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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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标准

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标准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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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五中学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内容

权值

评价标准

得分

资历学历

5%

50分

1、符合资历且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2、符合资历有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3、符合规定学历

50

35

20

5%

50分

√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荣誉称号情况

1、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国家级荣誉称号学校的领导

2、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个人、自治区级荣誉称号学校的领导

3、市局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市局级荣誉称号学校的领导

4、教育局级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领导

5、校级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领导

 

45、50

40、45

30、35

20、25

15

教龄

10%

100分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6年(1年加1分,封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1-15年(1年加5分封顶)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10年(1年加5分封顶)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下(1年加5分封顶)

81-100

56-80

31-55

10-30

10%

100分

√近3年工作量情况

1、超课时量或超工作量(近3年平均)

2、满课时量或满工作量(近3年平均)

3、不满课时量或不满工作量(近3年平均)

 

90-100

70-80

50-60

教研

工作

20%

200分

1、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教研组长工作,60分。

(1)、担任教研组长10年以上

(2)、担任教研组长7-9年

(3)、担任教研组长4-6年

(4)、担任教研组长1-3年

 

60

45、50、55

30、35、40

15、20、25

2、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备课组长工作,40分。

(1)、担任备课组长10年以上

(2)、担任备课组长7-9年

(3)、担任备课组长4-6年

(4)、担任备课组长1-3年

40

30、34、38

18、22、26

6、10、14

3、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论文的发表和出版,20分。

(1)、国家级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

(2)、省部级级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

(3)、地市级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

(4)、校级刊物(含校本论坛交流资料)

20、18、16 

16、14、12

12、10、8

8、6、4

4、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课题方面的工作,25分。

(1)、国家级课题(非子课题)

(2)、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子课题

(3)、地市级课题或省部级子课题

(4)、校级课题

25、24、22

22、20、18

18、16、14

14、12、10

5、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辅导学生获奖,15分。

(1)、辅导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

(2)、辅导学生获自治区级一、二、三、优秀奖

(3)、辅导学生获地市级级一、二、三、优秀奖

(4)、因学科等原因未获辅导学生奖

 

 

15、14、13、11

11、10、9、8

8、7、6、5

5

6、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个人竞赛,30分。

(1)、国家级班主任大赛、讲课比赛、基本功大赛或现场课件制作比赛获奖

(2)、自治区级班主任大赛、讲课比赛、基本功大赛或现场课件制作比赛获奖

(3)、市局级班主任大赛、讲课比赛、基本功大赛或现场课件制作比赛获奖

(4)、校级班主任大赛、讲课比赛、基本功大赛或现场课件制作比赛获奖

 

30、28、26、24

24、22、20、18

18、16、14、12

12、10、8、6

7、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校本课程开发或承担研究性学习,10分。

(1)、开发的课程编出校本教材或承担研究性学习3年以上。

(2)、开发的课程有教案、课程纲要或承担研究性学习2年。

(3)、承担了校本课程或承担研究性学习授课任务1年。

 

10

5

班主任和管理工作

15%

150分

√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班主任和管理工作者,150分

1、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领导19年以上

2、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领导13-18年(以110分为基数,每年6分)

2、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领导7-12年(以70分为基数,每年6分)

3、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领导4-6年(以50分为基数,每年5分)

5、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领导1-3年(以30分为基数,每年5分)

 

150

110-140

70-100

50-60

30-40

教学成绩

25%

250分

√近三年来的教学成绩,200分,细则见标准说明。

1、高考、中考:

第1—3名

2、学考、(或会考):

第1—3名;高考、中考:

第4—6名

3、抽考:

第1-3名;

4、抽考:

第4-6名;

5、高考、中考、会考(学考)、抽考:

第7名及以后

 

250、225、200

175、150、125

125、100、75

100、75、50

40

 

评委打分

10%

100分

1、政治思想和服从大局:

明确教育方针,对重大政治问题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上与市教育局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维护民族团结,不参加宗教活动。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承担“内初班”、“内高班”教育工作,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评委根据参评者提供的资料、述职及平时的了解综合打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

