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及环保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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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及环保管理规定

某某有限公司

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预防或减少、避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

三、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工具破损漏电,线路裸露、破损、老化及短路,无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接线头松动,乱接搭铁线,超负荷用电,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产生的后果是触电、电流灼伤、电弧烧伤、电光眼及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

为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对用电安全作如下规定

1.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作业。

1.2进行电气作业(含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或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3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不低于两人操作。

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1.4对电线和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1.5在进行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1.6用电设备设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其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绝缘层损坏、接线端松脱、电器元件损坏、漏电保护失灵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修。

1.7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应做到人走关闭,并断开电源。

1.8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控制柜、拆卸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随意乱接电源线。

1.9电气设备设施表面和周围(0.5米内)不得摆放可燃物、水杯、湿物和其它杂物。

1.10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1.11设备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送电使用。

1.12用电设备设施必须装保护接地线,并且接地线与设备接地点要连接牢固。

1.13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14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型的。

1.15在易燃易爆品场所不准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及非防静电鞋、袜子进行作业。

1.1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1.17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线的安装、维修及拆除由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1.18电缆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准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19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1.20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21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线空档。

1.22搭铁线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1.23移动电器设备或工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

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1.24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组件,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25使用插头时,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停用电器则相反,先断开刀闸或拔出带电侧插座,然后拔出插头。

1.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26.1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部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审批,在防爆区或外来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另需安全办批准。

1.26.2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专人负责。

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6.3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护由请申部门负责,生产保障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26.4在金属设备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26.5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26.6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1.27触电的现场抢救

1.27.1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千万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

1.27.2如果触电现场远离开关或不具备关断电源的条件,救护者可站在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将其拉离电源.

1.27.3如触电发生在火线与大地间,可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身体拉离地面,或用绝缘物将人体与地面隔开,再设法关断电源.

1.27.4如手边有绝缘导线,可先将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与触电者所接触的带电体相接,将该相电源对地短路.

1.27.5触电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觉头晕、心悸、出冷汗、恶心、呕吐等,应让其静卧休息,减轻心脏负担。

1.27.6触电者神智有时清醒,有时昏迷。

应静卧休息,并请医生救治。

1.27.7触电者无知觉,有呼吸、心跳。

在请医生的同时,应施行人工呼吸。

1.27.8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应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2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操作人员要求

2.1.1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必须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2.1.2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行车操作证。

2.1.3使用行车时严禁饮酒,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事项。

2.2使用前检查

2.2.1.开动行车前:

必须确定行车上无其他作业人员;遥控器是否完好、灵敏,遥控器与所开启的行车编号一致;吊钩及滑轮无破裂变形和严重磨损、旋转是否灵活,保险卡是否完好、可靠;钢丝绳无断股、多处断丝、严重变形、直径无明显变小、损伤或严重锈蚀等现象。

2.2.2.试车:

在起吊前对行车进行空车运行2分钟,观察行车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行车滑轨、运行发卡、震动异常、部件有松动、行车上有异物;控制器(遥控器)按键控制灵活、按钮方向标记与行车动作一致;大小车和升降无异常声响,大车两端行走平稳一致,刹车(制动)正常;升降、终端和行车间限位开关功能正常;滑线及赶臂固定牢固,滑线及小车无脱落滑动灵活;导绳器功能正常无断裂脱出。

2.2.3.行车相关部件、运行及功能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保障部维修人员,将遥控器收好交给维修人员保管。

2.2.4.检查所用吊绳(钢丝绳、链条及布吊带等)和吊具(钢板吊钳、卸扣、涂装专用吊具、罐式组的专用吊具及副车架吊钩等)是否存在断股、磨损、裂纹、滑丝、钢丝绳是否明显变长、严重锈蚀或其它损坏情况,不合格吊绳和吊具严禁使用。

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2.3.1.严格执行"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负载(或规定负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光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业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埋在地下、与地面或设备有钩挂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绳索捆绑处未垫好不吊。

2.3.2.使用行车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行车拖拉转运平台车和工件;严禁随意拆除行车安全附件(如吊钩卡子、限位开关、防撞垫等)。

2.3.3.操作行车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注意观察各个方向安全情况;不得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升降不能同时动作);同一动作须点动时,间隔时间应保证在2秒以上;正常情况下不准用打反车的方法达到制动目的。

2.3.4.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吊运重物应升至离地0.3-0.5米高度点动检查刹车能力、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牢固性;吊运通道上不得有作业人员和障碍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过,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2.3.5.空车行行走过程中靠近另一台行车和终端限位时注意速度,严禁撞击限位开关;上升时吊钩离卷筒距离应保证在1.2米以上,下降时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况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2.3.6.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行车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量相等的行车共吊一物时,应使两台行车均能保持垂直起吊,两台行车大车行走不得在限位状态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行车起重能力总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时须指派专人在现场指挥。

2.3.7.行车翻转货箱或其它重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反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到操作平稳,避免行车受冲击力造成行车部件损坏或脱轨;因生产或工艺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行车起吊的工件下作业时需用木块和支架等作好防护措施,预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2.3.8.使用手线控制器的行车,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线,要注意控制器线不要挂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遥控器控制的行车,遥控器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发现摇控器天线、防护套以及外壳螺丝等脱落损坏应及时补上。

