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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招标文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1.5《桃花峪黄河大桥土建五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6武西高速公路桃花峪黄河大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1.7中铁大桥局股份公司拥有的科学技术、工法成果,具备的施工管理水平和多年来工程实践中积累的施工经验,以及可支配和使用的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资源能力。

二、编制范围

本工程为桃花峪黄河大桥北侧堤内引桥,本标段为土建五标段,施工范围:

80#~122#墩(下部结构施工不含80#、122#墩),起讫桩号为K32+418~K34+534m,全长2.116Km。

三、编制目的

为确保武西高速公路桃花峪黄河大桥土建五标钻孔桩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及预防事故隐患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武西高速公路桃花峪黄河大桥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特制定本《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桃花峪黄河大桥北侧堤内引桥,全长约2.116Km,横向分左右两幅。

上部结构为3×(6×50m)+4×(50m+4×51m+50m)等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单幅桥宽16.05m,顶面设2%单向横坡,箱梁共计84片。

下部结构连续墩及共用墩采用空心墩结构,四周采用R=30㎝倒角,壁厚为1m,横桥向每侧设置1m×0.5m凹槽,平面外轮廓尺寸为7m×3m。

承台尺寸为11.05m(长)×7.6m(宽)×3.0m(厚),单个桥墩基础采用5根直径1.8米钻孔桩。

建设单位为:

河南省桃花峪黄河大桥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为: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为: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4.2地理位置

桃花峪黄河大桥在郑州市西北郊跨越黄河,南岸接线位于郑州荥阳市境内,北岸接线位于焦作武陟县境内。

4.3地形地貌

桥位地区处于焦作南部平原区,为黄河沁河滩地,地层主要为第四纪沉积的砂层,埋深20米~30米为稍密~中密的粉细砂,之下为密实状的细中砂和硬塑~坚硬粘性土。

河滩高出背河地面4m,地下水类型为孔隙型潜水,埋深约2~4米。

4.4气象

桥位地处中原腹地的焦作市境内,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冷暖气团交替频繁,四季分明。

春季干燥少雨,冷暖多变,大风多,夏季比较炎热,降雨高度集中,水热同期;秋季气候凉爽时间短促;冬季漫长,雨雪稀少,干冷同期。

4.5主要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设计速度:

100公里/小时;

桥梁设计汽车荷载:

公路-Ⅰ级;

行车道数:

主线双向6车道,两侧设置硬路肩;

行车道宽度:

2×3×3.75m(六车道);

桥梁宽度:

33m;

路面类型:

10cm沥青混凝土铺装;

设计基准期:

100年;

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一级,构件重要性系数:

1.3;

黄河设计防洪流量:

19600m3/s;

黄河航道等级:

Ⅳ级航道;

通航净空:

净高8m,净宽45m;

最高通航流量:

10400m3/s;

设计洪水频率:

1/300;

抗风设计标准:

运营阶段设计重现期100年,基本风速:

28.7m/s;

施工阶段设计重现期10年,基本风速:

24.1m/s;

桥梁抗震设防烈度:

Ⅶ度,水平向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15g。

五、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目标

1、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

2、杜绝工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有效防范自然灾害事故。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六、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

为确保钻孔桩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成立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王殿伟

副组长:

杨梦纯、陈文斌

组员:

李亚民、李由岗、禹仲伟、安东省、高天、常丽娜、

余亮、吴领军、张金辉、林建溢、屈鹏飞、付强、

杨涛、赵辉、国洪光

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钻孔桩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需全过程跟班作业,现场组织、指导和协调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处于安全状态。

以保证钻孔桩施工作业安全顺利进行(祥见附件一:

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框图)。

七、钻孔桩安全施工责任制

7.1项目部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2)分析研究钻孔桩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重大问题,协商部署具体解决办法,批准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3)研究批准召开钻孔桩施工期间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7.2项目经理职责

(1)对钻孔桩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项目部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和责任制。

(3)组织制定项目部钻孔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做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督促、检查钻孔桩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采取管理、技术措施确保实现公司提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7.3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钻孔桩安全生产工作,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3)组织制定项目部钻孔桩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划和目标,负责建立健全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督促其持续有效运行。

(4)组织制订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研究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6)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布置实施,下达各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7)督促各部门及员工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8)组织实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有关安全法规的教育。

