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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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办公室

负责人:

李春华

  

(一)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并保障局长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二)负责局各类来文、来函的接收、拟办、运转、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

  (三)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报批、印发及与相关单位会签件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局行政月份、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上报及局长交办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纪要起草及会务工作;

  (六)负责局行政事务网上办公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会议及会务工作;

  (八)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公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市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机关等对外联络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机关值班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印章管理、保密文件及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业务处

负责人:

张凤和

  

(一)负责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组织推动局“金土工程”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业务协调会的组织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处室的需要协调解决的业务进行协调,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协调情况;

  (四)负责局土地出让业务会议及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五)负责土资委会议材料等有关综合性业务的汇报、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与市规划等部门综合协调业务联席会的组织工作;

  (七)按局领导的决定,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改革、调整后的综合性业务的流程进行修订;

  (八)负责土地业务审批工作专报的起草、上报工作;

  (九)负责有关调研的组织工作及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十)负责滨海新区土地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下达经济运行计划及公房修缮计划、增加值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计划、节水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统计工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相关统计月、季、年报表工作,综合统计月度分析及行业统计数据发布;

  (十三)负责编制局五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

陈春

  

(一)宣传贯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局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规章的清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上报工作及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五)负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并承担法律顾问咨询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听证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以及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行政诉讼应诉的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受理对区县局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投诉,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

  (十)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落实,推动落实执法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工作;

  (十一)承担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管理处

负责人:

林国斌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三)负责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

  (四)负责指导、审查和报批各区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调整的审查和报批;

  (五)负责审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负责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七)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及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

  (八)协助矿产、海洋管理部门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与合理利用等综合性规划及综合平衡工作;

  (九)协助房管部门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

  (十)负责指导、审查和报批其它专项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调整的审查和报批;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处

负责人:

周效锋

  

(一)负责拟定天津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征收管理的制度、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分解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六)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出具初审意见;

  (七)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备案统计工作;

  (八)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核发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文件;

  (九)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开展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土地利用处

负责人:

张志强

  

(一)负责全市土地市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土地市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组织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编制土地整理储备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三)负责核发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转让等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的后期管理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有偿土地收益业务费的核定、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做好处置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土地使用租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土地整理中心、区局等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租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市地税局做好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九)指导土地交易中心做好有关土地市场业务工作,指导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中心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相关工作。

房地产权籍处

负责人:

刘远春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土地调查和地价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登记、土地调查和地价管理政策、技术规范以及实施方案;

  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登记系统建设进行指导;

  四、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簿的管理和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地籍管理中心、土地登记中心、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登记业务、土地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等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负责承办报市局审批的房地产登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土地确权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的统计分析和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以及土地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工作;

  十、负责建设用地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地价监测和地价指数的制定、公布以及土地使用价格确认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土地估价师的考试、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土地估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土地估价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产、代管产的日常管理,以及处理一、二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华侨房产、宗教房产、港台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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