2.3.9.异常情况处理:

在行车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不得继续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单,在设备维修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修复并准许使用前严禁使用。

2.3.10.升降时严禁使用行车本身的限位开关作为上下限位控制,吊钩滑轮盒任何时候不不允许碰到小车底部。

下降时吊钩不允许着地或搁在物件上。

行车接近端轨道尽头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时应提前减速,以点动控制运行,避免行车与轨道两端挡块发生猛烈碰撞,不允许以行车顶着行车运行。

2.3.11.吊物件时应尽量坚持“低空运行”,物件底部离地或下方物件高度应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过障碍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稳移动,不宜过高;空车要高空运行。

2.3.12.在行车运行时,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运行路线及两旁的状况,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许从他人或设备上越过,警告其他人员避让被吊物件,其他人员要及时让开被吊物件,严禁从被吊物件的下方通过。

2.3.13.物件落位稳定后,必须确认吊具与物件脱离,方可运行吊机。

2.3.1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人员离开行车后,将行车从所吊物上取下。

2.3.15.行车停止运行时,严禁将行车停在人行通道上。

2.3.16.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3.17.用起重钳吊板材时,一定要用相应型号的起重钳将所吊物件夹紧,对物件的对边进行夹装,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稳,禁止单边夹装吊运,吊槽形件时,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绑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钳必须取下,防止吊运时钩住其它物体。

2.3.18.在吊管材、槽钢等细长物件时,不准用一根吊绳捆缚一个支点进行吊运,必须不少于两个捆缚支点,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稳。

2.3.19.在吊运物件时,物件必须被捆缚牢靠、夹持紧固,每根吊绳(钢丝绳、吊带、链条)必须等长或绷直、型号相同。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车的准载重量,吊绳吊具不准超负荷,操作行车必须缓慢匀速,严禁突然加速、减速和突然升降。

2.3.21.在吊运物件时,身体不准介于被吊物与其它物体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夹、撞伤;同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活动或堆码的物件上操作行车,要给自己留一个避让被吊物的空间。

物料未放稳时,不准用手或身体去支撑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垫枕,要防止垫枕飞出伤人。

2.4.使用完毕注意事项

2.4.1.行车暂停使用吊钩应升至2.5米以上,及时停机关断控制电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应从吊钩上取下,葫芦应行至到离滑触线3米位置,吊钩升至离葫芦2米处,切断主电源;取出磁钥匙开关,遥控器放置规定位置。

2.4.2.做好行车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作好异常情况记录,操作人员签字。

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3.2.开车前应先检查冲剪机传动部件和各部连接螺丝、销轴是否松动。

电器接地是否完好。

3.3.工作前要对各部润滑,开车试转二至三分钟,无问题方可投入工作。

3.4.使用冲剪机时不准超负荷冲剪。

3.5.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和拖鞋。

3.6.冲剪时要经常给冲具加油,严防上下冲具歪斜。

3.7.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当板料冲到最后压脚压不上板料时,禁止冲剪。

3.8.冲剪机工作时严禁拆装、校对剪刃和冲模。

3.9.冲剪机工作时不准用力敲打冲模、剪刃和其他机件。

3.10.严格控制板料的规格范围,超出规格时严禁冲剪。

3.11.工作场所不得堆积其他物品和大量的冲料,调整和清扫时必须停车。

3.12.工作完毕,及时停机、断电,清理现场。

3.13.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剪料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按电钮时应注意机床周围有无障碍,不准开连车。

3.15.剪板机进入和取出板料时,须采取防止板料坠落和撞击机件的措施。

3.17.剪料时严禁将手伸入压料器。

3.18.开车后不得加油或调整机床。

机后严禁站人。

3.19.禁止用钝剪刃剪切,上下刀片必须保持平行,调整刀片对刀后,需点车试验和开空车检验。

4、折弯机安全管理规定

4.1工作前认真做到

4.1.1.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是否清扫、擦试干净;设备床身、工作台面、导轨以及其它主要滑动面上不得有障碍物、杂质和新的拉、研、碰伤。

如有上述情况必须清除,并擦试干净设备;出现新的拉、研、碰伤应请设备责任人或课组长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1.2.检查各操作机构的手柄、阀、以及各主要零部件应放在非工作位置上。

✧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限位开关、限位档铁、电气接地、保险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可靠;配电箱、油池的门盖应关闭。

✧检查润滑部位(油池、油杯导轨以及其他滑动面)油量应充足,并按润滑指示图表加油。

检查各主要零部件以及紧固件有无异常松动现象。

✧进行空运转试车,起动要寸动,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制动、换向、联锁、限位、保险等)各指示装置(指示仪表、指示灯等)工作应灵敏、准确可靠;各部位动作应协调;供油应正常,润滑应良好;机床运转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气味、烟雾等现象。

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4.1.3.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情况,按润滑指示图表规定进行班中加油,保证设备各部位润滑良好。