(9)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7.4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副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督促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积极支持和指导业务部门、安监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分子、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民工)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职工(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意识。

(3)组织广大党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一书二法三卡”、“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

(4)教育各级干部,提高认识,预防渎职行为,克服短期行为和拼人力、拼设备的行为。

对因政治思想工作没跟上,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职工(民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7.5总(副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领导、组织制定或审定技术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和作业方法,使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和标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相应的施工辅助设施和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4)组织学习和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中的安全技术特性。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办法及实施措施。

(6)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

(7)主管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考核。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6工程技术部职责

(1)部门负责人应将本部门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括编制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编制有关各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4)检查指导施工时,同时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规定、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施工设备工具状况不良或使用不当要及时制止并向施工负责人反映,落实整改。

(5)参加定期的安全例会,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各类事故涉及技术方面的分析且提出整改意见,参加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

(6)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7)会同人事教育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8)认真编制施工工艺,监督和检查技术负责人施工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7.7安全环保部职责

(1)部门负责人在本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对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通知等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并认真执行。

(4)负责制订项目部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办法、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监督检查落实。

(5)负责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6)做好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总结、宣传、交流和推广。

(7)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人在施工中进行检查和督促。

(8)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再教育、新工人的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和考核取证。

(9)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作业队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努力满足安全指标。

(10)专职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紧急情况可以要求暂时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1)监督检查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法规及标准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和建档,并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

7.8质量监察部职责

(1)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将部门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

(2)负责正确使用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标准。

(3)监督有关人员对大型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维护。

(4)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工艺、设备正确选用。

(5)协助合同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工作。

(6)参与开展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

7.9物资机械部职责

(1)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将部门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

(2)根据国家安全法规、相关规程、标准,制定项目部的物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编审并贯彻执行物资发送、装卸、仓库安全作业制度,督促、检查所属材料库、转运站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制度和安全作业规则。

仓库和消防设备的设置配备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制度要求。

(4)组织机电产品、器材、原材料进货和发货时,应严格把关,不得收进或发放无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的产品。

(5)供应有毒材料和各种危险品时,应同时向使用单位提供性能、保管及使用说明书。

(6)及时供应本单位施工生产任务所需的有合格证、抽样试验合格的有关安全设施需用的材料、设备。

(7)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对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用料和设备办理计划、申请、供应、保管、发放工作。

采购供应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部、局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8)严格检查、督促所属材料库、转运站按照规定执行易燃品、易爆品、毒性物品的装卸、运输、保管、发放、余料退库等制度。

(9)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0)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将部门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

(11)根据国家安全法规、相关规程、标准,制定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12)编制机械、动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在使用中的贯彻执行。

(13)检查督促本单位所属施工生产单位在施工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部、局制订颁布的各类标准、规程、规范中的规定。

(14)对配备的新型机械或大型施工机械(如架桥机、拼装式吊机、缆索吊机等)的安装、拆除、使用操作应协助参与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并检查督促执行。

(15)对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或性能改变的起重机械及其他大型机械,应在本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行政领导和总工程师主持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承办试车、性能鉴定等检验签证工作。

(16)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动力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及时解决。

(17)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定期或专项安全大检查。

(18)主办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如有人身伤亡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19)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国家及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

按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7.10计划合同部职责

(1)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将有关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

(2)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安排月、季、年生产计划时,要把安全设施的安装和拆除列为主要方面予以下达。

(3)在检查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设施)的完成情况。

(4)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安排生产。

(5)对项目部决定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分部或措施,视同生产任务同时安排,并与生产任务一同进行验收、评比。

(6)把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内容。

(7)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签定前必须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方可签订合同,并与劳务分包单位或机械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11财务部职责

(1)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其他劳保用品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关键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保障率。

(4)负责按规定拨付安全教育经费。

(5)负责向工伤保险机构拨付工伤保险金,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等。

(6)负责提供关于工资总额的年度报表和工伤处理有关费用的支付事宜。

7.12综合办公室职责

(1)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将部门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

(2)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项目部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再教育。

(3)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标准。

(4)宣传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重点、安全标准工地典型经验、公司安全先进人物和安全大检查的情况等。

(5)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塑形工程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7)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考核。

(9)保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0)负责协助项目经理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状况等有关方面的信息。

(11)负责做好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事项。

7.13工地警务室职责

(1)督促检查本单位所属各部门、施工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2)督促本单位所属各部门、施工生产单位切实制定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严格遵照执行,保证消防设施经常处于完善状态。

