭受损失,均按受损失器材价值的100%-150%计算赔偿费。

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物资转给所办经济实体中使用而造成损失的,按第二(3)条幅度进行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购的物品应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入库单、发票、经保管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到校物资设备处办理登账手续,再到财务处报账。

二、保管员应及时建立本单位的分类帐和明细帐,并严格按学校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并每年12月份与物资设备处进行对帐,保管员对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整洁方便、账物相符。

三、物品领用、借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和借用单,作为记账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或办理手续,年底应对物品进行清查一次,并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汇报。

四、贵重稀缺物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借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五、物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别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六、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申报”,由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物资设备处同意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的账目应注销。

 

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

在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完成下列常规工作:

一、负责实验室财产(材料、工具、仪器设备、劳保用品等)的验收、入库、保管、供应、统计工作。

做到物品堆放摆放合理、整齐,进库取用方便,账物相符(要达到100%),账目清楚(纸质账和电子账各一份)。

按要求填写好工作日志。

二、负责打扫保管室内卫生、保管室内仪器设备卫生。

三、熟悉仪器性能,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四、负责保管室的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更新。

经常检查仪器的保管条件(通风、温度、包装)是否合乎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安全。

五、经常了解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消耗和库存情况,发现低值易耗品的贮存量低于储备定额时,要及时报告实验中心主任,如不及时报告,影响教学,要追究责任。

六、对贵重仪器、公用器材进行统一编号,设立“使用情况登记卡”,对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对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手续不全,有权拒付。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要全面盘店一次库存量,统计本学期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和耗材领用登记表报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各实验中心上报的下学期仪器、药品、耗材报表,统计造册,报实验中心主任。

九、按实验老师提供的所需仪器清单,做好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搬运工作和交接工作。

每学期结束时,仪器设备要搬进保管室。

十、收集和保管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指导书、申报购置仪器等物品报告单、验收单、入库单、报修单、维修单、报废单、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学生实验档案、学生实验成绩登记和统计表、安全检查表、师生借用仪器登记表、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表。

如要借阅上述资料,需要带出保管室,必须按规定办理资料借用手续,否则,遗失由保管员负责。

十一、完成院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

二、在实验室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必须纳入计划,统一安排。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

如违章操作出现的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

四、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不许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外单位需要在实验室做实验,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五、加强科学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使用细则。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各种物资应建立明细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八、实验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一、实验教师根据需要,向实验室责任人办理使用仪器、器材的领借手续和实验室责任人一起准备实验,对每个实验都要亲手做过。

二、同年级的实验教师轮流主持实验课课前的讨论会,进行集体备课。

三、上实验课时,要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要求,保证安全,学生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操作、实验数据情况并签字,对不合格者应令其重做;应检查学生使用过的仪器是否完整无损,否则,学生不允许离开实验室。

四、细致考察学生实验情况,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作好实验课的评分工作。

五、实验中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实验教师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并尽量组织修理,以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六、做好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本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电,关好门窗。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做到如下落实:

设备的实际性能及配套要求落实;经费落实;房屋落实;技术操作人员落实;条件落实(即安装环境互不影响条件;环保条件;电磁波干扰、空气污染、排污、震动等处理条件;国家统一计量标准单位条件)。

做到以下几个落实方可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要求先填写大型设备购置计划(含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及学校专家组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和安装,在仪器设备的有效索赔期内(一般为90天)做好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要反复考核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认真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

如下及时安装和验收者,要视情况追查责任,直至给予处分。

四、订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订购两套资料并在验收时将全部技术资料一套交物资设备处建档。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和指导使用设备。

六、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每台设备都要制定出操作、保养、维护维修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对不遵守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该设备。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是贯彻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负责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帮,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填写事故报告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物资设备处批准,修好后应将维修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装入设备档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罚款或处分。

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以专管共用的方式进行服务。

应尽一切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

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十一、物资设备处每学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建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十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定期校准,保持设备的高精度。

十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允许任意拆卸和改装,确需拆改时,需经学院、处主管设备负责人同意并报物资设备处审批。

十四、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者,应同物资设备处协商。

十五、教育部规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每学年开机1600小时,根据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效机时考核的办法,规定为开机1000小时。

教育部规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达标使用率为40%,故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达标使用机是每学年400小时(教学课时+社会服务机时)。

十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职操作人员,除按实际开机的教学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津贴外,同时享受设备维护保养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补贴。

享受该项补贴的操作人员要求每天上午坐班(假日除外,但寒暑假每周至少开机一次),积极钻研业务,做好仪器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并积极开发仪器的新功能。

每学年使用机时小于200小时者不享受该项补贴。

 

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

1.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尽量在学院内组织人员维修和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记录。

2.购买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与厂方联系维修业务。

3.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对外联系索赔、更换等工作。

4.若学院内确实无条件进行维修的,应填写“设备报修单”,送物资设备处办报修。

5.物资设备处在接到报修单后,应尽快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并组织力量及时修复。

6.对维修人员(包括有维修记载的部门内维修人员),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7.凡未经学院同意,自行购买零部件或请人维修的,一切经费自理、后果自负。

8.凡自购或经鉴定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坏,维修经费学校不予负责。

9.对于经鉴定,损坏严重、或使用时间长、性能降低而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以及因环保、电耗、计量标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且无法改装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降档或报废处理。

10.仪器设备的报废,先到实验中心填写报废表,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实验中心主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作出技术鉴定,并报到学校审批。

11.凡已通过审核,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就地封存,由院物资办统一处理。

12.仪器设备报废后的残值收入,统一上缴学校财务,作“主动增加经费”用于购置新的仪器设备或维修经费。

13.办理了报废手续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销账手续(防止有账无物)。

14.任何个人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不管何状态)转让、赠送给他人、或自行处理、擅自拆卸,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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