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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医患关系的比较研究

中外医患关系的比较研究

【摘要】完美和谐的医患关系是获得良好医疗效果的前提,也是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大环境中,传统的医患关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医疗纠纷日益增多,有的地方甚至到了医患兵戎相见的地步。

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都在对医患关系现状和现有医疗纠纷的调节途径进行分析研究。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不同的传统社会文化、不同的伦理道德体系、不同的法律体系,但是救死扶伤的医学科技是相同的,关爱生命的医学信念是相同的,合作信赖的医患关系也是相同的。

在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的趋势下,探讨中外医患关系调节方法的异同不仅有助于交流,也有助于在跨文化研究中保持宽容和尊重的态度。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纠纷中外医患关系比较分析

引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医疗保障制度还处于改革探索阶段,这些导致了医患关系的不稳定和不确定,使得医患关系处于前所未有的紧张时期。

与此同时,医事法律调节手段的不健全,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不能及时合理的解决,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就中外医患关系的现状做一些比较分析。

一.我国医患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中国的医疗保健制度正在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调整,目前处于一种过渡状态。

而植根于医疗服务之中的医患关系也必将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和影响,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这其中有争议,有冲突,有矛盾,也有困惑。

首先,医患关系的定位存在争议。

患者究竟是不是消费者?

一种观点认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之间应该是合同关系、消费关系,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处理医患关系。

医院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患者因生活需要(即生病)接受服务就是一种消费,只是与购买、使用商品消费有形式上的区别,而无实质上的差异,因此患者当然就是消费者。

另一种观点认为:

把医患关系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是不公正的,医生要用自己的知识和仁慈解除患者的痛苦,医患关系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关系。

而且“救死扶伤”不是一种等价交换,医院在患者没有钱的情况下,也必须给予患者救治。

患者不应是消费者,医疗服务也不是商业消费。

如果把医疗服务视为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消费,这就违背了医学人道主义的原则。

许多人仍坚持认为医患双方应是平等的,不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也不是医者对患者的恩赐。

其次,医疗卫生单位面临求利与尽义的矛盾。

医学目的是为人民减少疾病,增进健康,社会主义医院是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它应以尽义为宗旨,而不能单纯以求利为目的。

但是,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医疗卫生事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中,既有商品性的一面,又有福利性的一面,这二重属性使医务人员陷入被动的两难境地。

为了自身存在和发展,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必然要讲求经济效益。

但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背离医学的目的和宗旨,就会产生“见利忘义”、“舍义逐利”的不道德行为,从而损害正常的医患关系。

第三,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矛盾。

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福利性,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以社会效益为主,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用较少的卫生资源提供更多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使有限的经济投入发挥、更大的效益。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必须按市场价格购进药物、设备。

相比之下,医疗收费价格普遍偏低,医疗服务的不等价现象表现的较为突出,诊疗收入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这就迫使医院经营管理中,大多着眼于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长远目标,造成短期行为,如忽视设备的维护、更新,设备超负荷运转,忽视人员技术培训,忽视医务人员道德修养等,从而不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也直接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第四,竞争与合作的矛盾。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质之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不可避免地引入了医院。

一方面调动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由于医务人员的知识、智能、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准存有差异,因而在严格执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根本原则时,必然会存在收入上的差别,由此也会使一部分人产生“不平衡感”,导致医务人员之间不能协调、合作,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患者。

第五,医患双方信任度下降。

医患关系本应亲如一家、情同手足、密切配合。

但受整个社会风气影响,目前一部分医患人员互不信任,互相防备,产生了信任危机。

有的医务人员对医学救治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

以前是“只要有1%的希望,也要实施抢救”,而现在可能是“就是有99%的希望,也要慎重考虑”,致使抢救难度较大的患者时,为了避免麻烦,仅仅满足于按常规处理,可做可不做的手术就不做,结果是使患者有可能失去抢救的机会。

此外,“防卫性治疗”呈上升趋势。

如:

感冒病人也要做CT,以防有病没有查出来,医生担当漏诊之嫌;医生“优选”的手术方案往往是最昂贵的方案,结果导致医疗成本猛增,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就像一枚硬币有两面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对医学道德建设既具有正效应,又具有负效应,其两重性深深影响着医患关系及其道德调节。

进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后,人们的商品意识、经济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这是具有积极性的一面;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有所抬头,奉献精神弱化,这又是消极性的一面。

一方面,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的进取精神,医院注重人才的培养,注重更新设备,加强科技进步,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诊断率,大大造福于患者;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社会主义医德观念有所削弱,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有所淡化,职业责任感有所衰减,个人利益观念增强,对患者利益,医院总体利益有所忽视。

二.国外发达国家的医患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在医疗卫生方面通常享有较高的社会福利。

例如,20世纪下半叶,英国首先宣布建成公民从“摇篮到坟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国家,即实行了对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综合卫生服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医疗保障制度还处于改革探索阶段,这些导致了医患关系的不稳定和不确定,使得医患关系处于前所未有的紧张时期。