(3)对火灾爆炸事故,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地方消防监督部门组织查明起火原因,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4)参加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钻孔桩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专(兼)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祥见附件二:

钻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保证体系框图)。

九、钻孔桩施工方案

本标段桥梁桩基全部为摩擦桩,根据桩基分布及现场地质情况、设计桩径、桩长等进行钻机选型,采用旋挖、旋转钻机和汽车钻机钻孔,泥浆护壁法成孔,垂直导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

钢筋笼采用长线法施工,现场分节吊放,汽车吊安装,纵向主筋接长采用机械连接。

十、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桩基础施工前,技术人员根据设计图认真复核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资料的情况。

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设有专人检查维修。

确保钻孔钢护筒的入土深度,防止护筒底漏浆。

对已完成插打的钢护筒(包括已经完成混凝土浇灌的)作好孔口的覆盖,防止人员掉入。

钻孔桩工作时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十一、钻孔桩施工安全标识

钻孔桩施工过程中设置专职安全员6名,兼职安全员10名(详见附件三: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在施工便道设置了限高、限速及路口减速慢行安全警示牌,在施工路口前方设置汽车减速带。

泥浆池设置防护栏杆及“坑深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

钻机上设置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钢筋加工厂设置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砼工厂内存料棚的立柱上设置反光标识,搅拌站处设置各种安全警示牌,变压器、配电柜设置“有电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并在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识牌。

十二、钻孔桩施工安全教育

12.1每周规定两小时的安全学习时间,结合生产实际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基础知识,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方法,并做到自己能办的事及时改进,自己办不到的事,积极反映,要求尽快改进,做到防患于未然。

12.2对参加钻孔桩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要有相应的上岗证和操作证,上岗前明确施工任务在作业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违”(即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十三、钻孔桩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13.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参加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入场安全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须持有项目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入场作业。

否则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

13.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项目部统一配发的安全帽;

13.3登高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高挂低用);

13.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3.5机械电源开关必须灵敏,漏电保护器完好。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13.6已经挖好但还未摆放钻机的桩孔位必须用安全网进行铺盖防护,夜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以免人员不慎坠落受伤;

13.7泥浆池开挖完成后的4个小时内必须使用项目部统一配发的钢管及安全网对泥浆池进行围护,泥浆池围护要求牢靠、完整及平顺,并挂设安全警示牌,夜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以免人员不慎坠落受伤;

13.8夜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灯光照明,现场不许有较大的灯光阴影;

13.9灰罐料斗口边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帽带系好,防止安全帽不慎脱落堵管,造成断桩事故;

13.10灰罐车放灰完毕,应用铁锹将溜槽内余灰刮净,避免造成浪费或影响现场的文明施工整体形象;

13.11钻机上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防止火灾发生;

13.12所有特殊设备出场合格证及人员操作证在进场前应报项目部进行备案,否则一律清除出我标段施工现场。

十四、钻孔桩钢筋笼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14.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和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距电气开关或配电箱不少于0.8米。

14.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14.3展开盘圆钢筋时要将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14.4盘条钢筋应放在盘条架上进行,盘条架应安放稳固、转动灵活。

14.5严禁用钢筋触动电气开关,钢筋头、随时清除,集中堆放;清扫工作场地时,电气设备不得受潮。

14.6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在搬运及安装钢筋时,防止碰触电线。

14.7堆放筋及骨架应整齐平实,下垫木楞,堆放带有弯钩的半成品,最上一层钢筋的弯钩不应朝上。

14.8钢筋加工车间内的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电焊机、对焊机和砂轮切割机等均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

十五、钻孔桩吊装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15.1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时方准靠近。

15.2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15.3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对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吊具进行检查。

15.4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5.5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清楚。

15.6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7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5.8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十六、钻孔桩安全施工用电

16.1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持证电工值班,负责现场施工用电;

16.2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防雨措施必须完好,箱门锁闭应良好;

16.3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及小型施工工具;

16.4场地电线路摆放应顺直,严禁将电线放在水及泥浆中,严禁将电线直接布设在车辆道路上碾压;

16.5电线路接头必须按规定联接,严禁有明线头裸露并做好防水工作;

16.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动力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6.7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开关箱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16.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6.9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或等0.1S。

16.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16.11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

16.12所有配电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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