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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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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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

—77—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西山示范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市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能源局、XX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气象局、XX银保监局、XX煤监分局、XX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院、市消防救援支队。

XX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1.2市指挥部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煤矿

—7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其他事项。

2.1.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西山示范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2.1.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道、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

市公安局:

组织和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市民政局:

负责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事故造成受伤人员临时

—79—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应急资金预算、筹措、落实、拨付、监督使用工作。

市人社局:

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人员再就业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承担因地质灾害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可能引发较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应急处置方案。

市交通局: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道路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资源运输;组织抢修、维护所辖损毁公路,保障所辖公路运输畅通;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市水务局:

通报矿区附近主要河道、水库工情、水情等信息;参与因洪水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市卫健委: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卫健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和有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必要时调派市级医疗卫生资源指导援助。

市应急局: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

督促监管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监管煤矿企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市能源局:

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现场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XX银保监局: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事发单位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勘查理赔工作。

XX煤监分局:

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XX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院:

提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地形、地势和山势等测绘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

各县(市、区)、西山示范区指挥部是应对本辖区煤矿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主体。

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市、区)、西山示范区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视情成立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

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能源局、XX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实行应急联动。

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结合应急工作适时进行调整。

2.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

市能源局、XX煤监分局、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职责:

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XX煤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XX警备区、武警XX支队、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矿山救护大队、事发煤矿企业。

职责:

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技术组

牵头单位:

XX煤监分局。

成员单位:

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责: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主要任务为:

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4)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

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

事发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责: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

事发地县级公安部门,市、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责: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助人员转移安置,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市应急局、市能源局、XX煤监分局、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宣传部门。

职责: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7)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事发煤矿企业。

职责:

协调组织事故抢救所需交通运输、物资、财力、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XX银保监局、事发煤矿企业。

职责:

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煤矿企业应根据险情或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实际需要,建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监测系统。

市、县(市、区)、西山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煤矿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重点监控。

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预警

市、县(市、区)、西山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

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首报信息

(1)事发单位首报信息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委会)。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

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2)应急管理部门首报信息

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部门。

5.1.2续报信息

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现场处置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部门。

第一次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简要经过、抢险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随后,每天至少续报3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5.1.3终报信息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现场处置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作出最终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部门。

5.2信息核查

接到信息报告后,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事故信息核定工作,并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可能受事故波及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

—87—需要,通知或请求专业救援机构、队员增援。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5.4应级响应

5.4.1响应分级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4.2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并将事故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2)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救援物资装备。

(3)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4.3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

—88—

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

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事故现场救援风险得以控制、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实施救援条件时再行救援。

(5)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4.4一级、二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三级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省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5.4.5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4.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按照“谁启动响应,谁终止响应”原则结束市级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力量主要为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和医疗救治人员。

必要时抽调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

6.2资金保障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

市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及社会资源临时征用等费用。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

6.3其他保障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2)指挥救援情况。

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4)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8附则

8.1培训

本预案印发1个月内,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8.2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3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

—92—

性进行评估,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修订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3年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

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级应急响应条件

3.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I附件1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备注: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级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4.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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