除去最高分与最低分,除以打分人数即为得分

2、劳动纪律和团队精神:

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听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能力强。

参加各种会议、升旗仪式、培训、活动的积极性高,到岗情况及培训效果良好。

3、业务知识: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有关的专业知识,积极钻研业务,教学基本功扎实,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4、综合技能:

综合组织、管理能力强,能配合学校、年级等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5、述职:

述职内容真实;文章通顺、清晰、有感染力且表达能力强。

 

 

 

 

 

 

 

 

 

 

 

 

 

 

 

 

 

 

 

 

 

 

 

 

 

 

 

 

 

 

 

 

 

 

 

 

 

 

 

 

 

 

 

 

 

 

 

 

 

 

 

 

 

 

 

 

 

 

 

 

 

 

 

 

 

 

 

 

 

 

 

 

 

 

 

 

 

 

 

附件二:

克五中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一、总体说明

1、分数构成:

总分1000分,由8项构成,其中基础分900分,由各部门根据档案资料和参评者审报将被统计得出;评委打分100分。

附加分50分。

个人最高得分1050分。

2、年限界定:

教龄以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中层领导任职年限、班主任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年为单位计算。

3、教研成果界定:

校本课程、课题、论文、教师个人获奖、学生竞赛获奖均以教务处登记为准,非国家正规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计算,在学校没有登记的课题不予计算,没有课题相关的开题报告、结果证书等的课题不予计算。

对无竞赛者的学科,学校给基础分5分。

4、特殊班级界定:

承担内初班、内高班教育教学任务且成绩突出者,在评委打分一项中请评委予充分考虑

5、无评审资格的界定:

对于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没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二、考核细则

1、资历学历

符合资历20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的在此基础上加30分,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结业证的加15分。

2、荣誉称号

(1)、荣誉类别: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

(2)、多项荣誉:

有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最高级别荣誉,不累计进行。

 

3、工作量

根据市教育局浮动工资实施方案中对各学科满工作量周课时认定标准,对参评人员近三年课表实际周课时计算平均(保留1位小数)结果作为判定等级标准依据。

评价得分

5

90

95

100

课表实际周课时

学科系数1

4.9节

及以下

5-6.9

7-9.9

10-10.9节

11-11.9

12-12.9

13-13.9

14-14.9

15节

及以上

学科系数0.833

7.9节

及以下

8-9.9

10-11.9

12-12.9节

13-13.9

14-14.9

15-15.9

16-16.9

17节

及以上

学科系数0.714

9.9节

及以下

10-11.9

12-13.9

14-14.9

15-15.9

16-16.9

17-17.9

18-18.9

19节

及以上

学科系数0.625

11.9节

及以下

12-13.9

14-15.9

16-16.9

17-17.9

18-18.9

19-19.9

20-20.9

21节

及以上

(1)因长期外出学习、产假等原因致使工作量不满者,统一计入满工作量评价等级确认为70分;

(2)凡计入浮动工资计算的机房管理、专用教室管理、跨课头工作量,在课表周课时的基础上增加2节;凡计入浮动工资课时量的相关岗位工作则按照文件和学校要求计入相应的周工作量。

(3)其他计入浮动工资计算的专职或兼职岗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计入相应周课时;

(4)系数为1的学科:

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物理、高中化学;

系数为0.833的学科:

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政治、高中体育、高中信息、高中通用技术、高中心理

  系数为0.714的学科:

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政治、初中体育、初中信息

                      初中心理、高中音乐、高中美术

  系数为0.625的学科:

初中音乐、初中美术

4、教研工作

(1)任现职以来论文:

①论文以任职以来到本年度评审资料上报之前的校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

无论何种原因,

在规定日期内未见发表刊物或只有录用通知书一律不记分。

      ②无统一书号的非正式刊物一律不记分(《克拉玛依教育》和校刊除外)

     ③只正式发表未获奖取中间值;既发表又在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值;只有获奖证书未见正式刊物取最低。

