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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农融资问题调研报告

我市“三农”融资问题调研报告

  近期,市委农工办、市人民银行对我市“三农”融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就目前“三农”融资状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进一步缓解“三农”融资难问题、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对我市“三农”融资状况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农村诚信建设为核心,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为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金融支农服务网络趋于完善。

目前,我市对农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各区县农村信用社,其中农发行在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基础上,稳步扩大对农信贷投入范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增长迅速。

农业银行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作为当前金融支农的骨干力量,主要开展对农户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村工商业贷款等。

截止8月末,上述金融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131人,配备对农客户经理900余人;乡镇农村金融机构网点557个,其中支行级网点57个、分理处(基层社)网点491个、储蓄所9个。

另外,吸收农村存款的邮政储蓄机构共有网点46个。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兴未艾,全市已建立农村担保机构12家,主要集中在高青、桓台、淄川等地,共筹集担保基金1802万元,担保金额为4608万元,贷款总额达8729万元。

除主要支农金融机构外,工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淄博市商业银行也开展了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涉农中小企业的部分信贷业务。

  

(二)金融支农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近年来,人行淄博中支先后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将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金融三大支持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金融分析会、银企座谈会、金融联席会等方式,及时向金融机构传递宏观调控意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资金投入。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支农重点。

农发行作为我市唯一的政策性银行,近年来形成了以支持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为主体,以支持农、林、牧、副、渔龙头企业和涉农科技企业、农业小企业贷款,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自2016年以来,对农商业性贷款业务有了长足进展,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10余亿元。

农业银行认真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意向,坚持做好对农村种植、流通和农产品加工等企业贷款及扶贫贴息贷款工作,集中支持建设了一批生猪、奶牛、家禽饲养等农业产业园区和基地。

各农村信用社切实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努力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确保将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农户。

8月末,全市农业贷款余额达到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亿元。

二是努力创新支农方式。

人行积极推动农村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建设,支持农村信用社接入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强齐鲁乡情卡等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推广工作。

截止8月末,全市共发放齐鲁乡情卡36025张,金额7844万元。

认真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调银行、学校等部门单位,着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问题。

目前,各金融机构共为1469名农村学生发放助学贷款7544万元。

农村信用社配合市、县财政局在淄川等地开展了小额农户担保贷款业务,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是把信用建设作为农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的重点,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目前共评出信用乡(镇)30个,信用村834个,信用户万个。

同时,进一步加快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范围,评级结果作为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授信的重要依据。

  (三)支农惠农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是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

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关于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等文件,为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提供了政策支持。

截止201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落实保值贴补息4640万元,减免所得税和营业税5575万元,地方政府分红补贴209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信社支农能力的提高。

二是进一步加大惠农力度。

我市于2016年下半年推出小额担保农户贷款,市财政拨出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困难地区的贷款融资担保。

目前已在淄川太河水库等地开展业务。

2016年,针对农业产业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贷款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龙头企业实行一年期贷款贴息;对农产品出口总额超过上年1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使用社会资金的企业参照基准利率水平实行补贴等。

农业部门与农业银行组织开展了支农扶贫贷款业务,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按基准利率执行,由企业自主负担3%,其余由省级财政贴息。

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3000余万元。

三是积极探索推行农业保险。

自2016年在沂源等地开展苹果种植、奶牛养殖保险业务以来,相关保险公司克服种种困难,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范围。

目前,人保财险已着手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四是大力扶持担保业发展。

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淄发[2016]18号),对担保业发展实行若干奖励措施,并成立了全市担保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和管理,规定,自担保机构成立三年内,所有地方税全部返还;对注册5000万以上的担保公司提供开办费补贴10万元;按每年担保业务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由区县财政承担。

目前,共兑现奖励补贴资金近80万元。

  (四)支农资金总量稳步增长。

截止8月底,全市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余额存贷比达到%,新增存贷比为%。

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2016年增长%。

农户贷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长%,比2016年增长%。

农户贷款覆盖面已达%,农村户均贷款余额达3万元。

已发放农村贷款中,抵、质押贷款占比达%。

据统计,目前对全市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为143亿元,共扶持企业7000余家。

邮政储蓄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沟通协调,采取签订大额协议存款等方式,积极争取更多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并于2016年9月开办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目前已累计办理贷款6784万元,贷款余额为2289万元。

  二、对目前“三农”融资的制约因素分析

  深入实施“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近年来,虽然我市各涉农金融机构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作出了许多探索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到目前,农村“贷款难”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要素短缺与弱化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完善的政策金融支持体系。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对银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社区、农民是弱势群体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

因此,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金融服务必须以政策金融为基础。

目前,农发行作为服务“三农”的唯一政策性银行,其“收购银行”的职能限制了在新形势下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支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够。

