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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作业管理程序.docx

夜间作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夜间作业管理程序

 

编制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年月日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与施工质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证夜间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预防夜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依照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作业程序文件。

2.编制依据

本程序文件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

防护设施DB11T1469-2017

2.8政府通知文件及业主管理要求

3.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在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CW项目城建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的任何单位和人员。

4.术语定义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按照工程设计及工艺,必须需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夜间作业:

指在自然光线不能达到正常标准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

一般夜间施工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的施工。

作业许可证:

对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涉及到的非常规作业,事前开展作业危害辨识,提出作业申请,由指定人员进行批复,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的有效书面许可。

5.岗位职责

本程序文件的执行将由以下人员参与或督促,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岗位

职责

项目经理

1.审批本项目生产建设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使用计划;

2.参加夜间作业协调会议,安排相关部门做好夜间值班编制;

3.支持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批JSA分析和评估。

总工程师

1.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2.监督技术人员做好夜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生产经理

1.配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管理人员方案实施的安全交底,参加夜间作业安全(JSA)分析和评估工作;

2.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及时提起作业许可的申请工作;

3.组织夜间作业工作协调会议,明确夜间作业的内容、时间及成品保护注意事项;

4.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方案执行情况,落实整改EHS部提出的安全隐患;

5.负责现场应急联络,全面协调处理夜间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安全总监

1.参与施工方案的审订,参加夜间作业安全(JSA)分析和评估工作;

2.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向业主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3.监督检查项目工程中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安全工程师

1.做好危险识别,参加作业安全(JSA)分析和评估工作。

2.对夜间作业许可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及人员作业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巡查;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指导作业人员正确选用和佩戴PPE;

区域工程师

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详细安全交底并对安全要求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履行签认手续;

2.负责落实夜间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成品保护措施,监督夜间作业附近相关单位动态,随时纠正违章;

3.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

带头使用并监督检查夜间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电气专员

1.按规定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范、安全规定的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2.对电气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同时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3.监督电工做好夜间照明,对临电线路、配电箱(柜)、用电设备和各区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安全用电巡查记录;

4.参与用电作业安全(JSA)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安全用电控制措施。

分包项目经理

1.做好各工序、工种的JSA危险性分析,提前申请作业许可;

2.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和安全作业条件验收,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3.确保夜间作业安全条件及成品保护措施到位,监督作业人员PPE的正确佩戴和作业行为规范;

4.做好作业人员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监督执行;

5.安排有现场施工经验,个人健康符合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上岗。

分包安全员

1.确认夜间作业安全条件是否到位,对作业全过程安全进行监护;

2.监督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了解夜间作业危险,当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作业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组员的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杜绝“三违”现象;

6.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各工序、工种的JSA危险性分析,并严格执行。

作业人员

1.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能够识别和正确佩戴PPE;

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在作业时做好周边的成品保护;

3.经确认作业许安全条件措施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强令作业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6.安全教育培训

6.1作业人员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时,充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作业安全常识,按培训计划参加业主组织的培训教育。

6.2接受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夜间作业施工前准备、防治措施、注意事项、安全应急处理措施等教育。

6.3施工单位要定期教育作业人员施工操作时自觉遵守成品保护制度,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并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6.4作业班组长在作业前进行PPE防护、人员职责、操作规程、作业环境与施工安全的班前教育培训。

6.5其他教育参见《教育培训管理程序文件》。

7.风险辨识与工作安全性分析(JSA)

7.1风险因素识别的方法:

(1)现场观察

(2)询问和交流(3)查阅有关记录(4)安全检查表(5)获取外部信息(6)工作任务分析

7.2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价:

采用LEC风险评价方法(详见工作安全分析JSA管理程序)。

7.3针对本程序文件具体工作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其涉及危险主要有:

7.3.1工人疲劳作业。

过度的疲劳作业主要表现为控制意志能力降低,注意力涣散,反应迟钝,作业动作失调,语言含糊不清,无效动作增加,从而极易造成高处坠落、误操作、触电等事故。

7.3.2习惯性违章作业增多。

相比于白天施工,作业人员夜间施工普遍存在麻痹侥幸心理,习对事故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给安全生产留下了事故隐患。

7.3.3照明设施不利。

现场照明严重不足,导致道路、临边、马道、洞口等许多危险部位都是照明的盲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戒却看不清楚。

同时,不良的照明条件也容易让工人产生视觉疲劳,而重影等错觉更容易造成碰撞、剐蹭等严重后果。

7.3.4现场监管不到位。

夜间施工时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巡查的频次减少,不能马上制止违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同时,管理人员的缺少也造成了工人安全意识的松懈,增加了工人的违章作业的空间。

7.3.5作业人员相互沟通不到位:

