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旗镇第二小学学校章程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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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旗镇第二小学学校章程修改稿

丁旗镇第二小学学学校章程

(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第二小学

校址: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五街村

第三条:

学校是丁旗镇中心学校下属的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办学理念:

做师生乐于接受的事,办乐园似校园,为学生的成长服务,为学生的成才奠基。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师生,民主管理,集思广益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激烈竞争中具有生存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五条:

办学思想:

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办学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一切以教师发展为本,一切为学校发展为本,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努力实现现代化教育。

第六条:

办学目标:

立足培养具有生存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以培养合格加特长,全面发展的现代人才为根本目标,建设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扎实地做好教改实验,提高学校的竞争能力和知名度,努力搭建与国内外现代教育信息源的交流和网络关系平台,达到“四个一流”(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环境、一流的教育管理、一流的育人效果)标准,把学校办成学生称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标准化、示范化、现代化的育人摇篮。

第七条:

校训:

明事理知感恩勤动手脑喜乐锻炼

第八条:

校风:

文明守纪崇德尚学

第九条:

教风:

厚德博学敬业爱生

第十条:

学风:

乐学善思自信自立

第十一条:

领导作风:

先进理念、团结合作、刻苦钻研、实事求是、

改革创新、无私奉献。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

1、

2、

第十三条:

校徽(附图案)

校徽含义解读:

第一小学校徽图案简洁明快,充满张力和动感。

图案由“第一小学”的“第一”二字的开头汉语拼音字母“D’和“y”组成。

“D”为绿色,象征第一小学美好的育人环境,同时也象征希望与和平。

”y”为白色,是一只飞翔的雏鹰,象征志向远大的孩子们。

整个图案寓意着第一小学争创第一的雄心壮志:

创一流的校园环境,创一流的教学设备,创一流的师资队伍,育一流的未来人才。

雏鹰在绿色的大自然里展翅飞翔,寓意着孩子们在第一小学美好的育人环境里将欲展翅高飞,拼搏进取,掌握本领,报效祖国。

孩子们在老师的关怀爱护下将茁壮成长,昂首飞向美好的明天。

第十四条:

校旗(附图案)

第十五条:

校歌:

《快乐童年》。

徐莉词,付云峰曲。

(附曲谱)

第十六条:

校树:

桂花树

第十七条:

校花:

桂花

第十八条:

校庆日:

每年月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由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主管。

学校校长由东风分局任免或聘任。

学校下设教务处、政教处、体卫艺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带领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参与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长享有如下职权。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其他行政干部;有权聘用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3)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管负责”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会部门依法管理。

(4)招生权。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学区内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5)奖惩权。

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和教职工,(根据年终考评情况)进行奖励。

对有重大问题和违纪的教职工,在听取党组织和校务会,职代会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学校章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和要求。

2、主持学校的全面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工作。

每年末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

听取职代会的建议和要求并将每年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东风分局。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4、加强师德建设,坚持继续教育。

组织指导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及信息技术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5、对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技术装备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后勤、人事、安全保卫等诸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任职期间加强安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7、搭建三结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平台,加强联系。

实现德育工作“四化”:

(1)、教育内容系列化;

(2)教育途径网络化;(3)教育方法科学化;(4)教育评价实效化。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协同家长或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8、组织管理好勤俭办学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适当的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9、认真做好学校校园、校舍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的管理,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10、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12、校长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的看待,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13、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14、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学校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少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工作计划的落实。

4、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校长对副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干部的提名或任免,要经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6、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7、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组织好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①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员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方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④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⑤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负责组织定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工会委员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其职权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组织教职工的学习、娱乐、文体活动等,关心职工的生活疾苦,合理组织参加职工或家属的喜丧事。

5、教职工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全体教职工是学校工会会员,每位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独立地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指导家长和社会实践基地辅导员作好家教工作和社外教育工作。

3、向学校反映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政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校务公开简报、书面通报等。

第三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二条:

政教处和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的精神,端正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认识,确定少先队工作方法和方向,树立对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新理念,组织丰富多彩、多元化的教育活动,要达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的多角度教育目标。

政教处和少先队主要工作内容是: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即利用德育教育基地、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

规范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严格执行每周一的升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配合教务处加强思想品德课程教学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培养工作,规范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开展。

6、加强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养成学生良好的在校生活习惯。

7、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方面的教育,严禁发生违纪、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8、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9、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组织管理好有助于培养个性特长的课外活动。

10、及时妥善处理好学生与家长、教师之间偶发的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11、做好每学年(学期)招生、编班、升留级与转学工作。

12、规范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13、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务处工作内容是: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并做好迎检准备。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不断研究教学,指导教研组、教学实验课题研究组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与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9、科学地安排休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0、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11、全面负责教学质量监督,采取各种合理形式对各科目进行质量测试,并进行质量分析。

定期对教案、作业布置量及批改情况进行抽查,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

第三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校舍、资产、设备、设施等的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总务处的主要任务是;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校舍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运输、保管、分配工作。

2、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3、定期对学校校舍、电路、网络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管好用好学校校产基地,充分发挥其效益。

7、组织师生参加建设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督导评估,学年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正确树立人才观、质量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基础,培养能力、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认知、学会动手、学会创新。

第三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将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新途径。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的高尚的师德,树立“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

2、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及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

4、学校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5、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召开一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学校对在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多媒体的教学功能。

4、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5、学校每学年举办1-2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参赛教师予以鼓励,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考试制度。

学校组织好考试,认真做好学生考试分析和统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

每学期确定第一个月第四周星期五为全校教学开放日。

第四十二条: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长不少于30节,正副主任不少于20节。

领导首先了解和掌握最新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学方法,深入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对学生进行补课。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强制搭配出售其它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材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四十五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工作日程安排。

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能超过7个小时。

第四十七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作业量和在校时间的规定;学生作业要精心设置、难易适度、作业量适当、时间适合、要有益于减轻学生负担。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规定,体育教师严格遵守体育课教学常规,做好早操、课间操、眼保操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及实施。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一个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好每年秋季学生运动会和各种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九条:

重视抓好艺术教育工作。

抓好音乐、美术课的课堂教学,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内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审美观念。

第五十条:

学校抓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从小参与社会实践的好习惯,注重学生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指导好学生参与课外、校外活动,与学生家庭、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有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

平等对待学生,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许打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坚决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锐意进取。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对在教育教学、教育改革、科研工作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考勤、常规教学、服从学校安排、违纪违章、打骂学生、严重损害学校名誉等方面)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等处理。

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教师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教职工对其所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处理。

第五十九条:

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六十条:

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教学班额限定在40-50人内。

第六十一条:

休学、复学: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六十二条:

加强转入学生的管理,填好考勤簿,写好学校日志,对因户籍和家庭住址变更申请转学或入学的学生,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要求者,准予转学或入学。

第六十三条:

留级、升级、毕业: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和须留级的准许留级(4、5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情况下不再留级),但留级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毕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管理学籍要科学规范,有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3次学籍核对工作,并坚持定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卫生保健安全工作

第六十五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园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六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治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卫生和集体活动等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并总结。

第六十八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九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东风分局批准。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七十条:

学校与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联系网,成立家长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七十一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七十二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1、成立家长代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育班,采取全校集中辅导及班级分类辅导相结合方式进行授课。

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至少上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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