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专项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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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专项检查表

务川县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检查表

排查时间:

2014年11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

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要求;

2

乳化液泵站完好,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3%~5%、压力≥30MPa,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2%~3%、压力≥18MPa;

3

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

4

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闭合,资料齐全;

5

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报,有经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

6

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7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8

有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的专项措施;

9

生产现场有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图牌板(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

10

支护材料有管理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不应超期使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1

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工人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2

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13

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

14

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15

液压支架初撑力≥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6

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误差≤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200mm(柱距-50~+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

17

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18

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50mm。

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150mm,中厚以上煤层≤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200mm,中厚煤层≤250mm;

19

液压支架(支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20

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

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

21

不随意留顶煤开采。

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2

采用放顶煤、采空区充填工艺等特殊生产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管理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23

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应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24

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班评估,并做好记录;

25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100mm;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下沉;

26

回风、运输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控顶距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挡矸有效;

27

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1.8m,其他≥1.6m。

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0.5m,架设抬棚的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

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有效形式的支护;

28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1.6m。

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29

单体液压支柱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15°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25°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30

液压支架(支柱)与工作面条件相适应;支护强度选择有科学依据,支架工作阻力满足设计要求;

31

液压系统无漏、窜液,部件不缺损,管路无挤压;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

32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34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90kN,柱径为80mm的≥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5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36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7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38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9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40

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

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42

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43

工作面应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

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健全;

2

有矿压观测、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

3

按规定设置机构和人员,配齐仪器仪表;

4

作业场所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和避灾路线图等;

5

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支护参数合理,现场应按要求落实,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及时贯彻;

6

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应有专项设计和措施;

7

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工人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

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按操作规程及相关的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9

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掘进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0

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11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健全,各种检查有记录;有班组检查验收制度并有记录;

12

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3

不应空顶作业,临时支护数量、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

架棚支护巷道应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5

无空帮、空顶现象,煤巷锚杆支护应建立监测系统;

16

巷道净宽、净高误差范围符合GB50213-2010的要求;

17

锚喷巷道喷层厚度≥设计值90%(现场每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打3个且均匀布置),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设计值的90%;

18

光面爆破眼痕率:

硬岩≥80%、中硬岩≥50%、软岩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煤、半煤岩巷道超(欠)挖≤3处;

19

锚杆(索)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100~+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为10~4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锚杆应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角度≥75°,抗拔力、预应力≥设计值的90%;

20

支架迎山符合设计要求;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柱≤1°,窝深度不小于设计值;

21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背板和充填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2

锚杆(索)的杆体及配件、网、锚固剂、喷浆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23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安全措施;

24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5

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0.5m;

26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7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8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29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

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30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架棚巷道支护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由专人观山;

巷道交叉点支护必须有专门设计,巷道遇到松软底板时支柱要穿鞋。

巷修工作面顶板管理

1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2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3

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4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5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

维修巷道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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