夜间施工时,操作人员相互之间不能清楚观察到每个人的位置、行为,对违章作业不能及时制止或者给以提醒,且夜间施工时会延迟风险的发现,不能迅速控制事故苗头,增加事故的概率。

7.4安全工作分析(JSA)

在作业施工前,根据作业内容风险分析,技术部组织安全专员、安全工程师、生产经理、作业班组、分包安全员(必要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对夜间作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汇总,确定重大危险因素,填写《安全分析识别表》,编制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计划;工作安全性分析表格如下:

作业

活动

主要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

可能伤害的对象

控制措施

7.5危险源公示

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作业许可

8.1进行夜间施工,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领获取《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与街道、居委会加强沟通,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在工地大门口张贴告示。

8.2由于夜间作业视线较差,且涉及多工种交叉作业,作业危险系数高,因此,夜间作业施工时,作业班组必须提前申请夜间作业许可证,由项目部统一协调安排。

8.3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8.3.1风险识别与安全工作分析完成后,各相关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

8.3.2作业班组创造现场安全作业条件,个人PPE及安全设施准备齐全,拟订作业人员名单提起作业申请;

8.3.3生产经理按方案落实做好区域隔离、安防措施,提供作业安全条件后签字;

8.3.4安全总监组织或安排安全专员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方案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8.3.5生产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会议,邀请监理单位、业主共同参加会签,同时向各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明确许可范围、时间、安全事项等;

8.3.6由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作业安全交底和技术措施交底,班组长进行班前讲话;

8.3.7分包单位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开始作业;

8.3.8作业完成后由区域工程师汇报安全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作业程序关闭;

8.3.9许可证受控关闭后,区域工程师向生产经理反馈,做好成品保护。

其流程图为:

安全总监

方案准备

作业班组申请

生产经理

按方案落实做好区域隔离、安防措施,提供作业安全条件

各相关单位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由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进行班前讲话

关闭作业

分区工程师确认报安全工程师确认签字按流程关闭

组织安全专员对

施工条件审查

监理、业主和各相关人员参加

会签

现场须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个人PPE齐全,参施人员名单

安全工程师现场抽查、复查并签字

开始作业

许可证受控结束告知

分区工程师告知生产经理

8.4作业许可时限:

作业许可证应该在开工之前24小时向监理业主分级进行审批,且一次只签发一个班的期限,通常是8个小时。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在协调会上向监理及业主汇报后方可决定。

8.5当作业许可证内容条件发生任何一项变化时失效,需重新申请。

9.安全管理措施

9.1人员资质要求

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生病及酒后人员也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9.2值班人员安排

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在有夜间施工时,将安排下列人员进行现场值班:

9.2.1生产经理值班:

1人,全面协调处理夜间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9.2.2夜间值班: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阶段,每天晚上均有2人以上的夜间值班巡逻队,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消防、治安情况检查巡逻。

9.2.3夜间值班安全员:

1人,总包安全管理人员对夜间作业安全状态进行施工前检查及施工中的巡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区域、班组、具有下达暂停施工令的权利,并通知责任人整改。

分包安全专员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全程作业状态进行监督。

9.2.4值班电工:

根据用电的多少,安排1~2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夜间施工安全措施及用电维护,分包电工必须在现场值守。

9.2.5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9.3照明要求

9.3.1照明电源应符合《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

9.3.2现场照明灯具安装好后需经照度仪进行检测,其作业面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正式版)》GB50034-2013的规定表4.1.4要求。

9.3.3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源电压符合安全电压规定。

9.3.4灯具的投光方向和位置不仅应能满足施工区域的照明,还应为在施工现场内和到临时设施的道路提供照明,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

9.3.5夜间作业集中的区域宜设置稳固的高杆照明灯,增大照明范围。

9.3.6车辆或机械设备的照明灯不能替代现场照明。

9.4防护用品要求

9.4.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反光马夹。

9.4.2高处或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9.4.3在无固定照明设施或照明不足的作业场所应自带夜间照明设备。

需要用电的,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9.4.4信号指挥、混凝土浇筑等涉及信息远距离沟通的应佩戴通讯设备。

9.4.5涉及交通疏导、指挥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在道路区域作业还应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指挥棒等。

9.4.6应严格按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或根据其他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警示灯

反光背心

反光锥

指挥棒

9.5作业管理要求

9.5.1夜间施工(晚10点到早6点),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9.5.2原则上不安排夜间作业,对于工期较紧的或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在人员安排上,夜间作业人员白天应提前充分休息,不得疲劳作业,连续作业。

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9.5.3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施工单位应指定夜间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巡查,作业单位电工现场值守。