4.1.4.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工作情况,如有不正常声音、振动、温升、异味、烟雾、动作不协调,失灵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后再继续工作。

4.1.5.更换模具、刀具或擦试,检修设备时,要事先停机,关闭电源。

4.1.6.在工作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打开配电箱、油池门盖进行工作。

4.1.7.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报告设备负责人分析处理,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2.、工作后认真做到:

4.2.1.各操作装置应按说明书规定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关闭电源。

4.2.2.整理工具、零件和工作场地。

4.2.3.清扫工作场地和设备上的杂物,擦试干净设备各部位,各滑动面加油保护。

4.3工作中认真做到:

4.3.1.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设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因事离开设备时要停机,并关闭电源。

4.3.2.按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设备,不得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5、钻工安全操作规定

5.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神,不准做其它事情,不与他人闲聊。

5.3.停车八小时以上再开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运转五分钟,确认润滑系统畅通,各部传动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5.4.在安装变径套和钻柄时锥度必须符合标准,锥面必须清洁,无伤痕。

5.5.用自动进给钻透孔,在接近钻透时,应改自动进给为手动进给。

5.6.工件的装卡必须牢固,钻透孔时必须在底面垫上垫块,不得钻伤设备。

5.7.在调整钻孔深度的自动走刀时,应先使钻头接触工件,再把进给撞块按要求调到深度数值,并锁紧。

5.8.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

女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

5.9.开车前应检查机床传动及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安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5.10.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

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11.钻小工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停住转动的钻头。

5.12.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养加工,工件钻通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5.13.钻孔时必须经常注意清除铁屑,清除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5.14.注意刀具的锋利,磨钝了的刀具不得继续使用。

不得使用清水进行冷却。

5.15.当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或生产保障部

5.16.设备开动时严禁操作者高开岗位或托人代管。

5.17.工作后须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轴箱停放应靠近立柱,摇臂适当降低,再切断电源。

5.18.下班前停机清扫设备,清扫部位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者要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5.19.工作中注意超负荷现象,应立即停止自动进给,并消除超负荷原因。

5.20.攻螺纹时,操纵可逆结合子使主轴正反转,但必须注意将手柄放在固定槽中。

5.21.禁止开车变速,若变速挂轮的手柄挂不到位时,应点动一下再变换,但不得强力扳动手柄。

5.22.钻孔过程中钻头未退离工件前不得停车。

反车时,必须等主轴停止后再开动。

5.23.禁止在设备上焊补或校直工件,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5.24.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

5.25.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5.26.工作中摇臂的高度应调整适当,不宜过高。

在加工过程中,摇臂、主轴箱必须处于夹紧状态。

5.27.装卸工件时应将摇臂转在一旁,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吊具,轻起轻放不得碰撞设备。

5.28.卸钻卡具(刀具)时,应将主轴退至靠近主轴箱端面,再用标准斜铁和用手锤轻轻敲打,不得碰打钻杆。

6、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焊接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及行车操作等,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电焊烟尘、弧光辐射、噪声等,有时要在高空、狭小空间进行工作。

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物体打击、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

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6.2、防护用品的穿戴作业时应该穿戴好必备防护用品,包括:

防尘口罩、耳塞、带有特制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焊工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3.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3.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气体保护焊机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焊工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6.3.2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

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

开气时,操作人员站在瓶嘴的侧面。

供气气管无泄漏,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

6.3.3在车间外焊接作业时,对焊机设防雨、防潮的措施,在焊接作业场地有消防器材。

6.3.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等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物体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处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3.5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等防毒措施。

6.3.6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6.3.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6.3.8气瓶管理要求:

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避免气瓶超压爆炸,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

6.3.9禁止焊接悬挂在行车上的工件和设备,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焊电源,将CO2气源总阀关闭。

收回焊把线。

6.3.10定期清理机上的灰尘,用空压机或氧气吹机芯的积尘物。

6.3.11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不准将多台焊机的搭铁串接在一起。

6.3.11焊机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

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6.3.12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防止焊机烧坏。

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6.3.1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铁板等裸露导体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设备上。

6.3.14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四周工作环境是否允许烧焊,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6.3.15开启开关要一次到位,再开启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

6.3.16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焊接时,通风良好,应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内油漆未干不准施焊;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有人进行监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6.3.17清除焊渣时,应戴眼镜,身体避开焊渣飞溅方向,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焊接时,工件放置平稳,多人协作时,动作要协调,以免碰伤手脚。

6.3.18焊接中突然停电,要断开焊机电源。

6.3.19移动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移动。

6.3.20仰面焊接时,要扎紧衣领、袖口,防止火花烫伤;焊接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

6.4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6.4.1移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油漆、气瓶等并保持10米以上间距;

6.4.2明火燃烧地点应远离车辆、厂房及其它可燃物品10米以上;

6.4.3动火现场人员、监护人员熟悉灭火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6.4.4动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6.4.5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原则上不准动火,必要时要进行动火申请并做好防护措施。

6.4.6危险点动火前:

现场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动火作业

6.4.7焊接前,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

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6.4.8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6.4.9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站在上风处。

6.4.10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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