主要支持传统的粮棉流通、产业化和加工企业,仅限于农业的产后服务,产前、产中尚未涉及,虽然新开展了大的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和涉农龙头企业贷款业务,但受放贷条件限制,业务进展缓慢。

截止8月末,我市农发行共发放贷款亿元,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亿元,仅占8%。

二是金融产品单一。

在支持形式上只有贷款一种方式,缺少其他多样化的金融工具,难以形成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缺乏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城市发展战略,不断收缩农村信贷战线,农信社作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对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准垄断,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由此,导致三大问题:

一是贷款利率整体偏高。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往往“一浮到顶”,农户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80-100%,最高可达130%,农民获得贷款付出的成本明显高于城市。

二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目前,高效特色农业已经突破传统季节限制,资金需求时间不固定,资金回收期长,而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见效期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是授信额度有限。

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农村信用社单户贷款余额不能超过联社资本金额的10%,集团贷款余额不能超过联社资本金额的15%,农户小额贷款一般控制在5万元,这远远满足不了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

据调查,截止8月底,我市农信社贷款累计发放亿元,其中130亿元执行基准利率上浮80%,占70%;1年以内短期农业贷款123亿元,占全部农业贷款的99%。

  (三)缺乏激励导向和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公共财政对商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不足。

目前,除了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小额担保农户贷款等进行一定的贴息和补偿外,公共财政对支持“三农”的商业金融基本上没有相应的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不足。

二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

目前,我市12家农村担保机构集中在少数区县,仅有担保基金1802万元,担保贷款余额5365万元,只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贷款余额的%左右,无法满足农村地区各类实体的贷款担保需求。

三是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产业风险大、回报率低,与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相悖。

与之相适应,小额农贷也呈现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加之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在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开,农业贷款的风险得不到保障,影响了银行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四是贷款抵押评估、登记、担保手续繁琐,费用过高。

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抵押贷款,同一抵押物一次评估登记时限为一年,跨年度贷款续转需重新评估登记,且存在地域限制,区县间互不认可;评估、登记时间长,担保机构资本低,担保费收取为1-3%,20%的贷款保证金需从企业贷款中扣存,这些都变相增加了贷款难度和企业、农户负担。

  (四)缺乏匹配的贷款条件和健全的信用体制。

一是农村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

农村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体制不健全,财务状况透明度低等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其详细信息,对其进行审查的难度增大,监督成本过高,在主观上不愿轻易给农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是农户信用条件与银行贷款申请标准不匹配。

一般农户的信贷融资中抵、质押贷款比重较高,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本来就缺少可供抵、质押的物品,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抵押和转让,起不到任何融通资金的作用;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加之农户缺少类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类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担保,使得农户贷款的抵押物执行成本太高。

三是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一些经济主体诚信观念淡薄,中小企业赖帐、农户拖欠等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农村债权保护制度和信用监控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融资主体的融资困境,致使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缓解“三农”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进器。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服务产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应尽快成立我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人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以及市级银行、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巩固提高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建议出台《淄博市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金融支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逐年提高新增存款投放农村的比例。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

农发行在做好粮食收购与粮食储备工作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农村道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

二是提高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的服务水平。

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应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改善农村网点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

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涉农规模企业。

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

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助学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制度创新。

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

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加大支农有效投入,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村种养业和多种经济组织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大户和社区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立足“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改善金融支农环境。

一是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

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各级政府在农村扶贫、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增加配套信贷资金。

二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对用于“三农”的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上浮幅度,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减轻农民负担,让利于农,反哺于农。

三是方便农民贷款。

要适当简化贷款抵、质押担保手续,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增强贷款的灵活性;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优化融资环境。

企业、农户在办理房产、土地抵押贷款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简化登记、评估手续,限定办理时限,实行区县间抵押物评估互认制度,适当延长同一抵押物的评估登记时限,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四)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财政贴息和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支持“三农”保险的发展。

加快推进种养业保险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是探索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贴息政策。

在保证财政投入总量持续增长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当前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结构和方式,建立政府扶持和财政补偿机制,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性支农贷款可免征营业税,对因农而执行的利率优惠财政可予以补贴,对一些特定的支农项目建议由政府纳入预算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实现财政支持银行、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着力培育农村融资担保市场,建立多形式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成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疏通农户贷款渠道,分散农户贷款风险。

鼓励发展以县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逐步构建有农业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户互助担保等多方参与的担保体系。

  (五)加大农村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力度。

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和更新,认真做好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有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扩大信用信息系统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应用,逐步将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重点抓好政策、执法、信用、产业和金融服务等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

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打击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支持清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确保限期偿还,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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