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docx
《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水库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余相关法律、行政法例,依照平
等、自发、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两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磋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略
1.1项目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
1.4资本根源:
2.1承包范围:
2.2承包人式:
3、合同工期:
3.1动工日期:
3.2完工日期: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切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查验标准及查收规范,同时
知足设计要求。
5、合同价款
1
5.1合同价款:
万元(人民币),¥:
元;
6、合同文件
6.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说、互为说明,除还有商定外,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说次序以下:
6.1.1本合同;
6.1.2中标通知书;
6.1.3招标文件;
6.1.4招标书及其附件;
6.1.5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6.1.6图纸;
6.1.7工程报价单或估算书。
两方相关工程的洽谈、改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6.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
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磋商解决;磋商不行按本合同相关争
议的商定办理。
6.3本合同文件合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例以及国家和行业的质
量查验标准及查收规范。
6.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供给必需的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赞同,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7、两方一般权益和义务
7.1一般规定
2
7.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内肩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余应
当支付的款项。
7.2业主代表
7.2.1本工程不推行社会监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所执行合同的代表称业主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内写明,总监及监理人员另行通知。
7.2.2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7.2.3业主代表可委派履行合同商定的自己的职权代表称工程师,并可在以为必需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在受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信函,与业主代表发出的信函拥有同样效劳。
承包人对工程师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信函有疑问时,可将此信函提交业主代表,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业主代表应进行纠正。
7.2.4业主代表应按合同商定,实时向承包人供给所需指令、赞同并执行商定的其余义务。
因为业主代表未能按合同商定执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迟,顺延延迟的工期。
如需改换业主代表,发包人应起码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3
包人,后任持续履行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职权,执行前任的义务。
7.2.5除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余人员无权
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3项目经理
7.3.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权在合同内写明。
姓名:
职权:
代表承包人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7.3.2承包人依照合同发出的通知,由项目经理署名后以书面形
式送交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回执上签认后奏效。
7.3.3发包人能够与承包人磋商,建议改换其以为不称职的项目
经理。
7.4发包人工作
7.4.1发包人应达成以下工作:
7.4.1.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平坦施工场所等工作,使施工
场所具备施工条件;
7.4.1.2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所,保证施工时期可用;
7.4.1.3开通施工场所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知足施工运输的需
要;
7.4.1.4必需时向承包人供给施工场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
料,对资料的真切正确性负责;
7.4.1.5办理施工赞同及其余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暂时用地、停
水、停电、中止交通等的申批手续(证明承包人自己资质的证件除外);
4
7.4.1.6确立水平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
现场交验;
7.4.1.7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4.1.8协调办理施工场所四周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物、修建物
(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4.1.9发包人应做的其余工作。
7.4.2发包人未能执行7.4.1款各项义务,以致工期延迟或给承包
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负责赔偿,顺延延迟的工期。
7.5承包人工作
7.5.1承包人应达成以下工作:
7.5.1.1在其赞同的范围内,仔细达成发包人暂时指派的零星工
作,发包人肩负必需的花费;
7.5.1.2按合同商定的数目和要求,向发包人供给施工场所办公和
生活的房子及设备,发包人肩负由此发生的花费;
7.5.1.3已完工工程未交托发包人以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时期
发生破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5.1.4按合同商定做好施工场所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物、修建物
(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5.1.5保证施工场所洁净切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
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肩负因自己原由违犯相关规定造成的
损失和罚款;
7.5.1.6承包人应做的其余工作。
5
7.5.2承包人未能执行7.5.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8、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1承包人供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动工前起码7天。
发包人确认的时间:
动工前起码2天。
8.2承包人一定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
对进度的检查、监察。
工程实质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
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良举措,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由
以致实质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举措提出追加工程
价款。
8.3承包人应该依照合同商定的日期动工,承包人不可以准时动工,
应该不迟于商定的动工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缓期开
工的原由和要求。
发包人不一样意缓期或承包人未在规准时间提出缓期
动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4因发包人原由不可以依照合同商定的日期动工,发包人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推延动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8.5发包人以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
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版面办理建议。
因发包
人原由造成歇工的,由发包人肩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
工期;因承包人原由造成歇工的,由承包人肩负发生的花费,工期不
予顺延。
8.6因以下原由造成工期延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6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商定供给图纸及动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给所需指令、赞同等,以致施工不可以正常进行;
(3)设计改正和工程量增添;
(4)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文物或地下阻碍物;(5)因发包人原由以致进度款严重拖欠;
(6)不行抗力。
8.7承包人一定依照合同商定的完工日期或发包人赞同顺延的工
期完工;不然,承包人肩负违约责任。
9、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9.1工程质量应该达到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
量查验标准为评定依照。
因承包人原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的标准,
承包人肩负违约责任。
9.2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
所需花费及所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肩负;两方均有责任,由两方
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肩负。
9.3承包人应仔细依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为检查供给便利条
件。
9.4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有官僚求拆掉和重
新施工,直到切合商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由达不到商定标准,由承包
人肩负拆掉和从头施工的花费,工期不予顺延。
7
9.5因发包人指令失误或其余非承包人原由发生的追加工程价
款,由发包人肩负。
9.6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分部分项完工后,承包人进行
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查收。
查收合格,发包人在查收记录上署名后,
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持续施工;查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制的
时间内改正后从头查收。
9.7不论发包人能否进行查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从头
查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查验后从头覆盖或修
复。
查验合格,发包人肩负由此发生的所有花费,并相应顺延工期;
查验不合格,承包人肩负发生的所有花费,工期不予顺延.
