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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

声明

我公司对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表示一致认可。

一、项目概述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概况:

总占地约174公顷,总计划投资2.04亿元。

包括:

土方、园路、桥涵、给排水管道、景观园林、照明、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4、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

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及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等。

2、国家及地方发布的有关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山东省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条例》(试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0300T29-2006);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02;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与本工程有关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

4、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及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大纲》。

5、《图纸会审记录》以及重大工程变更。

三、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一)、监理原则

监理工作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责权一致的原则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监理工作一方面应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另一方面应立场公正,为业主提供热情服务,既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又要尊重事实,以理服人。

(二)、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程标准、规范,地方法规、规章,结合适用法律、合同管理和经济、技术、组织、信息、协调等手段,认真、谨慎而勤奋地工作;以项目目标管理为中心,通过工程目标分解,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和风险管理,争取实现项目目标,为建设单位搞好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施工安全、环保监督和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好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创造出一流的服务业绩,让顾客满意,让社会满意。

(三)、监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建设期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工期控制目标:

2011年5月21日开工,2013年1月20日竣工。

通过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帮助调整施工方案等措施,确保工程在顺利开工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顺利竣工;

投资控制目标:

合同目标

通过审查施工方案、设计文件等,控制工程变更,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计划投资额不被突破。

安全控制目标:

文明现场、安全无重大事故

通过审查承建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承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出现机械、电气使用等方面出现的一般安全事故。

(四)、监理工作程序:

(见下图)

 

 

四、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㈠根据本工程情况,监理部准备在现场设置直线制监理机构,专业分工具体如下图:

 

㈡监理部人员一览表及人员进场计划表

1、监理部人员配置一览表

2、人员进场计划

 

施工阶段

人员

土方

阶段

景观设施

路基

阶段

路面

阶段

桥涵

阶段

绿化

阶段

竣工

阶段

保修

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

市政监理师

土建监理师

测量监理师

给排水监理师

市政园林监理师

电气安装监理师

造价监理师

安全监理师

资料员监理员

 

注:

(√:

表示常驻现场,○:

表示根据工程情况随时调配)

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建设期间始终在现场,不在其他工地兼职,中标后不更换总监。

㈢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在经业主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

(2)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

(4)组织全面性的定期质量检查、砼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

(5)组织审批关键工序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6)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全线的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7)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年度计划。

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8)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工程师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9)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0)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组织监理工程师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

(11)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2)程施工期间,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

有责任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用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负责工程所用标准、规范、图纸、文件等资料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工作。

(四)监理工作制度

1、监理机构进场交底制度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由公司总经理任命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工程规模、类型、特点组成专业配套的项目监理机构,将总监任命书和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送达业主并制订项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目标。

项目监理人员进场后,按监理合同的约定,接收应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技术文件,并填写“顾客财产登记表”。

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图纸审核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了解项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施工水平后,由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并依据监理规划由总监代表主持编写监理交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适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和主要内容;总监代表宣读监理交底;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h)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木材、管材、焊条、止水带、防水材料、沥青、苗木、灯具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建筑材料准用证,有些材料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明单,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3、工程隐验、预检及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隐验、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须步骤,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一丝不苟。

一般的隐验、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重要的隐验、预检工作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隐验、预检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

(a)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b)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c)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d)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可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初验收。

(1)竣工验收的依据:

(a)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b)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c)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文件;

(d)有关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法规文件;

(e)国家统一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竣工初验的先决条件:

(a)道路工程已经完成;排水工程已经完成;景观工程已经完成;绿化、照明工程已经完成,达到使用条件。

(b)根据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的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和各种涉及监理工作的报表资料准备齐全。

(c)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经备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d)施工单位对已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修正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格。

并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e)施工单位已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3)验收步骤:

(a)核查工程质量的保证

——资料项目应备齐无遗漏。

——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并作好记录。

——资料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与标准。

——各项资料达到完整、真实、准确。

(b)核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c)工程观感检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专业配套的检查评定小组,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必要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配合。

——检查内容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为避免个人水平不一,应有三人以上同时评定。

——各项检查内容应采取事先随机取样方式。

——等级标准的评定见有关规范

(d)单位工程的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确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评价,并由监理单位写出《质量评估报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e)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并备案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竣工结算。

(f)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工程,工程进入保修阶段。

 

4、工程竣工初验制度(竣工初验及正式验收流程见图8)

 

5、现场监理会议制度

(1)第一次监理会议。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见面。

由施工单位介绍现场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施工力量、施工机具及对施工的初步计划安排;由建设单位介绍现场项目监理组人员组成,监理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理制度,并确定今后监理会议有关事项。

(2)监理工作例会

原则上定期召开例会,日期由各方协商确定。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如涉及设计问题时可请设计单位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是交流工程施工情况,检查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情况,处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周工作安排。

(3)如因工作急需,建设、监理单位均可召开临时监理工作会议,解决当前急需处理的问题。

(4)每次监理会议均由项目监理部编印会议纪要,分发各有关单位,并有各有关负责人签字。

6、工程签证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后认可,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

监理人员如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施工单位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有权不予签证,并令其整改至符合规定后重新报验认可后再行签证。

对特殊工程设计或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共同检查签证。

若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未及时隐蔽,在复工隐蔽前应重新报验,由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签认。

工程月结算或工程进度结算,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认证。

工程月进度拨款,施工单位应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结算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报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7、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制度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8、工程款支付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其工作程序为: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竣工结算的程序为: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9、费用索赔处理制度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b)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d)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索赔条件的予以受理;

(e)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f)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10、巡视旁站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经常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巡视和检查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质量、操作问题,应有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或有关指令。

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基础大体积砼浇注、框架和主要承重的砼构件浇注等进行旁站。

在监理规划中应明确需旁站的部位、人员职责、程序等,旁站时发现的问题和施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有较详细的记录。

11、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d)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e)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1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制度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公司应加强客户回访工作,并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此项工作原则上同承担本项监理任务的原分公司、监理部人员完成。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各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3、顾客回访制度

顾客满意度调查和顾客回访工作由经营计划部专人负责,采取走访、函电调查等方式,听取业主真实意见,了解业主对我公司服务水平的满意程度,听取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及建议,并将其意见归纳为上、中、下三等作为公司对监理部统一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质量控制的体系、任务、方法

㈠、监理质量控制任务:

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明确监理工作内容,制定控制措施,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严格检验,通过各种控制措施、方法与手段,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

㈡、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通过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建设期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㈢、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的原则:

①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②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核查施工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岗资格,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并利用各种方法,提高施工单位的积极性;

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监理方的努力,使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保证工程质量;

④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监督承包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⑤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2、质量控制程序

①工程质量控制程序(见下图)

 

②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见下图)

 

③分项(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下图)

 

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进行的监督活动,对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24小时值班。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审查:

对承包单位项目组织、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可行性、针对性、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

指令文件:

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要求。

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利用支付程序控制

这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控制手段,对于监理方发现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或监理方提出要求后施工单位无故不执行的,总监理工程师不签署支付证书。

4、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⑴.图纸会审的内容和注意要点

①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②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符合当地要求;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③设计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冲突,是否配套;标注有无遗漏;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

④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⑤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⑥设计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是否有问题。

⑦设计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核心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⑧设计的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⑨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⑵.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质量的控制

①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从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一是各级质检人员的名单,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二是承包商质量自检制度是否完善,要求其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的质量自检制度和规程,便于监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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