9.5.4夜间作业应做好交班点名制度,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9.5.5定期开展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并认真记录,夜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工作班必须定时巡查不少于5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9.5.6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通过了安全教育及考核,且已接受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9.5.7施工前,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夜间作业安全措施,检查确认照明、机具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安全、正常。

9.5.8夜间作业或行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独自一人进行。

9.5.9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9.5.10尽量避免同时安排多工种、机械设备在集中在同一作业范围内交叉施工,以保证各工种施工时不会相互干扰,否则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9.5.11在安排夜间作业任务时提前做好设备噪音防护措施,在噪声敏感区域须对周边单位及周围社区及时告知夜间作业情况。

9.5.12当施工过程中遇到以下时,应禁止进行夜间作业:

(1)大型起重作业、爆破作业、软基处理、脚手架搭拆作业、格栅板作业、深基坑与高边坡作业;

(2)出现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天气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情况。

等天气恢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3)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时间段内禁止夜间施工的。

9.6安全保证措施

9.6.1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设备、器械等必须安装具有反光功能的标志牌、警戒灯等。

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9.6.2场地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及各种临边处必须保证临边防护栏杆牢固有效,确保人员夜间施工安全。

9.6.3对于危险部位(如出入口、交叉口、临边洞口、危险化学品存放处、探伤作业及土方开挖边缘等)必须设置醒目的led灯带和语音提示,必要时采取警戒隔离看护措施。

LED灯带

车辆反光贴

语音警示器

9.6.4夜间施工时,必须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以保证夜间整个场地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并准备备用电源。

9.6.5现场作业点采用LED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并应固定布置照明灯具在场地适当位置。

9.6.6临时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不得使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9.6.7夜间施工作业前要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夜间施工作业时,禁止乱接、乱拉电线,如有需要接线、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禁止无关人员对临电设施进行作业。

9.6.8施工中电工应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时切断电源。

9.6.9夜间高处作业时,应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看护,严格按《高处作业管理程序文件》指导作业。

9.6.10涉及起重吊装作业的,应申请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参见《起重吊装管理程序》。

9.6.11夜间作业完毕时,作业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离开前应再次清点人数。

9.7环境保护措施

9.7.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现场不使用高噪音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需采取降噪措施。

且噪声排放昼间不得高于70dB(A),夜间不得高于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木工加工防尘降噪棚

9.7.2对施工人员进行夜间文明施工教育,严格执行逐级交底制度。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人文明施工意识。

9.7.3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特别是钢管、泵管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翻斗下料,泵管等应轻拿轻放。

9.7.4夜间施工加强噪声监测,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执行,当监测值超出规定要求的数值时,必须立即停止夜间施工作业或采取降噪措施。

9.7.5现场振捣混凝土时,严禁利用振动钢筋和模板进行混凝土的入模和振捣,严格控制好振捣时间,减少空转噪音。

9.7.6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噪声,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9.7.7对光、粉尘、气体的具体控制措施,参见《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10.应急措施

10.1根据本工程结构特点及夜间作业内容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应急情况主要有:

突然停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10.2现场设置应急物资公示标牌,标牌明确应急物资存放地点、联系人、电话,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应急集合点。

10.3应急救援物资主要有:

担架、医药箱、警戒带、隔离桩、木质夹板、纱布、绷带、应急车辆等。

10.4当发生上述应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如下现场处置方案(三级):

10.4.1突然停电

施工中如遇到全场或大面积照明灯熄灭(局部少数熄灭,由施工员或班组长通知电工处理)班组长或现场管理人员首先应告诉工人保持镇静,不要随便走动,并随即起用手持蓄电式电筒,将现场的施工材料、机械放置到安全状态,等待电力恢复。

若电力无法恢复,班组长应组织人员撤离至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10.4.2触电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木板或干布等绝缘材料使触电人员尽快脱离带电体。

施工人员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安全员和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封锁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专业现场电工立即关闭现场电源,防止其他人员再次发生触电危险。

10.4.3火灾事故

(1)发生电气火灾后,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适当,以免影响灭火工作),立即使用ABC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使用水灭火。

(2)操作者在灭火过程中应站在上风位置,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有带电导线断落地面,应在落地点周围画警戒圈,防止可能的跨步电压触电。

灭火器与10kv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10.4.4人员伤害

(1)遇有创伤性出血或是烫伤、灼伤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

(2)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3)如果受害者处于昏迷状态但呼吸心跳未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最佳。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维持呼吸道通畅,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10.5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目击者

现场应急值班员

扩大应急

现场处置

应急总指挥

关闭

汇报项目经理、监理、业主

不可控制

可控

10.6当现场处置失败,经应急值班员判断需扩大应急时,应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详见《应急救援预案》。

11.附表

夜间作业主要涉及表格(详见程序文件附件文件夹)有:

夜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技术交底、班前讲话及条件验收表、夜间值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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