9.8承包人应付其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
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采
取必需的安全防备举措。
因为承包人安全举措不力造成事故的,事故
责任和所以发生的花费,由承包人肩负。
9.10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
人原由以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肩负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花费。
9.11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
由事故责任方肩负发生的花费。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办理。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本合同采纳可调价合同,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内商定。
10.2发包人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的时间应不迟于商定的动工后7
8
日内,占合同价款的10%。
10.3分项工程查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实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合同和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
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供给便利条件并
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
价款支付的依照。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照。
10.4工程完工查收前按形象进度分两次支付85%的合同价款(工
程进度款):
土方达成
后支付合同价款60%,防水薄膜达成支付合同价款25%。
完工查收合格后,再支付15%的合同价款,完工结算时依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工程价款进行清理;
10.5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应按商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
款;发包人承包人商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先行扣回预支款,与工程进
度款同期结算
10.6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两方又未达成缓期付款协议,以致施工没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并由发包人肩负违约责任。
11、建筑资料供给
11.1本合同推行承包人供给建筑资料,承包人应依据两方确认施
9
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供给建筑资料,对其质量负责,并供给产品合格证明,。
11.2承包人负责采买的建筑资料,应依照合同商定及设计要求采买,供给产品合格证明并对建筑资料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建筑材想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查收。
查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
11.3承包人采买的建筑资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所,从头采买切合要求的产品,肩负由此发生的花费,由此延迟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承包人采买的建筑资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
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查验花费由承包人肩负。
11.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买并使用不切合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材
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掉或从头采买,由承包人肩负发生
的花费,由此延迟的工期不予顺延。
12、工程改正
12.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改正,应提早向承包人发
出改正通知并供给改正的相应图纸或说明。
承包人依照发包人发出的
改正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改正:
12.1.1改正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基线、地点和尺寸;
12.1.2增减合同中商定的工程量;
12.1.3改变相关工程的施工时间温次序;
12.1.4其余相关工程改正需要的附带工作。
10
因改正以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
担,延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2.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改正。
因承包人私自变
更设计发生的花费和由此以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肩负,延迟的
工期不予顺延。
1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波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
工组织设计的改正及对资料的换用,须经发包人赞同。
未经赞同私自
改正或换用时,承包人肩负由此发生的花费,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
失,延迟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合同执行中发包人要求改正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余实质
性改正,由两方磋商解决。
12.5承包人在工程改正确立后14天内,提出改正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改正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
12.5.1合同中已有合用于改正工程的价钱,按合同已有的价钱变
更合同价款;
12.5.2合同中只有近似于改正工程的价钱,能够参照近似价钱变
更合同价款;
12.5.3合同中没有合用或近似于改正工程的价钱,由承包人提出
适合的改正价钱,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两方确立改正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改正工程价
款报告时,视为该项改正不波及合同价款的改正。
12.7发包人不一样意承包人提出的改正价款,按本合同对于争议的
11
商定办理。
13、完工查收与结算
13.1工程具备完工查收据件,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完工查收相关
规定,向发包人供给完好竣薪资料及完工查收报告。
13.2发包人收到完工查收报告后应实时组织查收,并在查收后
14天内赐予认同或提出改正建议。
承包人按要求改正,并肩负由自己原由造成改正的花费。
13.3工程完工查收经过,承包人送交完工查收报告的日期为实质完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改正后经过完工查收的,实质完工日期为承包人改正后提请发包人查收的日期。
13.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完工查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查收,从
第29天起肩负工程保存及全部不测责任。
13.5因特别原由,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完工的,两方另行签署甩项完工协议,明确两方责任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
13.6工程未经完工查收或完工查收未经过的,发包人要求使用的应征得承包人赞同,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余问题,由发包人肩负责任。
13.7工程完工查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同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料,两方依照商定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
12
进行核实,赐予确认或许提出改正建议。
13.9工程完工查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同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
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可以
正常进行,发包人要求交托工程的,承包人应该交托;发包人不要求
交托工程的,承包人肩负保存责任。
13.10发包人承包人对完工结算价款有争议时,按本合同14.6款
对于争议的商定办理。
13.11承包人应按法律、法例或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
定,对交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肩负质量保修责任,并与发包人签署质
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4、违约、索赔和争议
14.1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两方又未达成延
期付款协议,以致施工没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窝工费,顺延相应工期。
工程完工查收合格,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料
后28天内无正当原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10%年利息。
14.2因承包人原由不可以依照合同商定的完工日期或发包人赞同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费。
工程质量应该达到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查验评定标准为依照。
因承包人原由工程质量达不到约
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肩负不合格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并返工合
13
格,工期不予顺延。
1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持续执行合同时,违约方承
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持续执行合同。
14.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原由,且有索赔
事件发生时的有效凭证。
14.5发包人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执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
错误,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对方可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14.6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当事人不
愿和解或许和解不行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14.7发生争议后,两方都应持续执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以下状况除外:
(1)单方违约以致合同确已没法执行,
两方协议停止施工;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5、其余
15.1严禁转包工程;非经发包人书面赞同承包人不得分包工程。
15.2因合同一方延迟执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可以免去延迟
执行方的相应责任。
15.3发包人肩负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运至施工场所内用于工程
的资料和待安装设备的保险责任。
15.4承包人肩负施工场所内自有人员生命财富和施工机械设备的
保险责任。
15.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排除合同:
15.5.1因不行抗力以致合同没法执行;
14
15.5.2因一方违约以致合同没法执行。
15.6合同排除,有过失的一方应该赔偿因合同排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其实不影响两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劳。
15.7除保修责任外,发包人承包人执行合同所有义务,完工结算
价款支付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交托完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停止。
15.8本合同一式四份,拥有同样效劳,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一份,
15.9合同奏效
合同订即刻间:
本合同两方商定:
发包方承包人共同署名盖印后奏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或拜托)代表人:
法定(或拜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