      ④所有论文先按最高级别加分,同级每多一篇增加1分;其余不同等级、不同内容正式发表论文每多一篇增加0.5分值;不能超过最高级上限。

     ⑤三人及以上合作一篇论文,按发表人数的1/n计分;

     ⑥ 同一篇内容论文发表在不同级别的不同刊物上,只核定其中最高级别评价等级;

   

(2)任现职以来课题:

      ①课题完成验收结题有结题报告、评审证书及文件,则按各相应级别的上限确定。

     ②课题实施半年以上,有正式课题立项报告,阶段性成果中有获优秀论文奖或先进教师奖,则按各相应级别的中限确定。

课题组长按上限确定;

     ③相应子课题降一级别根据①—③项确定。

(3)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竞赛:

  

各类竞赛必须是由学校批准、并统一安排,教师要有辅导计划、教案,并按计划进行过辅导的;教师辅导学生竞赛,按获奖证书(教师或学生)级别分别按以上相应等级确定评价等级。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级累加0.1分,最高不能超过1分。

体、音、美学科,每辅导1名艺术生升入大专或本科学校在总分中直接加10分,以当年任课安排及学校证明为准。

(4)任现职以来个人参加竞赛

(1)由教育主管部门下发并经学校同意参加的竞赛予以认可;个人竞赛范围:

班主任能力大赛、讲课比赛、说课比赛、录像课比赛、课件制作、课本剧比赛、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比赛等。

(2)非现场评比的录像课或非现场制作课件比赛在同等级基础上降一等级计算;

(3)根据获奖证书原件可累计加分,每多一项加1分,不能超过同等级的最高分。

5、班主任工作和管理工作

(1)、班主任工作:

按照担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年限计算。

(2)、管理工作:

基数分(对应年限的基础分)×管理责任系数。

1)教务、德育、总务1.1;2)工会、团委1.0,②部门副职领导系数降低0.1;

6、教学成绩

(1)、抽考、学考、高考成绩

①成绩类别:

抽考、学考、会考、中考、高考成绩全都计算,同时计算,有几项计算几项,取平均值。

计分方法为[(抽考1得分+抽考2得分+……+抽考N得分)÷N+(高考1得分+高考2得分+……+高考N得分)÷N)]÷m(共m项)

②无抽考、会考、学考、中考、高考成绩的界定:

取近3年成绩中的年级整体的抽考、会考、学考、中考、高考成绩,取平均值。

7、附加分

附加分为担任现有职务、职称以来的情况。

单项加分不设上限,但各项累计总值50分封顶。

(1)、承担社会工作:

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加10分,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通讯员、工会小组长、家庭教育指导师、安全干事等,每项每年加2.5分,可累计但每项上限为7.5分。

(2)、非职称认定系列的荣誉称号:

包括优秀党员、、综合治理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员、优秀通讯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优秀值周教师、师德标兵、工会积极分子等。

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校级依次加20、15、10、5分。

最高级别有多项的,每项加2.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3)、优秀教研组(备课组)等集体荣誉: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优秀教研组(备课组)的组员分别加15分、10分、5分、2.5分。

多获奖可以累计,每次加2.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4)、培养青年教师:

承担指导副班主任、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经过考核,确认履行职责的,每带1人按5分加分。

今后按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培养工作特别优秀的,要适当提高加分标准。

(5)、非教学类教师个人的竞赛:

如:

书法、游泳、舞蹈等运动、艺术类竞赛,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校级的一、二、三、优秀奖分别按以下方式加分:

级别

全国

自治区级

市局级 

校级

一 

二 

优秀

二 

优秀 

二 

优秀

二 

等级  

2

3

1

多获奖可以累计,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同级别的最高分,最终不能超过10分。

(6)、担任内初班、内高班年级组长、班主任:

每担任一年加1.5分,其他任课教师每担任1年加1分。

(7)特殊贡献:

安全稳定如遇突发事件(地震、火灾等)有创造性贡献并被学校嘉奖的教职工加10分。

补充说明:

担任现职务以来担任了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有相互兼职的,取最高年限的职务,另外兼职职务的年限×1/2,两者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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