一方面,在社区医疗服务背景下产生了“社区医生与本区患者”的新型关系。

在英国,实行的是社区化医疗服务,每一社区都有自己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HS。

CHS承担全体居民的各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意外伤害的预防,疾病的初级诊疗和持续性照料,慢性病的管理,社区的现场急救医疗,社区、家庭的护理,妇女产前、产后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重点人群的疾病筛查,社区康复,健康教育的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指导,协调和指导有关护士提供相应的卫生服务等。

每个中心一般覆盖1万名左右的居民。

社区实现全科门诊,但若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找到医师。

除全科门诊外,还根据本地区疾病流行及诊疗、防治需要,开设一些专科门诊。

正是靠这种完善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造就了“社区医生和本区患者”这一新型医患关系,使患者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也使医务人员增强了责任感,从而使传统的医患关系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另一方面,产生了全科医生GP与患者的关系。

在英国,每一位英国居民都可在自己选择的社区GP处注册,并与之建立稳定的医疗保健关系。

GP是由患者精心挑选的,他负责家庭中每一个人的健康,为家庭中每一个人提供从小到老的全程医疗服务,其核心是服务终生和服务会员。

家庭每一个成员的健康和疾病都由固定的专职医生详细记录备案,以便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一般情况下,居民生病会先找自己的GP(急诊除外)就医,当GP不能确诊或治疗时,再由GP联系转往其他医院。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GP由国家发给全额工资,个人收入与给病人开处方、检查等诊疗服务量无直接关系。

GP通过与卫生局签订合同,才能得到在他的区域注册居民的全部医疗经费,并全权保管和使用,为居民提供24小时肘初级保健服务。

因而GP是患者医疗经费的“管家”是患者健康的,“守门人”被称为“持资GP”。

“持资GP”替病人选择就诊医院、科室及专科医生,为病人提供最合理、最有效的卫生服务,这样有助于提高诊疗效率,减少病人在医院的候诊时间,同时也有助于与患者创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三、中外医患关系现状的主要差异。

一方面,中外医患关系处于不同的发展时期。

虽然我国正在努力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推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却不能同日而语,这是由经济势力所决定的。

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起步不久,在经济运行轨道中,人们的商品意识、经济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在经济利益指挥棒的驱动下,医患在求利还是取义的选择中常常不知何去何从。

此外,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相对贫乏,且存在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医保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这种总体上的需大于求,导致医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不好,特别是以医谋私,严重伤害了医患情感,导致医患矛盾。

因此,我国的医患关系存在着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双重性。

而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二百多年的经济磨合,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患关系。

人们能够在发达的经济和现代文明的背景下认识和处理医患关系,加之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使医患双方受到必要的制约,医患关系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

因此,正如市场经济有其发育程度区分一样,医患关系也有其发展过程。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外医患关系处于不同的发展时期。

另一方面,中外解决医患关系矛盾的方式不同。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建设的完善化程度不尽相同。

目前,我们正处于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整个医疗卫生法律体系也不完善。

在这样的环境下,医患关系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和维护。

医患之间出现矛盾后,往往表现为法律观念的淡漠,即使使用了法律武器,更多的是无奈的选择,目的是威胁对方,而非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国外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后,一直致力于建设一个法制化、契约化的社会。

近四百年的发展过去了,已建立了相对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医患矛盾的解决,首选的是法律调节手段,患者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制健全的国外,通常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医事法律调节体系,例如在英国,有医疗意外处理保险、医生责任保险、医疗民事赔偿制度、侵权制度、独立医疗意外鉴定委员会、医生问题的公众监督委员会。

通过这个系统,大多数医疗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就被解决了,小部分通过保险索赔和侵权诉讼得到最终解决,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联手普遍实行医生职业风险社会化,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经济赔偿,减少了医患之间的直面冲突,对医生个人和医院均有良好的保护作用。

通过以上的对比研究,笔者认为,要处理好当前我国的医患关系,就要在管理层加快体制、法规建设的同时,作为医生和患者应该加强沟通、相互理解,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医患之路,即医生在看病的同时,要加强与病人的感情交流,努力和病人作朋友,如此会减少一些纠纷。

当然病人也应该理解大夫,一组大夫要管不少病人,不太可能把所有病人都当成上帝来对待,病情复杂的病人自然看得多一些,病情较轻的看的时间也会少一些。

而媒体应该做的是不要激化矛盾,应该把少数大夫收红包、吃回扣,以及某些医院乱收费这样的纪律性问题与医院、大夫的医疗整体质量区分开来,对于纪律性的问题如果有理有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司法机关反映,而不要因此就说医院或大夫对病人不负责任,从而动摇患者对医院和大夫的信任。

总之,在处理当今“医患关系”这一问题上,我认为疏导比争论更重要。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医患之间关系紧张,对医对患都不利,但最终受害的是患者。

因为患者不相信大夫就很难配合检查和治疗,大夫人人自危,会造成治疗中强调安全性而忽视彻底性的倾向,这不仅会使病人一个病需分几次看,甚至长期难以治愈,也使医学难以发展。

结束语

通过对中外医患关系现状的主要差异了解。

我国医疗管理层要取长补短,加快体制建设和相关法规建设,同时,作为医生和患者应该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创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医患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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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勇.改革中的美国医疗纠纷诉讼[J].医学与社会.2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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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同卫,路文涛.国内外医患冲突研究综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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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大平.医患关系的利益冲突与平衡[J].医学与哲学.200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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