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职称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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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职称评定
知识产权职称评定
篇一:
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助理研究员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工程师(实验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副研究员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
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比较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2、市(地)级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2项;
3、参加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
(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6)参与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2项,并通过市(地)级鉴定或验收;
(7)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编写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效果,能够独立解决科技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三、实验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实验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
2、能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常规检修、调试和故障排除,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比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2)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独立完成相关实验任务,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
(4)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5)创造实验条件,节约较多实验经费,或通过实验工作为本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县级以上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副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能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完成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能力,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5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
2、主持或负责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4)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或省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
(2)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3)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5)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6)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并通过国家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7)较大科技成果1项,或较好科技成果2项(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
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篇二:
最新职称申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适合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相关工作职称申报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改成自己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即可使用!
回眸过去,在×××(改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
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每年都认真圆满地完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现将过去在×××(改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所在的单位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
虽然身处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工作岗位,但我时刻关注国际时事和中央最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
篇三:
中级职称评定
关于二O一四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
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将二O一四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等条件,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底)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版)》(http:
//“表格下载”)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按照《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中的“七项”条件申报。
但必须经单位推荐。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
5、严格按《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文要求执行,申报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规定模块考试,持有有效的相关考试合格证书。
6、专业论文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一篇及以上。
(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等不得作为论文提交)。
7、按人事局关于“在工程、农业、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中增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求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的单科合格证书。
8、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初级班,培训1天,获得2学分。
9、按规定,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在受理范围。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10、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原则。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缺额申报证明(见附件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表格可从21世纪人才网下载(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申报表必须正、反面打印)。
2、申报者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自荐综合材料》。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要重点突出在助工期间承担的项目,以及在项目中的角色、作用和成绩)。
《自荐综合材料》请(正反打印)打印15份,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报电子版本)。
格式见附件一,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一式二份,并著名“主审论文”字样。
须有本人签名及撰写日期并打印(正反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还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1)刊登的论文内容;
(2)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并加盖单位图章。
注意:
为确保申报者送审论文的质量,申报者可请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相关专业)或所在行业协会高级专家对送审论文内容、格式进行指导把关。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
⑵学历、学位证书
⑶助理工程师聘书
⑷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⑸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⑹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
⑺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
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⑼制证信息表(同时报电子版本)
⑽花名册(同时报电子版本)
⑾其他:
中评委办公室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㈡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的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复印时间,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原件归还本人。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2011年—2013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十五份(附件五),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